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金融投资论坛 六区 金融实务版
1004 2
2013-11-30
IPO---今日11-30,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预计2014年1月底,将有50家企业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步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环节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判断,新股何时发、怎么发由发行人自主决定。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调整新股配售机制,遏制新股上市后炒新行为。  意见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要赔偿投资者损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更加体现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终止审核、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

并购重组---证监会下发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上市。出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提高上市门槛,可以抑制市场炒作;二是可以防止审核标准不一致带来的监管套利。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支持调结构的功能,正推进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主要包括:一是清理简化行政许可,进一步减少并购重组审批事项;二是强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机制,完善定价机制,增强定价弹性,丰富邀约收购履约保证方式;三是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引入定向可转债、优先股作为支付工具,支持财务顾问提供并购重组过桥融资,支持并购基金发展;四是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完善决策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优先股试点:目前推出优先股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企业加快融资,补充资本金;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三是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提供新的固定收益产品; 四是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五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其中规定优先股发行数量不能超过普通股总数的50%,证监会将制订优先股试点的后续具体规定。

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指出,优先股筹资不能超过公司发行前净资产的50%,数量不能超过普通股的50%,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

优先股是指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但在表决权方面逊于普通股的股票。

因优先股在一般公司事务中没有表决权,此前市场认为优先股可能是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权、银行业补充资本金的好方法。推出优先股试点也将增大A股目前的再融资规模。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3-12-1 16:30:59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天表示,投资优先股也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应当充分评估风险,理性参与。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12-2 08:23:20
看看看看看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