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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

        如果只注意到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而没有考虑到其他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仍无法实现调节居民收入的立法目的。

期盼个税起征点调整重现立法听证

作者:阿计

  个税调整若能听证,将能向民众解疑释惑,使民众更易接受最终决策。《立法法》有关立法听证的规定过于简单,理应进一步完善,改变目前立法听证的随意性

  12月23日,包含拟将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调高至2000元等内容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倘若修正草案通过,无需承担个税的工薪阶层将由50%提高到70%。在物价上涨的现实背景下,这无疑是工薪阶层在这个冬天收到的最温暖的“礼物”。

  回溯两年多前的个税起征点调整,令人记忆犹新的当数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次立法听证会。2005年9月27日,从近五千名申请者中遴选出来的20名公民听证代表,和8名部门听证代表一起,就个税起征点问题各抒己见。最终,法律草案原本拟定的1500元个税起征点进一步调高至1600元。使“民主税政”初露曙光,成为立法民主化的标志性事件。

  正因为有了这种宝贵的体验,不少人都期盼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能重现立法听证的情形。但到目前为止,尚无召开有关听证会的信息。

  客观而言,立法听证需要付出一定成本,也可能降低立法效率,但在很多情况下,这些付出是值得的。立法听证的作用是立法机关通过充分听取各方诉求,公正平衡各方利益,进而提高立法质量。而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立法听证往往还具有推动公众理解、支持立法的功能。以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为例,尽管有起征点准备调高至2000元的方案,国家财政也将为此每年减收300亿元,但有些人可能还是觉得2000元的起征点“太低”。但制定税收政策,既要照顾民生问题,又必须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如果能通过立法听证解疑释惑,相信最终的决策更易为民众接受。

  当然,并非所有的立法都需要听证,立法机关倘若不就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进行立法听证,肯定也有其合理考量。比如,在拟制调整方案的过程中,已经过充分的民意调研,并达成了基本共识;再比如,调整方案已经科学测算过CPI增速等各种相关因素,为未来几年留下了充足的弹性空间……不过,即便有这些“不需听证”的因素,最好也能向公众说明,以进一步增加立法的透明度。

  透过个税起征点调整是否听证这一个案,更值得深思的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立法法》论及立法听证时,只有简单的一句,即法律案“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至于哪些法律案必须听证、哪些不必听证,以及听证代表如何遴选、听证意见如何处理等各种程序,《立法法》并未具体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而在地方立法层面,虽然不少地方的立法听证搞得轰轰烈烈,也制定了一些立法听证规则,但由于制度设计过于粗糙,立法听证在许多地方并没有成为常态性的民意征集机制,而是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乃至取决于有关领导的开明和重视程度。而且在实践过程中,也不时暴露出不够公正公开、合理意见无法影响立法决策等弊端。

  正因此,期盼此次能重温“个税听证会”就有了更深层的理由。目前,我国成功的立法听证会,次数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同样,民众通过参与立法听证会,获得民主训练的次数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倘若能以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为契机,重启“个税听证会”,进一步提升立法机关组织听证的民主素养、普通民众参与听证的民主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成败得失,进一步完善立法听证的制度设计。其意义,显然远远超过个税起征点调整本身。

  □阿计(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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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 22:59:00

少征个税是杯水 打压楼市是捉刀

作者:陈序

  新年未到,礼物先来。不过,一件礼物尺寸远不够醒目,一件礼物则未必送达最盼望礼物的人手中。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作有关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实行新标准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约30%。

  一周前,由于投标公司未达到三家,北京今年出让面积最大的一块土地意外流标。按规定,这块土地须由三家公司同时投标才能进入“出让程序”。至开标日,仅有两家企业正式递交标书。而两年前,同一地段曾出现一块中标价25.65亿元的“地王”。

  20%的工薪阶层可“免税”,是好消息。问题:政府财政减收300亿,内需能增加多少?候选“地王”流标,联系珠三角近期房价向下调整的趋势,望房价兴叹的人似乎看到了“拐点”。玫瑰石顾问公司董事谢国忠更提出,打压地价、房价可坐收抑制通货膨胀、刺激消费的双重功效。问题:地价调整、房价调整的实惠有多少能落到普通消费者头上?

