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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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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9
<p>            一无所有人群的税收理念<br/>        ---诌议科学性、必然性、优越性的税收理念<br/>               老糊涂真糊涂</p><p><br/>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契约法则”方式的“税收理念”,已经阻塞了“税收理论”的思维--我们几乎无法想象出,还有什么“税收理念”“新说法”,能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说法”,更能令人信服。<br/>  但是,现时基于这种税收理念的税收方式,无论如何紧跟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相应调整税收内容、税收率。始终都将无法避免,遵纪守法公民之间的各执一词、相互争议。<br/>  显然,我们可以说,现时正在实施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理念”,和现时正在使用的“契约税收法则”。始终都存在着,可“认可性”始终不尽人意的问题。<br/>  那么,是否存在着,能够让所有公民,共同认可的科学“税收理念”呢?</p><p>  一、科学“税收理念”所需的理想性理论基态</p><p>  现时的“税收理念”,具有两大基本类:<br/>  其一类是,试图科学规范、但未被承认、未被付诸实施的“税收猜想理念”类;<br/>  其二类是,在历史上被实际运用的“税收实用理念”类。<br/>  而其“税收实用理念”,则有两种:<br/>  第一种是,无ZF社会、帝王社会的“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税收理念”,而基于“先来后到、弱肉强食、说多少是多少”,等等形式的“强制税收法则”;<br/>  第二种是,法治社会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理念”,而基于“国家宣言、宪法、基本法”,等等形式的“契约税收法则”。<br/>  我们如果从“税收理念、税收法则”的科学性、合理性角度来看。针对现时正在实施的“税收实用理念”而言,我们似乎已经找不到,更为“贴切”的“税收理念、税收法则”,来替换现时正在实施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理念”,和现时正在使用的“契约税收法则”。<br/>  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会感觉到。现时的税收方式,无论如何紧跟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相应调整税收内容、税收率。都将始终无法避免,遵纪守法公民之间,针对调整税事的各执一词、相互争议。<br/>  显然,我们可以说,现时正在实施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理念”,和现时正在实施的“契约税收法则”。始终都存在着,可“认可性”始终不尽人意的问题。<br/>  其实,我们从历史角度,来看“税收实用理念”的形成与实施。其“税收实用理念”,都是在承认既成事实的“先来后到、弱肉强食、说多少是多少”,以及承认既成事实的“利益人群多寡者、钱多钱少者、需求欲望无穷的理想需求者”,等等承认既成事实的基础上,所付诸实施的“税收理念、税收法则”。<br/>  这就是说,任何人类社会阶段、任何国家的“税收实用理念”,都将不可避免地将会承认、殘留、沿用,原有社会基础形态的许多理念痕迹、和许多处置方式。<br/>  所以,现时正在实施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理念”,和现时正在使用的“契约税收法则”。都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人类社会自然发展过程中,所殘留的许多“自然环境干扰影响成份”。<br/>  我们说,“税收实用理念”的“出身成份”。将决定了“税收实用理念”,就是自然环境中的“原生、野生”的“税收理念、税收法则”。<br/>  我们说,尽管“税收实用理念”的形成与实施,都是各个相应历史阶段的“社会业主”意愿的反映,而并非是经济学家的事。<br/>  但是,既然所有公民都是明知“税收实用理念”,始终都存在着可“认可性”始终不尽人意的问题。<br/>  那么,对于经济学者而言,则将需要寻求能够通过所有公民,共同承认认可的、具有科学性、必然性、优越性的科学税收理念。<br/>  现代社会,需要“没有自然环境干扰影响成份”的“大棚培育、家养”方式的科学“税收理念”!<br/>  其实,既成事实的“先来后到”、既成事实的“强者、弱者”、以及既成事实的“利益人群多寡、钱多钱少者”、“需求欲望无穷的理想需求者”,和“资源稀缺”都是个性问题、或非规则的表面问题。<br/>  其实,如同自由落体运动,并不理睬“铜、铁、鸡毛、蒜皮”的个性差异,以及承受自然环境(空气阻碍)干扰能力的差异,而只考虑共性问题一样。<br/>  我们探索经济规律、探索“科学税收理念”之时,也将需要,没有“开山栽树、先来后到”区别、没有“劳动技能强弱、资本多少”的个性差异,没有“承受环境干扰能力的劳动习惯惯性、消费习惯惯性特性”的个性差异,也没有“经济供给性社会化的自然环境资源背景”的个性差异的理想性理论状态;<br/>  我们探索经济规律、探索“科学税收理念”之时,也将需要,只有起点相同、特性相同的“一无所有的人群”,和只有共同拥有的“经济供给性社会化的真实自然环境资源背景”的理想性理论基态。<br/>  我们说,当我们在探索科学“税收理念”之时,有了理想性理论基态。