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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 11:27:00

这是一个笑话,一个年纪轻轻的小伙子不当得利区区17万,而且还是银行机器出错,就判人家无期徒刑。那么,贪污了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亿的大贪官是不是该用原子弹轰炸几次呢?

如果要建立公平社会,那就该司法公平,否则就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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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9 17:32:00

民工ATM机取出48张同号百元假钞 举牌警示市民
  百灵网  www.beelink.com    2008-02-19 14:37:00  

[提要] ATM机简直就是传说中的大盗贼,变了法儿的掠财。农民工汪登渝从取款机上取了5000元,其中48张百元钞票都是同一个号码,另两张也统统是假币。银行说不可能是内部作假,难道以后我们取款,不管取多少,都要一张一张使劲对着摄像头扫描完正面扫反面?

  “你们不要在这里取钱了,我取了5000元,全是假的!”昨日(18日)中午,在重庆观音桥步行街邮政储蓄门前,一男子高举牌子,声称自己17日在该储蓄所ATM机上取出了整整5000元假币!

  取款半小时发现不对劲

  昨日中午1时许,两名男子和一名妇女来到储蓄所门前,高举一个写有“我在这里取到假钱”的纸牌子。举牌子的男子叫汪登渝,长寿人,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我昨天中午在这取了5000元准备借给小舅子,半小时后我们走到家乐福后发现钱是假的。”汪说,当时他在自动取款机上分三次取钱(前两次各取2000元,第三次取1000元),点清数额后将现金和卡带离储蓄所,随后来到家乐福买东西时发现异常,“我看到钱上的头像是黄色的,就觉得有问题。”汪的小舅子黄先生说。不过,对于汪登渝半小时内的行程,只有其小舅子能够作证。

  48张百元钞票同一号

  汪和他的小舅子发现这些钱有问题后,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观音桥商圈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这些钱的确是假的,其中有48张百元钞票是同一个号码,非常新!”民警说。另外两张虽不同号,但经过鉴定也是假币。“随后我们到储蓄所调取了监控录像,看到了他(汪登渝)的取款视频,他确实取了钱,但因看不清这些钱的号码,所以现在还无法断定。”

  储蓄所否认作假

  对于汪声称取到了5000元假币一事,该储蓄所一徐姓女负责人断然否定。“自动取款机内的现金不可能存在假币!”徐女士说,这个程序共有3个人参与,两名工作人员将现金从验钞机上清点后,装到取款机内的保险箱中,然后由保安封存再放进取款机内,这些过程全程监控,不可能作假。

  民警事后调取装钱的录像没发现异常。另外,按照相关规定,自动取款机内现金都是七成新的旧币,不准搁新币。“能从取款机上取出这么多新币,光这一点就有问题。”

  警方全力追查假币源头

  据介绍,在市场上流通这么多假币要负刑事责任。对于5000元假币从何而来,江北区警方目前正在全力调查中。

  相关人士分析,这些假币出现有三种情况:一是取款机内确实有假币,但已被储蓄所否定;二是当事者取出的是真币,后用假币来储蓄所讨说法,如果这一说法证实,当事者可能要负法律责任;三是当事者取钱完毕后,被他人调包,但这一说法被汪否定,自称这些钱根本没经他人之手。

  小提醒:

  如何规避“取款机上取到假钱”?

  银行工作人员马先生说,从自动取款机上取到现金后,最好将现金正反两面都放在取款机上的摄像头上,让其“扫描一遍”,让摄像头留下你取到现金的编号,“就算你真的在取款机上取到了假币,只要有这些录像,自然就可以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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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0 10:12:00
我觉得一次能取48张同号的假币有点不可思议,又有些可笑。为什么他那么巧50张里有48张同号的呢?不过如果是真的话,那性质就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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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1 14:52:00

真是新消息不断阿,不过为何到现在才披露呢? 
 

许霆案背后疑团揭密:案发3天后银行获全额赔偿
  
  (记者 李斯璐)许霆取款案重审在即,但日前本报在报道此案时,提出的“银行是否已经获得赔偿”、“银行缘何拒绝许家还钱?”等一系列问题在过去的三个月里一直是个疑团。昨日,辩护律师吴义春在查看检察机关提供的新材料时,揭开了疑团。

  在新的公诉材料中,广州商业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负责报案的保卫部副经理黄敏穗、个人银行部门经理卢刚的最新笔录首次“亮相”。根据笔录显示,事发3天后,ATM生产商——广电运通就全额赔偿了银行的全部损失。

  事后3天商家全赔

  之前,银行对于是否获赔一事一直讳莫如深,而吴义春律师昨日从新材料中获悉,银行首次提供了一张“进账单”,证明了广电运通公司确实已为银行的损失“埋单”了。记者看到该进账单的“出票人”填的是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则是“广州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而进账的金额恰好是ATM损失的196004元。

  值得注意的是,广电运通公司给广州市商行汇款的日期是2006年4月27日,而银行是在4月24日发现ATM出故障的。对此,吴义春表示,广州市商业银行和负责升级ATM的广电运通公司之间有合同,ATM出故障后,广电运通公司赔偿了银行的所有损失,证明他们之间启动了民事程序解决赔偿问题。“按照我的观点,为什么这不能适用在许霆身上呢?”