  我以为,提高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对提振内需的作用无异于杯水车薪。打压地价、房价的最终好处更多会落到大地产商和投资者口袋。在向来强者话事的房地产市场上,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再度替人捉刀。

  先看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后的实情。

  如果保持现行税率和级距不变,按减除标准提高至2000元计算,个人每月将减少纳税额0至180元。其中,享受到最高少纳税180元的个人,是每个月应纳税收入超过10.2万元者。绝大多数纳税人,即每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下者,能享受到的税收减少额最多60元。60元,相当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四分之一。分摊到每个纳税人头上,财政减收300亿换来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的幅度十分有限。对大城市居民而言,也就是增加了两三天的最低生活开销(这个收入等级的居民生活水平还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

  可见,修正案草案拟定的减税幅度不足以直接刺激居民消费。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作用,更像是一个引导市场预期的工具,帮助工薪阶层在通货膨胀压力沉重的环境中保持消费信心。

  再看政策紧缩下楼市,特别是土地市场的实况。

  开发商买不起地,原因是资金不够。货币政策已明显从紧,央行直接控制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行政手段力量惊人。据银行向媒体透露,央行高层主持召开信贷窗口指导会议,除核定明年信贷规模外,还对各个银行下达了指导性计划,甚至具体到确立银行各季度的放贷比例。作为重点调控产业,地产商从银行间接融资的渠道必受严格监管。在直接融资市场,上市地产商也面临资本市场管理层“区别对待”,此前涉足地产业务的*ST金泰、泛海建设等大规模定向增发,证监会都未批准。

  银行放贷冲动不减,而标准更严、操作更谨慎,谁受益?在内地上市的地产商拿不到钱圈地,谁受益?就在北京“地王”流标后第三天,香港新鸿基地产拿下成都第一高楼地块。由于没有竞争对手,郭炳湘支付的价格仅为人民币31.1亿元,合每亩1200万元。三个月前,香港九龙仓集团中标同等级地块的价格是每亩8800万元。14日,李嘉诚一天从香港股市套现37亿港币。我建议,不如来内地多买点地。同理,“一刀切”的第二套房贷政策确实提高了投资者的贷款成本,而房价下跌却又会降低投资者的自有资金成本。两厢对冲,房价纵然下行,很可能先触及“可投资水平”,而永远到不了工薪阶层感觉不吃力的“可消费水平”。“理性”地考虑,城市工薪阶层惟一出路:在消费的同时学会打投资的算盘,争取早日加入投资者队伍。如此,炒房者规模如何能减肥?被房产开支或储蓄所挤出的消费,又如何能弹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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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 23:00:00

个税2000元起征,有前瞻性吗

作者:赵勇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从现在的1600元/月调整到2000元/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个税起征点确定为2000元有一定的前瞻性,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

  (详细报道见A2、A3版)

  其实在此之前,已经有专家屡屡提出个税起征点应该再次调高,此次“个税2000元起征”,可谓是决策层对民意的一次积极响应。但如果说到这个起征点调整有多大的“前瞻性”,我看倒也说不上。事实上,在很多专家此前的实际测算中,个税起征点都应远远高于2000元,再结合今年以来物价飞涨、CPI屡创新高的现状,个税起征点定在2000元,实在不能令人完全满意,更说不上什么“前瞻性”了。网上的一个调查就很有代表性,26.0%的受访者认为起征点应该是“2000-2500元”,70%认为应该是“3500元以上”,而仅有2.0%的受访者认可“1900-2000元”的标准。

  现在看来,此次个税起征点定在2000元大局已定,这没什么关系。关键是,我们拿什么来保证今后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具有真正的“民生前瞻性”?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说白了就是国家财政和个人收入的利益重新分配,国家收的税多了,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就要少一点,反之,老百姓的钱包就会鼓一点。国家底子薄,当然要通过多征税来充实家底,否则的话,就没有充足的财政资金提供公共服务。但国家底子厚了,当然就应该通过减税来实现藏富于民。国强不一定民富,民富则一定国强,这是被多个国家的实践证明了的经验。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税收近年来屡创新高。而与此同时,住房、医疗、教育消费却让普通百姓不堪重负,再加上今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老百姓的生活压力更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减税已经成了一种势在必行的选择,并且,国家也完全有这个实力来实行减税。有关部门前不久启动“全民加薪计划”,目的也正在于藏富于民。

