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class="14tt20" height="18"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499" border="0"><tbody><tr><td id="zoom" valign="top" width="499"><p>●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将经过实践检验的、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保障我国就业政策长期有效地实施和运行,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是解决民生问题、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p><p> ●就业促进法是要建立起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使促进就业的体系法制化,使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制度化,由此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其中,政府在促进就业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使各级政府进一步认识到促进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可以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p><p> ●就业促进法作为一部新法律,要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关键是要维护好、执行好,并在实施过程中督查好。特别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和使命,依法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困难群体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从明年元月1日起,社会各界盼望已久的就业促进法将正式实施。这是继劳动促进法以后,我国通过的又一部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在经过长期酝酿、反复审议和征求社会意见后,于2007年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颁布,最终由共识变成了现实。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对劳动法所确立的促进就业内容的丰富和发展,同时把就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在促进我国就业工作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p><p> 促进就业,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把“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总体上仍不容乐观,劳动力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表明,最近几年,我国每年都有1200万左右的供职缺口。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将经过实践检验的、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保障我国就业政策长期有效地实施和运行,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已日益成为决策者们的共识。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正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民生问题,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这一举措也充分体现出我们党执政为民的一贯理念,再次表明了我们党坚持把解决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的坚强决心。</p><p> 就业促进法是要建立起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使促进就业的体系法制化,使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制度化,由此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其中,政府在促进就业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就业过程中,政府不能包办和替代,但应该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承担相应的职责。</p><p> 就业促进法使各级政府进一步认识到促进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可以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法律要求,国务院和各省区政府部门要建立起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全国和各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同时,为增强责任意识,法律将促进就业纳入到了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p><p> 就业促进法还为促进就业提供了必要的金融、信贷、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政策方面的支持,并作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要求,为促进就业增强了资金方面的保障措施。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又如,国家将进一步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p><p> 就业促进法增强了各类劳动者尤其是困难群体在就业中的合法地位与公平待遇。一是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通过加强就业服务,扩大就业渠道,降低就业门槛,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途径,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二是进一步反对和抵制就业歧视,包括对不同民族、宗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就业人员的歧视。特别对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乙肝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农村劳动者这些人群的公平就业问题在法律中得到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和说明;三是制定政策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帮助。如政府通过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等;四是在宏观上明确了对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在实现公平就业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强调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p><p> 就业促进法强化了职业教育和培训在促进各类人员就业中的作用。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对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法律对此作了专门的阐述,并首先要求政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重点提出要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尤其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要求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建立促进劳动者就业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p><p> 就业促进法对广大青年和学生的就业也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导向作用。法律指出:“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择业。”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这些规定和论述对广大求职青年和学生而言更具有感召力,因为在这方面,大多数青年尤其是青年学生更具有知识和能力上的优势。另外,就业促进法中规定的所有促进就业政策,是针对全体劳动者作出的,这对青年就业,尤其是对青年学生今后就业和创业提供了更有利的利益维护和安全保障。</p><p> 总之,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以及制定一系列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促进就业机制的长效性,能够更有效地营造一个公平有利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当然,就业促进法作为一部新法律,要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关键是要维护好、执行好,并在实施过程中督查好。特别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和使命,依法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困难群体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同时,广大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抵制和揭露各种就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行各业在关注就业促进法的同时,都要用实际行动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作者分别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主任、高级经济师,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教研究所所长助理、副研究员)</p><p align="right"> (责任编辑 程荣)</p></td></tr><tr valign="bottom"><td colspan="3"><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script></td></tr></tbody></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