  事后5天银行报案

  在报案人黄敏穗及个人银行部门经理卢刚两人的询问笔录中,银行于2006年4月24日发现ATM出错并造成损失后,并未正式报案,直到2006年4月30日才到广州市经侦支队报案。

  对于这段时间,黄称:“我们和负责个人银行的部门经理卢刚在核实到许霆的开户资料后,来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找到了许霆的领导赵队长……但许霆在2006年4月23日晚就收拾东西走了,连手续(辞职)都没办……”

  其中,卢刚在笔录中说:“因为银行一开始只是想把损失追回来,所以想先找许霆了解情况,耽误了几天时间,另外就是案件发生后,银行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后来在广州市经侦支队的指点下,又到冼村派出所报了案。”

  多次协商还款无果

  许父曾喊“还钱无门”,这与银行在公安机关留下的询问笔录有出入。此前许父曾表示,“案发后银行和派出所的人来过,没提还钱的事,只是一味让许霆自首。”而卢刚在询问笔录中却表示,“在案发一个月后,我曾接到一个自称是许霆的男子打来的电话,他说因为钱被偷,没有那么多钱还,问先还一半行不行。我当时就说希望你全部还清……许霆说,肯定还不清,最多只能还一半,我就跟他说:“希望他早点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把事情处理好,之后他就把电话挂了。”

  干警登门许家还价

  另外,新材料中一份《关于侦办广州市商业银行柜员机内现金被盗窃案件情况说明》中提到,2006年11月12日,冼村派出所的两名侦查员前往山西临汾追捕犯罪嫌疑人许霆时,侦查员“让许霆的父亲劝许霆早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及退还款项,许父提出,还款后能否不再抓捕、追究许霆的法律责任。”

  侦查员拒绝了许父提出的要求,向其说明了帮助许霆还款和投案自首后可以减轻处罚,并再三叮嘱许霆的父亲尽快敦促许霆自首,但之后就没有了许霆的消息。

  “在许霆被抓获带回广州后,许霆的母亲曾联系其中一名侦查员,许母称自愿帮助许霆退还赃款,并询问了还款的方式。之后几天,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许母,许母称许霆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拒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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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2 17:42:00

许霆恶意取款案开庭重审 自述取款详情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高静宁报道:今日上午,广州中级法院重审许霆案。在原有材料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又出示了部分新的公诉材料,继续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许霆及其辩护律师仍做无罪辩护。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国内几十家媒体的记者以及众多法律界人士及市民近百人旁听了今日的庭审。

 
许霆案发回重审
  9时多,庭审正式开始。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4月21日22时许,许霆伙同同案人郭安山(已被判刑1年)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提款机,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机,多次取款。至4月22日晚23时30分时止,许霆共提取现金175000元。之后,携款潜逃。检察机关认为,许霆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机关出具的新公诉材料显示,2006年4月24日市商业银行发现问题后,该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找到了许霆的主管领导赵部长。赵部长告诉银行人员,许霆4月22日还在上班,直到16时下班。当天中午,许霆曾向赵部长请假,理由是想回家考公务员。赵部长说,4月24日16时左右,他曾两次打电话给许霆,告诉许霆有1000多元的工资没有结算,希望许霆把家庭地址告诉他,但许霆没有接听,只是发短信表示感谢。此后,许霆便离开了广州。

  许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取款行为基本没有异议,但并不承认自己有“盗窃”的故意。许霆表示,他曾试图还钱,并询问是否可以“先还一半”,但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同意,并劝许霆赶快到公安机关自首。他在反复思量之后,选择了去太原,“我打算找朋友做点生意,赚了钱好还给银行”。

  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仍为许霆做无罪辩护,他认为,许霆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罪、侵占罪等刑事罪行,而是在出错的柜员机的配合下,进行了民法上的“乘人之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请求由许霆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

  庭审直击:

  许霆今早自述奇遇

  “错按00键 取钱到衣袋装不下”

  今早9时30分,法槌敲下,两名法警带着一个年轻人走进法庭,他就是许霆。与上次庭审相比,许霆似乎胖了一些,面色红润。

  “你有什么意见?”检察官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许霆。“有!(我对)他说那个‘事后潜逃’有意见。”许霆说。

  “你把取款的详细情况再说一遍。”

  许霆说:“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左右,我去提款机取钱时,输入卡号密码后,我按100元,不能确认,就重新按,按了1、0之后,不小心,又按了‘00’键,取消不了,我就确认,结果出来1000元。我又输了一次1000元,结果又吐出1000元来。我查余额,余额没变化”。

  “取了两次之后,我想把取出来的钱保护好,事后交给领导,结果我取了4万元之后,我的朋友郭安山来了,他问‘怎么了’,我说这个柜员机坏了,他很激动,很兴奋,说‘你小子发财了!’我说‘发什么财,要交给人家的。’我们就继续取钱,取到身上的衣袋放不下了,就回到出租屋,提了个塑料袋再来取。开始是一千一千地取,后来就是两千两千地取。就这样取了很多次,期间,郭安山说‘要不用我的卡试试能不能取’,然后我用他的卡取了几次,取了近1万块钱。”