  但此次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却与民意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反差,在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没有充分征求普通百姓的意见。此前我们已经说过,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其实就是国家和个人利益充分协商分配的过程。既然是利益协商,利益相关人就应该有充足的话语权,遗憾的是,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的消息,是直到审议前几天才通过媒体让大家知道的,人们根本就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

  在2005年个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的过程中,决策部门就充分征求了民意,而最后计划中的1500元起征也被民意推动为了1600元。这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却没能延续这种广泛征集民意的传统,实在是一个不小的遗憾。有关部门也表示,个税起征点今后还将适时调整。那么,今后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如何保证前瞻性呢?我看,让公民广泛参与表达意见正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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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 23:01:00

不妨就个税起征点再次举行立法听证

作者:赵若昀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12月23日新华社)

  近两年来,舆论强烈而普遍呼吁的“提高个税起征点”要求,现在终于变成了立法进程中的现实,这无论如何是一件应当庆贺的大好事。此前,《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97%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与此同时,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这或许可以表明时下的“民意”。

  但,具体到“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这样一个修订建议,庆幸之余,我们也应当看到,它与民意的普遍期待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如网上以“您认为个税起征点调整到多少合适呢”的调查显示,26%的人认为是“2000~2500元”,70%的人认为应该是“3500元以上”,而仅有2%的人认可“1900~2000元”的标准。

  事实也确乎如此:两年来,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都在10%以上,更不用说这期间还有越来越高涨的物价指数,因此,仅仅增加400元的“个税起征点”调整,难以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上调”。

  那么,如何将“个税起征点”修订与舆论更好地结合起来,使之更充分准确地反映民意诉求呢?笔者以为,不妨依照既有成例,就此再次举行立法听证。

  众所周知,两年前,那次曾将个税起征点由几十年不变的800元调整为1600元的法律修订,正是借助立法听证最终实现的——当时,有关部门最初上报建议的调整数字仅仅是1200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时,这个数字变成了1500元,而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个税立法听证之后,在汲取民意的基础上,数字再一次上调为1600元。显然,面对眼前又一次与公众期待差距不小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数字,听证仍然不失为一条充分汇集和反映民意、进行有效立法博弈的现成途径。

  此外,就立法听证本身而言,连续就同一个法律修订问题进行公开的立法听证,也有利于推动立法听证这一彰显立法民主精神的立法制度本身不断走向完善和健全。我们知道,自我国2000年《立法法》确定立法听证制度以来,立法听证虽然也进行了一些,但该项制度存在的一些欠缺也日益凸显,比如在“立法听证的启动程序是什么”、“什么样的法规修订需要通过听证来集纳民意”等关键问题上,一直都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安排。

  无疑,如果类似“个税起征点”这样为舆论所热议,实际上是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事项,能被多次反复举行立法听证,并逐渐成为定制,必将对立法听证的相关制度完善,起到重要的垂范和创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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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 23:03:00

个税起征点未达民意期待的心理拐点

作者:张敬伟

  昨天上午在北京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订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6版)

  现行1600元的每月减除费用是从去年元月1号开始的,之前多年都采用每月800元的减除标准(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可制定本地标准)。从该标准施行2年就被修正提高法定起征点的情况看,凸显国家从个税上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法治善意,是以国富民享的人本执政思想的体现。

  从国家经济发展情况看,国家综合实力、财政收入在过去一年实现了双高,这是国家分拨公共财政抚慰民生的物质基础。此外,过去的一年物价涨幅过快,CPI在年关迫近6.9%,下年度预计CPI仍维持在4%左右,房价高企的形势依旧难控。2008年,抑制全面通胀风险的压力增大。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国家财税调控政策的有效手段之一,起到缓释通胀压力和提高民生信心的作用。

  但从民生基本分析,减除费用仅仅提高400元还远未达到民生期望,离民意期待的心理拐点尚有不少距离。在本法案修正案草案讨论期间,对于具体操作方法,网友们提出按户按年收入征税以及分地区定标准。在具体起征点上,支持5000元的网友最多。(见12月21日《新快报》)