我们则将只需仅须考虑,“一无所有人群”的脑袋中,将会如何形成“税收理念”的“简单”问题。<br/>  我们说,“一无所有人群”,与共同拥有的“社会化的真实自然环境资源”背景,就是科学“税收理念”所需的理想性理论基态。<br/>  我们说,科学“税收理念”的理想性理论基态,是建立没有“东、西方经济学”区别的普适性经济学理论基础的必由之路。<br/>  那么,相对于共同拥有的经济供给性“社会化的真实自然环境资源”背景,“一无所有人群”的脑袋中,将会如何形成“税收理念”呢?</p><p>  二、科学的“税收理念”</p><p>  基于生活常识可知,同时处于同一“社会化的真实自然环境资源”背景之中,没有任何个性差异的“一无所有人群”的脑袋中,首先考虑的也就是,大家所处同一共同拥有的“社会化的真实自然环境资源”背景之中,实际具有的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配置。其次考虑的就是,大家“凑钱”答谢“主持分配的圈外人士”、而请其“吃饭”。<br/>  显然,基于“税收实用理念”,所实际涉及的“制定税收制度、确定税源税率、税务运行”的工作内容,和税收之后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用途内容。与“一无所有人群”的脑袋中,将会考虑的“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配置”,和大家“凑钱”请其“主持分配的圈外人士”“吃饭”的两个基本内容相比较。我们则可说:<br/>  科学的“税收理念”,只可能是源于“主持分配的圈外人士”的“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配置”工作内容,和大家“凑钱”请其“主持分配的圈外人士”“吃饭”的两个基本内容之中。<br/>  而且,我们将一无所有人群的脑袋中,将会考虑的“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配置”,和大家“凑钱”请其“主持分配的圈外人士”“吃饭”的两个基本内容。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理念”和“契约税收法则”,所实际涉及的内容相比较。我们则有如下关于科学“税收理念”的几点归纳:<br/>  1、“主持分配的圈外人士”,首先需要声明:<br/>  当自然生存环境之中,实际具有的“物理状态”的社会经济资源,处于“稀缺状态”之时,“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配置”过程,是无法瞬时、即时改善其“稀缺状态”的--稀缺资源的配置,不是经济学家的事;“没有资源”也就不存在资源的配置意义;在同等资源条件下,大幅度提升公民的生活品质,才是经济学家的事;<br/>  2、国家机构的运行效用(不仅仅是机构运行损耗费用)的支付渠道,则应该是在大家享受了资源公平配置的服务之后,大家“凑钱”、而“取之于民、不用之于民”;<br/>  国家机构的运行价值、运行效用,具有“减少分配争议损耗、分配争议损耗用于生产的增长效用的一部分”的两个成份(从理论角度考虑,公务员的固定收入与企业管理人员的效益收入相比,公务员被“剥削”了;公务员无需高薪养廉);<br/>  3、科学的“税收理念”,或“税收”应该具有的“核心作用、本意作用”,并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收钱作用”,而是“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br/>  于是,我们基于其几点比较结果,则可说,科学的“税收理念”,应该是“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而其科学的“税收法则”,则也就是“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的“资源分配配置”“原理、原则”、或社会经济状态调控“原理、原则”。<br/>  我们可以说,科学的“税收理念”,首先需要对现时正在实施的“税收实用理念”的“税收”概念,予以概念置换!!!<br/>  --税收过程,不是为了“国家财政”、以及“国家机构运行损耗费用”“收钱”的过程,而是“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过程、“送钱”过程。或是社会经济体系的经济性状态的调控过程!!!!<br/>  --“税收法则”应是给所有公民“送钱、配钱”的原理、原则,而不是“收钱”的“法则”。<br/>  “税收”概念、“税收”一词,必将在实用范畴之中消失!!!<br/>  那么,是否存在,“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原理、原则呢?</p><p>  三、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原理、原则”</p><p>  我们基于生活常识可知,承受资源分配配置委托的“主持分配的圈外人士”--国家机构,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有两点:<br/>  其一,就是一无所有人群,所能存在的、能够达成共识的分配配置意愿;<br/>  其二,就是一无所有人群,所处自然生存环境之中,所实际具有的“社会化”经济资源的分割分类。<br/>  对于首要问题的其一点,我们基于生活常识可知,一无所有人群,所能承受、所能同时达成的分配配置意愿,也有如下两类:<br/>  第一类是,一无所有人群,达成共识的可能性较小的基本性分配配置意愿--“平均分配配置意愿”;<br/>  第二类是,一无所有人群,达成共识的可能性最大的理想性分配配置意愿--“每个人,都能获得无限经济资源的分配配置”。<br/>  显然,我们可以说,在一无所有人群,所能存在的、能够达成共识的分配配置意愿之中。只有基本性的“平均分配配置意愿”,具有实际实用讨论的意义。