  “取完钱后,我一直想把钱还回去,郭安山对我说:这钱不是偷的,不是抢的,怕啥?郭安山还说:提款机坏了,谁知道坏到什么程度,如果所有资料都没有了,那全部少了的钱都会算到你头上;如果有资料,他们自然会来找你。我当时觉得他说的不错,就想如果银行来找我,我就把钱还给他们。结果我等了一段时间,他们没有来,22日晚上,我就想回老家了。怕他们找来,说不清楚,当时挺害怕,为了避免麻烦,23日我就跟领导提出辞职,24日我就回老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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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2 18:28:00
就这小子一句“取款是为了保护银行存款”在结合他的行为,就能定他个罪。当然从轻好些,但其此人人品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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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2 22:56:00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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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3 07:34:00

我叫许霆,岁数不大。小青年一个吧,不敢说思想端正,拾金不昧,但是也总不会是杀人放火十恶不赦之人。我的银行卡里有点钱,但是忘记卡里还有多少钱了,也懒得去柜员窗口查询,谁都知道现在国有银行的服务态度有多差,队有多难排。那天打算取点出来买东西吃,但是不知道怎么搞的,我取了一千元以后觉得干脆再取5千买个笔记本电脑吧,于是我又取了几次,后来突然旁边开过来一辆轿车,觉得样子不错,于是打算再取点钱买辆车,但是我不知道这几年存的钱够不够,于是我就想先就这样取吧,如果取出来的钱够的话就去买车,不够就再存回去吧。于是我就取了17万左右。当时我想这样的车17万差不多了吧,于是就没继续取钱了,打算去买车。但是半路突然觉得想念家乡的朋友了,于是干脆就辞了职买了张车票打算回家乡找朋友玩玩,于是也就没去买车了。等我回来的时候别人告诉我我违法了。我考!怎么我回家乡玩两天就违法了呢?

在我看来既然ATM机上面有银行的标志,而且本身就是用来取钱的,自然是代表银行的意志的。也就是说我在ATM上经过合法的途径取到的钱自然应该是合法收入啊!最近我也不太关心利率是多少,反正我存了1000块钱至少应该能取出的钱比1000块多吧。至于多多少就不是我能考虑的范围了,人家银行早就帮你算好了呢。你只管放心去取就行了。我文化差,金融没学好,当时还觉得这家银行利率这么高,前几年好像没存几个钱,现在居然能有17万拿,看来服务不错嘛!唉....原来.....

我是一个小老百姓,觉得国家法律自然会保护我的。你想,当年我去银行存钱,于是我们之间就有一个合同关系,也就是银行帮我保管钱,我想买东西吃的时候就去银行拿钱,然后银行给我钱。从头到尾我没有违反过合约或者违法操作啊!为什么说我盗窃呢?至于你是因为想答谢我这么多年来的厚爱还是因为想吸引顾客还是因为利率超级高还是因为什么其他的原因而多送给我一点钱,我管那么多干嘛?就好比你去买一碗肉末粉,老板多给你一勺肉末一样,难道我还要给老板说:这多出来的肉末不应该给我,我要退还给你?

现在银行说是因为ATM的错误追究我的责任,我就觉得纳闷了。ATM难道不是你银行的吗?会不会哪天我在你这存了钱时,你的一名业务员告诉我,你存10块钱一个月之后可以拿到不止10块钱呢!于是我特别高兴,存了10块钱。第二个月取了15块钱出来,还觉得这家银行利率挺高呢。但是第二天银行的领导告诉我,事实上你存10块钱只能取11块钱,因为业务人员的错误现在追究你的盗窃责任。我tm冤啊!

退一万步说,就算你出错了吧,好,我不怪你,那我现在将我的15块钱还给你,你将我的10块钱还给我行了吧?怎么还能判我个无期呢?

其实我就农民一个,不懂法,怎么知道ATM的工作机理是怎么样的呢?我只知道我输入我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那个机器的嘴巴就会吐人民币给我,而且我不偷不抢不杀人不防火的,碍着谁了?如果说我和ATM之间的交易不被你承认,那你的商标怎么还帖在那台机器上面呢?这不是诈骗吗?交易本身就是公平的,你说我在你这存钱,到时候可以在ATM上取钱,一切过程都没有违规,难道公平合法的交易不受法律的保护?这时你见我钱取多了眼红了就说找个借口不让我取钱并且还判我个无期?这和抢有什么区别啊?你怎么不和别人签合约,告诉人家存一万取一亿,等把人家的存款骗来以后再找个借口说当时显示器有问题,其实是存一万取一毛呢?

至于说我畏罪潜逃更是离谱。我又没罪,逃什么啊?国家哪条法律规定我不可以辞职回家乡玩玩啊?

其实我想说的是,道理谁都明白,中国的国情谁都清楚,什么是法治什么是人治大家都有目共睹,官官相护权权交易自然在这个国度里也是平常至极之事,要怪也只能怪我生长在这个国家这个年代并且碰上这么一档子事,总之一句话,要怪就怪造物弄人,正所谓人霉点子低,无可奈何啊!!!