  足显国家提高的个税起征点和民意的差距有很大的距离。在中国,其实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是工薪阶层,即每月有领取工资单的那部分人群。就低端的企业职工而言,除了垄断行业的工资在攀升外,其他行业的工资单涨幅并不大。如果算上物价增长因素,意味着所有工薪阶层承担的个税额度都在增加。

  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工资薪金”指的是“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扣除“三险一金”(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所有工薪阶层的收入都是表现在纸面上的。所以,所纳个税税款都是无可回避的阳光数额。因而,这些人群缴纳的个税实实在在。但讽刺的是,这些工薪阶层共有的薪金收入和形形色色的新富者阶层的薪金收入形成了比例失衡的倒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足10%的新富者阶层掌握了90%以上的财富,而新富者阶层又可以依托所在的企业载体将自己的月薪收入尽可能压制底限,形成了高收入者个税税负持平或低于工薪阶层的尴尬。如果说本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使工薪阶层纳税比例降至30%,起码在这个数字里还隐伏着一定数量的高收入阶层。因此,唯有将个税起征点大幅提高到工薪阶层切实感受到收入增加的实惠方可,起征点维持在5000元左右为宜。这个起征点,基本上囊括了高工资阶层。

  唯此尚属不够,还应当通过法治手段将新富者阶层的收入公开化,借鉴发达国家的手段,实行收入和税收水涨船高的制度。而且,除了个税外,还应通过遗产、慈善等多种方式将新富者阶层培养成为承担社会责任和自觉自愿全额纳税的公民。个税不但是充盈国家财政的源泉,更是调解社会财富分配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社会和谐环境的治理手段。基于中国社会两极分化的财富倒挂,为了缔造橄榄形社会稳定结构,个税征收的底线既不能过低,又不能实行平均主义,而应该是法定意义上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如此的个税征管不在于杀富济贫,而是让富者承担吻合其体的应尽责任。(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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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 23:05:00

个税起征点遗憾的只进一小步

作者:毕舸

  [新闻回放] 据本报今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2000元,是一个税收管理与社会发展形势接轨的进步,但改革的步伐却稍显略小。

  根据2006年中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统计数据,仅仅在广州一地,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6321元,比上年增长7.3%,即广州所有在岗职工都要纳入个税征收范畴内,而当年全年广州市商品房销售均价6545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2.0%。居民的收入增幅远远比不上房价增幅,此外还有医疗、教育等沉重负担,与此同时还必须交纳相当比例的个税,可谓负担沉重。而个税起征点的隐性不公往往被忽视,当国内工薪阶层在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调至1600元时,在京的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从过去的4000元,随之提高到了4800元,这公平吗?因此,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当尽快上调,至少应与外籍人员个税标准持平,从而达到税收二次分配的公平调节功能。如果按照上述数据,国内居民个税起征点起码应当达到4800元,即使退一步说,按照循序渐进的基本改革原则,至少也应达到3000元以上。而且由于国内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均衡,所谓的南北差异、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差异非常明显,因此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城市或地区,中央可否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做适当调整,从而形成适当多元化的个税起征体系。

  应当承认,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不少减轻税负的政策。但缺乏民众权利的主动授予,这种“单方面善意”是很难维持到底的,税收改革也容易陷入“进一步退两步”的摇摆中。虽然此次个税起征点提高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修正案草案的出炉过程,似乎还是税务部门闭门决策,缺乏民众广泛参与、充分听证的基础。

  改革推进往往需要自下而上的民间推动,因为公共政策的演化改进,必须符合以民为本的路线,从而通过税收的二次分配与转移支付功能,改进和增加更多的社会总福利。如果民众没有感受到这一点,则应该有足够的利益表达渠道,促使政府去尽力完善既有税收政策。

  遗憾的是,民众的表达权在这些年的个税起征点改革呼声中有所体现,但“推动权”却始终无法在制度层面形成有效保障。民众呼吁这么长时间,个税起征点依然只推进了一小步,相关部门着眼于小修小补而不是一步到位,让民众再次品尝到了个税改革民权缺位的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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