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自然形态,成为价值形态。但请注意,quid pro quo (位置转换)这句话所以适用于商品B(上衣小麦或铁等等),仅因其与商品A(麻布等等)发生了价值关系,仅因其在这个关系内”。所以,我们可以放弃一切其他的想法了,上衣之所以成为价值形态,有且只有一个根据,那就是价值关系。我们也可以说,上衣之所以有这个“相对性”,有且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价值关系,有且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它只是这个关系的一个方面。
接下来,马克思举了一个例子,在这里,我所要指出来的不是例子的重要性,而是一个翻译的区别的重要性。
在郭大力的译本中,是如此翻译的,“铁的物体,当作重量尺度,与砂糖相对,是只代表重量的。同样,上衣的物体,在我们的价值表现中,与麻布相对,也只代表价值”。而编译局的翻译是这样的,“铁这个物体作为重量尺度,对于塔糖来说,只代表重,同样,在我们的价值表现中,上衣这个物体,对于麻布来说,也只代表价值。”
“Just as the substance iron, as a measure of weight, represents in relation to the sugar-loaf weight alone, so, in our expression of value, the material object, coat, in relation to be linen represents value alone.”
在这里,要命的是编译局的翻译没有鲜明地体现出“相对”这层意思,而我认为这是马克思的核心问题。“对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二重性,我是第一个予以批判的论证的人。因为这一点是经济学的理解的枢纽”,劳动的二重性,就是在价值关系内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