[e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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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3 07:55:00

按逻辑推理,此案不应该发生,应该内部消化,因为造成ATM机出错不是取款人或与取款人有联系,这完全是踢了个皮球给提款人,其实不单是要银行,我们也不例外地感谢这个取款人,若定取款人有罪,那银行的安全系数永远无法获得提升,因为责任方若找到了替身,它就永远不需要考虑自己应该肩负的重任.(银行就是如此)

不要乐观地定罪于取款人(这种机器出错被人发现,不取款的是傻瓜,现今没有另外的人)

这种错误就类似一个人把大量金钱放在别人的柜台上,而不加任何措施,因为钱是他的.君不知道钱是一个信用符号,银行又有多大信用呢?看看现在炒楼炒股和挪用亏空的坑有多深,再来命令百姓不许"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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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3 13:23:00
无期决对判得太重!!如果是一个当官的贪个十多万就是小事一桩了,
那些贪官贪几百万上千万都没见判得这么重,那些才是非法无耻地占有国家和人民的血汗钱,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人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法制说到底还是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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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3 13:23:00

挨个回答问题

1.我认为要看提款人当时是否发现是ATM出错,如果是在发现的情况下依然进行了这171次提款的话就应该有责任,因为这样的情况下,提款人的举动已经不能算是“不当得利”了。

2.本案定性为盗窃……怎么说捏……合适也不合适……合适是因为的确造成了银行的损失,大家可以找法律的书来看看,但是我说不合适捏……是因为提款人并没有对银行的ATM机造成损害

3.我个人认为应该帮助认识错误,而不是摆脱罪责

4/5.我不是学法的,不是很懂,这两个问题就不说了

还是请大家注意的就是,法院在进行量刑的时候就算是本着“我是站在银行一边的”这种思想,判了无期也不能为银行解决任何问题,或者说不能给银行带来除了精神上的愉悦之外的任何好处,钱总是要还的。我比较赞成法院的量刑存在不合理的说法,因为这样的判决就算是要“杀鸡给猴看”也实在是太过分了,因为银行本身就应该提供优质的、公平的服务,出了问题银行是脱不了责任的。但是我并不认为法院是站在银行的角度上进行的判决,就像我之前说的,这样的判决对于银行和提款人来说都不是最好的。

还有就是“如果是ATM出错了,用户受损失”的假设,我可以肯定的说,银行就算是没有国家后台,你一个人在和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也是处于弱势地位,没有证据就不能说明任何事,作为银行,如果本着对储户负责的原则这种假设本身就不成立,但是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在没有有利的证据的前提下,就算是说破了天也没有用,银行作为直接证据的唯一来源所能提交的真实证据都是对于用户不利的,而用户的所有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自己的提款数,所谓一滴的事实胜过一吨的口水,抛开所有的外界因素,用户能追回存款的几率也很小。————PS——ATM上的录像记录也许是对用户有力的证据,但是ATM出错的同时最好是不要连录像机一起坏掉……当然了,在使用ATM提款之后会显示帐户余额,这个东西应该可以作为用户及时发现错误并及时与银行沟通的最好的提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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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3 16:37:00

多次取款并协同他人一起来取,其动机就有问题。无罪不可能,ATM又没有行为能力,怎么能完全当柜员出错来判处呢?就算柜员出错也不会在重复操作下重复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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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4 10:59:00

确实无言了,标准的囚徒困境:

政府、利益集团认为嫌疑人(群众)是没有道德和法制精神的,所以需要杀一儆百;

嫌疑人(群众)认为政府、利益集团是不可能公正审理的,所以不是耍赖,就是想做交易。

循环往复!!!

以下为引用:

许霆经典庭辩引发“声讨”支持者倒戈

 2008年02月24日02:30   金羊网-新快报  黄琼 李斯璐

许霆昨日在法庭上的表现,公诉人称他没有彻底的悔罪表现

许霆经典庭辩引发网友“声讨”,众多支持者齐齐“倒戈”,“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

昨日,许霆案重审经媒体报道后,许霆在庭上的经典语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非议,之前几乎是一面倒的支持局面悄然发生改变。不少网友在“拜读”许霆的“我替银行保管钱”等经典自辩语录后,第一时间在网上留言倒许,直斥“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在天涯论坛上,更有网友发专帖抨击:“请收起无耻的言论,狡辩不能让你伟大。”引来顶帖无数。

挺许派“倒戈”:别把自己当人民斗士

昨日,广大市民已从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许霆案重审的情况,当获知许霆在法庭上“语出惊人”的表现后,市民对许霆的认识发生了明显的转变:不少以往坚定“挺许派”的“成员”认为许霆在法庭上“不老实”,纷纷调转枪口指责许霆。

天涯论坛上,“天涯老虎机”在帖子上表示:“今天看到开庭新闻了,看完我愤怒了,俺想对你大声说,狡辩不能让你很伟大,别把自己搞成人民的斗士……”据了解,一直以来该网友认为,许霆被判无期,对此他非常“同情”:“以一方的过错为前提,你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在这案子上,我认为盗窃是明显的,你拿钱跑了,已经再清楚不过了……但重到判无期,俺感觉是太重了,因此同情许霆,并且在精神上支持上诉。”但许霆昨日抛出“保管说”后,“惹怒”了该网友,认为许霆确有必要为自己的道德、行为诚实忏悔:“狡辩不能让你很伟大,别把自己搞成人民的斗士……”

挺许基地现反声:判他无期一点也不冤

从许霆案爆出之初,网友便成立“挺许”基地——百度“许霆吧”,昨日“许霆吧”首度出现了不少反对声音。IP“117.127.232.*”认为“无罪论”很“搞笑”:“如果无罪,那么ATM机就是大家的了,我们干脆把ATM机搬回家算了。”更有网友说:“本来还觉得一审判决过重,挺同情许霆的,但看了报道实在是无语。可笑可笑,难不成小偷还成英雄了?”甚至有网友直接拿他再与贪官比:“判他无期,一点也不冤!大家别总拿许霆和贪官比,许的性质太恶劣,一天搞了171次!而贪官总没有一天贪污171次吧?”

多人支持判无罪:没有罪,无须要悔意

截至昨晚9时,网上“许霆取款”专题共产生最新评论6163条,整个“局势”仍然一边倒,在“挺许”的帖子中,大多数支持许霆的帖子中,约96%网友都点击了“赞成”,“反对”的网友仅占3%左右。网友jiwen8直言:“没有罪,无(须)要悔意……根本没有罪,何来悔过之说?”

凤凰网IP地址121.13.96.*网友坚持认为:“应该无罪释放,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柜员机是代表银行与客户进行交流,在许没有篡改柜员机程序的前提下,按柜员机许可的权限,发出要约后,柜员机并没有提示许的要约超限,且响应并按许的要约,在第三者银行监控系统的监视下,实额支付了相关款项给许,证明他们之间的交易合法,不存在欺诈和非法占有的行为。”

也有网友分析,很可能是许霆被误导了,或者没有及时与律师沟通。“这不是法院就是控方律师的馊主意故意误导许,许现在根本就是个木偶被他们耍弄,如果许明白相关的法律以及舆论趋势他是不会这么说的,他根本不懂辩护技巧而且也吓坏了口不择言。很怀疑庭审前他根本没有被给予与他的辩护律师见面的机会。”

网友定下许霆七宗罪:

1.大言不惭,当众扯谎;

2.谎话低级,侮辱智商;

3.势力小人,得寸进尺;

4.以恶报德,伤害网民;

5.无赖本性,社会残渣;

6.贪图钱财,取之无道;

7.猪脑律师,狼狈为奸。

许父紧张网友评论

关于许霆 他的话受了别人影响

昨日,记者致电许霆父亲许彩亮并将市民及网友的反应告知了他。甫一听说不少人“倒许”,许彩亮话音显得紧张,立刻为儿子解释:“许霆一向主见不强,他在出庭时说的那些话一定是受了别人意见影响,那不是他的真实意思。我最不满意他这样了。”不过,他认为许霆的表现对审案“应该影响不大”,因此目前仍是乐观看待舆论。至于许霆被判处何种刑罚,他仍表示:“看法院怎么判吧。”

据了解,由于许霆案尚未宣判,许父表示将在广州逗留一段时间。但庭审结束后,不断有媒体邀约其做采访,他告诉记者,开庭当天晚上就接受采访,直到次日凌晨零时才休息,所以,许彩亮目前还没跟律师沟通。

关于还钱 判3年都不能还

有市民非议许彩亮日前“判十年或以上就拒绝还钱”的说法,其中从事文秘工作的孙小姐表示:“许霆无论判不判罪,都应该先把钱还了,如果连这个都拒绝,轻判的机会就更加渺小。”

对此,许彩亮也称,近日确有不少朋友劝他把许霆的赃款给还了,但许彩亮却认为:“你们把还钱的事想得太简单了,现在要是还了钱,就得还给司法机关,这样一来不就等于认罪了吗?我一直都不能接受判许霆盗窃罪!所以这钱不能还,判3年都不能还……” (作者:黄琼 李斯璐)

男子恶意取款续:辩护律师称其法庭自辩很可笑

http://news.QQ.com  2008年02月24日01:15  

金羊网-新快报  黄琼 李斯璐

本报讯 (记者 黄琼 李斯璐) 昨日,许霆案重审经媒体报道后,许霆在庭上的经典语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非议,更有网友直接向律师发难,称“辩护律师的馊主意故意误导许,许现在根本就是个木偶被他们耍弄”。面对网友的种种非议,记者昨日就此对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进行了采访。


对于许霆的庭上经典自辩,杨振平坦诚完全出乎意料,表示许霆的辩解“很可笑,完全没想到他会在庭上这么说话……”杨振平表示,就在重审开庭前几天,他意外摔伤进而施行了手术,随之就接到法院通知,次日拿到笔录,第三天就开庭了,期间都没有机会与许霆会面,更别提知道他在要庭上说什么了。杨振平告诉记者,最后一次见到许霆是在年前,距今已有一个多月了。

“他还是个老实人”

对于许霆的庭上发言,杨振平表示,许霆是个很老实的人,没什么主见,更不会辨别什么是好,什么是坏,这些话很可能是看守所的同伴教他的。在看守所里待了一年多,他的心情也变得不好,为求自救自保,说出为自己辩解脱罪的话。只可惜,他自己根本不懂,别人教他的这些到底对不对。但杨振平相信,即便是经过很多高手的“洗礼”,许霆的本质还没变坏,他还是个很单纯的人,否则,他就会变得狡猾老练,绝对不可能这样在法庭上“大放厥辞”。杨振平甚至认为,教许霆说话的人是想害他,这么可笑的理由怎么可能会让人信服。

“能发回重审我们已经赢了”

对于网友的大幅倒戈,杨振平坦言“很遗憾”。但终究,这个案子最终的审判还是要看法院,如何来依法适用和审判,而不是看民意,“说无罪就释放”。他坦言,在遭遇很大的不公平时,民意民愤将起到很大的作用。“对于我们来说,这个案子能发回重审,我们已经赢了。”

许霆所为典型“80后”

对于许霆事件,杨振平更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80后”表现。虽然许霆在为自己辩解的时候,表现幼稚无知,但他在发现柜员机的时候,知道多取多拿,他“不傻”。只是在面对自己犯下的错的时候,却没有足够的认识,看不到自己的不成熟,这是不少“80后”普遍存在的情况。

许霆父亲:儿子说了好多谎话

许彩亮:孩子不知道情况啊,他还以为我们没想办法给他还钱呢,其实我们都卖了房子准备把钱给他还了,他都不知道啊。我好久没见着他了,上次开庭都没见着。

记者:觉得案件会有转机吗?

许彩亮:当然有啊,重审了嘛,一重审就肯定会有变化了。

记者:觉得今天儿子表现怎么样?

许彩亮:他好多(地方)没说实话,说了好多谎话,根本不是那样的,要不是在法庭上,我就和他吵起来了。

记者:哪些没说实话?

许彩亮:这个就不好说了,不能说。

记者:觉得为什么你们这件事能得到社会这么大关注?

许彩亮:肯定这事儿典型。

记者:现在社会舆论一边倒偏向你们这边?

许彩亮:因为我儿子他确实没什么罪啊,大家都那么觉得。

记者:对改判有没有信心?

许彩亮:肯定有啊。

记者:家里现在怎么样,你老婆知道这边情况吗?

许彩亮(犹豫):家里,家里的事就不要谈了,好吧。

在昨日庭审前,许彩亮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只要儿子被判刑,那175000元钱就不准备归还给银行。庭审结束后,他被记者团团包围,大家纷纷询问他是否会兑现对儿子的承诺。许彩亮显得有些矛盾,说如果判得太重,他就不计划还这笔钱,哪怕把它捐献出去,也比归还要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4 11:04: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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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1 21:57:00

转贴:银行没有必要装可怜状

在2月27日银协专职副会长杨再平拜会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时,杨凯生对广州许霆案作出回应,他表示,银行系统出错绝对不能成为某个人盗窃犯罪的理由,希望银行业协会能在这样的事件中为银行说话。杨凯生表示,银行其实是弱者,并非是公众想象中的垄断机构,也希望银行业协会能帮助澄清。(2月29日《新京报》)
    许霆案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可资借鉴的标本,通过这一案例或能弥补民法上的某些盲点。就此而言,许霆案引发的法治探讨和公共刍议具有积极意义。其实,并没有人怀疑许霆个人的罪错,公众也没有为许霆的道德瑕疵滥施同情。所以,银行方面没有必要在公众面前装可怜状。
    如果银行是弱者,芸芸众生又是什么?众所周知,举凡全国城市建筑,银行往往都是高楼大厦,辉煌气派,岂是弱者所能拥有。再有,银行是单位和个人储蓄信贷的金融场所,足不出户就可通过资金存贷流动实现利润增值,金融资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强势的获益者。遍寻全球,哪有这样财大气粗的弱者?储户是银行客户,本来应该享受上帝般的优质服务。可是,见诸媒体的往往是一般窗口储户排长队,VIP窗口闲置不对外开放的消息,甚至出现储户不堪排队焦虑而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还有就是ATM机吃卡出错,客服电话成为摆设的尴尬事情。而在银联构成的垄断链中,还一度出现银联卡跨行查询收费的状况。如此等等,银行和客户的关系倒置异化,倒是客户尤其是普通储户才是真正的弱者。这还不算,银行VPI服务的设置,更让普通储户尽感银行的倨傲、势利。
    虽然银行系统技术端不可能永远不出错,但是一旦出错,银行就是错误的始作俑者。就像许霆案所昭示的那样,虽然银行不必为许霆本人的罪错担责,但银行的系统错误无疑激发和诱惑了许霆的贪婪欲念。因此,银行的过错是不能原谅的。公众之所以将舆论锋芒指向银行,是希望银行引以为戒,更新系统,提升管理,尽可能少出错。这样的公共舆论,是良药苦口的善意。银行如果觉得委屈,装出一付弱者的可怜相,自然是缺乏反省精神。这样,既不利于银行内控制度的完善,更为更多的许霆制造了一身试法的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银行是不是强势的垄断机构,并非银行自己否认就算的。据调查,在各个行业里,2007年金融行业薪酬涨幅最大,年度总薪酬涨幅达280%,其中浮动薪酬的涨幅达到了1370%,2007年,金融行业成就了很多人的百万富翁梦想。(2月27日《都市快报》)可以想见,银行是毋庸置疑的垄断获益者。因为除了一二线城市,广大城乡还是国有银行的天下,他们有着同样的基因血统,脉管里沉淀着“国有”的倨傲,他们掌握着普罗大众的财产性收入,是普通人无法进行多项选择的“钱柜”。他们的服务意识处于初级阶段,更别说为客户进行理性负责的理财。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哪怕只有一个市场主体,如果其遵循市场规律和法治规则办事,也称不上垄断;反之,所有多个市场主体,如果在市场理念、经营手段和服务模式上处于低端同质状态,也难逃垄断之嫌。
    感此,银行犯不着在公众面前装可怜。和社会底层的草根大众而言,不银行自谓“弱者”,实为莫大讽刺。

一些争鸣:

储户是银行客户,本来应该享受上帝般的优质服务。可是,见诸媒体的往往是一般窗口储户排长队,VIP窗口闲置不对外开放的消息。还有就是ATM机吃卡出错,客服电话成为摆设的尴尬事情。银行和客户的关系倒置异化,倒是客户尤其是普通储户才是真正的弱者。这还不算,银行VPI服务的设置,更让普通储户尽感银行的倨傲、势利。


企业是追逐利润的,银行本来就是势利的.博主自己没有看清楚市场经济的本质,还用几十年前的观念义愤填膺岂不是很可笑?你所说的排队和VIP服务的设置正是银行为了实现"挤出"的一种手段,挤出什么?挤出你文中的"普通客户"!!
而且,别老是拿国有银行说事,国有银行现在与外资或股份制银行没什么差别,都是自负盈亏,挣多多花,挣少少花,没有谁是做慈善事业,你不高兴可以选择别家,比如汇丰,比如花旗,日均存款50万以下的一个月收费150元,您大可去那,保证没人排队!!!
所以其实国有银行真的是弱者!!!因为他们要作为一般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还要承担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股份制和外资银行就可以把这些不赚钱的"包袱"客户挡在门外,放手去追逐利润,而国有银行明知道服务普通客户是没钱挣的甚至是亏损的也必须要承担这部分社会责任!!!您理解了吗??


试问博主又了解银行业务多少,银行绝对要支付利息给储户,而又有许多的放贷资金收不回来,你又知多少。银行也象一个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博主的观点要解决排队难,储户必须享受优质待遇,方法有一个:让所有街道的店铺关门,全部让位于银行业。银行投入一台设备少少几十万,而开发软件需上千万,世界上还没有不出故障的机器和损害不了的软件,而机器、软件、数据维修和维护都以百万计。假如时时有人不分时间去你家借你电脑上网查点资料,你做何感想。储户可以选择银行,而银行不能选择储户;各个银行间的竞争更是残酷。银行薪酬的问题博主更是鼠目寸光,银行的普遍员工是日夜全身心投入工作,还要顶住不可能完成的压榨性指标,领取到手的一点点微薄的工资,时时面临随时被解骋的结果;也如其它企业一样,管理者拿着巨额薪酬;这就是国家的分配制度的问题了。说至垄断,银行给储户管钱,还要付给储户利息;说是吸收存款,是银行资金运作的来源,也没错;企业间的竞争日渐残酷,垄断,说不上。到哪一天,银行的资金全是自筹股份资金,不再需要储户的资金,所有银行统一共识,象其它企业一样,可以自主选择客户,不再支付储户利息,而要收取管理费,那才是垄断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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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6 16:30:00

先找到该行领导和负责管理那台什么TMD机的,踢他们一顿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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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6 22:08:00

我来说下我的一点想法吧

首先是弄清楚事件的当事人:取款人 银行 ATM制造商 ATM机

事情就是ATM制造商制造的这个ATM机器有问题,然后银行把钱放ATM机器中,肯定有疏忽管理的地方,然后取款人利用这个问题取钱取多了

1,首先,钱取多了就是盗窃 就是犯罪 这个跟别人的门没关你就要偷东西是一样 如果银行里面放了17W没人管你去偷 能够以你禁受不住诱惑为理由吗?不过就算是偷窃也不应该判这么重这个不比抢劫,况且一般的人对于这类事件是完全没概念的,所以应该轻判.

2,我觉得楼主提的国家机关站在银行的利益立场上非常好,有人说钱是人民存进去的,但银行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以其信誉负债,这个跟一般企业借的钱是一样的.只不过银行是国家控股的.所以这个钱不是什么国家的,问题出来了是银行自主盈亏,银行要负责的.问题不应该放大.完全不能够跟那些将国有资产为了个人利益贱卖的人比,那才是全民的敌人,因为那资产是全民所有的.

3,ATM制造商是肯定要负责的,他造的机器出的问题,至于怎么解决那是他和银行协商的问题,与本次案件几乎没有关系,有人说如果ATM没问题那就不会导致这次犯罪,这是完全没有逻辑的,跟如果没有钱就没有抢钱犯罪是一样的.

所以应该就是一起盗窃案件只不过鉴于国人对此概念的空白应该从轻处置.

而暴露出来的问题就是:1,司法的不公正,把银行当自己孩子,把取钱的人当小日本了

                     2,国人法律意识的淡薄

我觉得思维还是应该要比较理性而且清晰 完整 这样看问题的时候才会比较容易点

希望能够和大家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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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3 16:14:00

总算是结案了,可还是有很多让人思考的因素。

以下节选自财经网的报道:

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8年2月22日,许霆案在广州市中院重审开庭。自此,许霆案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两会”期间热议话题。3月31日宣判时,全国各地近50家媒体的记者蜂拥而至,甚至有电视台直接将直播车开到广州中院门前,以备第一时间传回判决结果。
  对于此次审判结果与四个月前为何有如此差距的提问,广州市中院刑二庭庭长甘正培向《财经》记者表示,在对许霆罪行的认定上,两次审判均是一致的。
  甘正培向记者表示,许霆利用银行ATM机程序升级出错之机,多次恶意取款,自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不会当场发觉。至于柜员机旁有监控录像,只是银行的一种防范手段,并不影响许霆行为的秘密性特征。许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ATM机是银行对外提供客户自助金融服务的设备,机内储存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故许霆盗窃ATM机内资金的行为。依法当然属于“盗窃金融机构”。
  《刑法》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最低量刑为无期徒刑。甘正培解释说,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反而在盗窃后携款逃匿,案发后又没有退赃,因而一审根据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最低量刑,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针对此次重审大幅减轻量刑的原因,甘正培表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许霆的盗窃行为是在ATM机发生异常的情况下发生的,与有预谋、有准备的盗窃犯罪相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第二,许霆是利用ATM机出现异常,使用本人银行卡指令超出余额取款的方法窃取款项,与采取破坏性手段盗取钱财相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如果依据法定量刑幅度判处其无期徒刑,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考虑到许霆案的特殊情况,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关于犯罪分子虽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规定,广州中院决定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
  据悉,自2月22日重审开庭后,广州中院曾就许案能否在法定刑下量刑,向最高院请示。对广州中院此举,广东法律学者、资深法官王学堂向《财经》记者表示,此举无异是将一条名存实亡的司法制度予激活。
  据王学堂介绍,现行《刑法》规定可经最高院核准后在法定刑下量刑,此项规定的司法意义在于防止裁量权滥用,将酌定减轻的权力从基层法院上收至最高院。酌定减轻情节的设立,对于缓解法与情的紧张关系、协调一般公正与个别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保证罪刑相适应原则得到最大限度的贯彻。但由于程序上的限制非常严格,实践中报至最高院复核的减轻处罚案件少之又少,几近于无。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认为,许霆案依法重新审理并减轻处罚,不仅彰显了司法制度文明,也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合乎情理,于法有据。此外,此案审理过程中,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重新审判及其法律适用,不仅启发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也为中国刑事法律的完善增添重要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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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3 16:27:00
以下是引用liqihang在2008-4-3 16:14:00的发言:

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对于此次审判结果与四个月前为何有如此差距的提问,广州市中院刑二庭庭长甘正培向《财经》记者表示,在对许霆罪行的认定上,两次审判均是一致的。
  甘正培向记者表示,许霆利用银行ATM机程序升级出错之机,多次恶意取款,自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不会当场发觉。...............ATM机是银行对外提供客户自助金融服务的设备,机内储存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故许霆盗窃ATM机内资金的行为。依法当然属于“盗窃金融机构”。
  据悉,自2月22日重审开庭后,广州中院曾就许案能否在法定刑下量刑,向最高院请示。对广州中院此举,广东法律学者、资深法官王学堂向《财经》记者表示,此举无异是将一条名存实亡的司法制度予激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认为,许霆案依法重新审理并减轻处罚,不仅彰显了司法制度文明,也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合乎情理,于法有据。此外,此案审理过程中,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重新审判及其法律适用,不仅启发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也为中国刑事法律的完善增添重要的一笔。

最后的讨论:

1、罪行一致,既可以判无期,也可以判5年?法律规定或审判程序,究竟是谁有问题?

2、“中院此举无异是将一条名存实亡的司法制度予激活”这句话怎么理解?

3、银行到底有没有错?

4、这将造成何种社会心态?会达到银行、政府和法院的目的吗?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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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3 18:12:00
假设一户人家锁坏了,小偷进去把东西都搬走了,这算不算偷?如果不算偷,那些还认为许霆无罪的人,可得买把结实可靠点的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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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4 08:58:00
以下是引用hunter_tong在2008-4-3 18:12:00的发言:
假设一户人家锁坏了,小偷进去把东西都搬走了,这算不算偷?如果不算偷,那些还认为许霆无罪的人,可得买把结实可靠点的锁了

1、当然算偷。

2、别说是在屋里,如果你是开店的,你把你的货物放在路边,别人拿走了也是算偷的。

3、但是,如果你把货物的标价写错了,别人在自动售货机买了你所有的货物。是否存在争议呢?

4、这说明了一个区别,人们对默认的产权归属的理解依赖于习惯和制度,你家里的,你实际控制范围内的,

是你的东西,如果你给人机会去侵占公共领域,那就有不同的理解了。

5、这个小子肯定道德很差,也有民事责任,但是犯罪和违法还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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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4 12:23:00
盗窃判的有问题 可以惯一个别的罪名 比如挖社会主义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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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4 12:26:00
归根结底是制度的问题,看来政企分开了(虽然不是那么好,但毕竟开始了),下面应该把立法和行政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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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4 12:40:00

权贵市场经济,法律倾向于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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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4 14:58:00

看完了所有流言.有感言啊!

知道当年的岳飞(岳武暮)吗?知道什么罪名叫做"莫须有"吗?这个就是.

知道什么叫冤枉吗?这个就是!

想想现在的"法制国家"还弄这样的笑话,都21世纪了,你当"广大"人民们是白痴吗,想怎么忽悠就怎么忽悠,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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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4 15:03:00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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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4 15:06:00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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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4 20:39:00
ATM出错应该ATM机的生产商赔的,关取钱者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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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4 21:28:00
不是民法,谈又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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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7 17:25:00

我个人觉得不应归属于盗窃,这只是个人的道德教育观问题,而且银行也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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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8 10:56:00

放狗屁,我同事取1000从ATM取1500钱,有4张100的是假的,到柜台去说理,被拒绝,说不负责

然后觉得那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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