<br/>  对于首要问题的其二点,我们则可基于生活常识可知,一无所有人群,所处自然生存环境之中的经济资源的分类类别,都将包含着如下两类四种资源类别:<br/>  1、需求角度类的所有自然人的生存生活之中,不可选择性必需需求的经济资源(如,衣、食、住、行资源,和现代生活必需的水、电、风暖气、通讯等用品资源);<br/>  需求角度类的所有自然人的生存生活之中,可选择性需求的经济资源(如,够用了,还想更好、更多、更方便的理想需求资源;有人需要、有人并不需要的个性需求资源);<br/>  2、分配配置性供给操作角度类的、可以人均均分的经济资源;<br/>  分配配置性供给操作角度类的、不可以均分分割的经济资源(如,资源特征不可均分分割的事物体系、公共设施、使用特性不可均分的风险保障、教育、养老褔利)。<br/>  显然,我们可以说,由于社会化经济资源,所存在的不可以均分分割的资源类别,决定了直接满足一无所有人群,所能达成的“平均分配”的基本分配配置意愿,是不可操作的、是不可能直接实施实现的。<br/>  故而,实现社会化经济资源的平均分配,必须相应划分类别区间,区别对待。<br/>  于是,我们基于自然人生存生活需求特性,即可作出如下三个不同需求特性的分配配置区间的划分:<br/>  其一是,自然人生存生活之中,不可选择性必需需求的经济资源基本分配配置区间;<br/>  其二是,自然人生存生活之中,可选择性个性需求的经济资源个性分配配置区间;<br/>  其三是,自然人生存生活之中,理想性需求的经济资源超量占有分配配置区间。<br/>  那么,承受委托的“主持分配的圈外人士”,基于其一无所有人群,所能达成的经济资源的基本分配配置需求意愿,与经济资源供给性分配配置的可操作性分类类别。则可提出“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的两条基本原则:<br/>  1、“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完全“人均分配”;<br/>  而其经济资源的超量使用者,则需征收“理想性需求的经济资源超量占有使用费”;<br/>  2、不可人均均值分割的经济资源、可选择性消费的经济资源,“仍然全民拥有、但需招标运作”(工商户籍申请,就是投标行为之一);<br/>  而其运作“全民拥有资源”的“法人”之中的所有劳动公民,都将可以相应获得更多的个性资源的个性消费。<br/>  此时,基于同时满足“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的、上述两条基本原则的“公共解”,我们则有三个区段的“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的如下“简洁说法”:<br/>  1、不可选择性必需需求资源,“按需分配”;<br/>  2、可选择性个性需求资源,“按劳取酬、各取所需”;<br/>  3、理想性奢侈需求资源,“征收理想消费的资源超量占有费”。<br/>  而且,此时还可基于社会化经济资源的实际拥有状态、实际拥有量,和一无所有人群的人数。随时确定其三个不同需求特性的分配配置区间的社会化经济资源,关于“不可选择性必需需求的经济资源”的“基本分配配置”“极大值点”,和“理想性需求的经济资源超量占有使用费”的“基本分配配置”“极小值收费起点”。<br/>  至此,我们可以说,“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存在着“按需分配”、“按劳取酬、各取所需”、“征收理想消费的资源超量占有费”的“资源配置原理、原则”。<br/>  至此,我们可以说,“基本分配配置”“极大值点”,和“基本分配配置”“极小值收费起点”,是在不断变化的、且也就是计划经济的调控点;<br/>  而其可选择性个性需求资源的“按劳取酬、各取所需”区间,且也就是市场经济区间。<br/>  至此,我们可以说,“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的基本配置对象、最终配置对象,只能是出生户籍性、婚姻户籍性自然人;<br/>  而其工商户籍性、民政户籍性法人,以及地理区域性国家社会人,则因其户籍体系内的所有自然人,都已、都能获得配置。而将不再具有获取“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的“原始”资格。<br/>  那么,“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的“资源配置原理、原则”,是否具有可“认可性”呢?</p><p>  四、“认可”理论与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必然性、优越性</p><p>  本文的核心,是“税收”概念的“置换”。而其“认可”理论与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必然性、优越性,在税收概念没有“置换”成功之前,只有前景示意意义。<br/>  我们只作简单地说明。<br/>  1、资源配置的必然性,决定于“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的可认可性。<br/>  基于生活常识可知,我们人类事实上,都将具有“无穷拥有无限经济资源的理想需求”的感性需求特性。而其“理想需求”的感性需求特性,无疑易于形成“只有每个人都将获得无限经济资源的配置方式”,才有可能达成所有人的认可的“认可理论误解”。<br/>  而实际上,在真实的社会经济体系之中,所有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自由市场的贸易之中。都事实上,能够以其能够承受的互利幅度,达成买卖贸易愿望的理智性认可。<br/>  这也就是说,在真实的“自我资源拥有状态、自我劳动能力状态、社会文明环境的约束状态”条件下,所有公民都能选择“理智性的资源配置的承认认可方式”。<br/>  或者说,在“所有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所指定的“认可性”前提条件(不是假设条件)、认可性适用范围、或定义域之中。存在着可以通过认可的“资源配置原理、原则”。<br/>  所以,上述的“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原则,将事实上存在着可以通过认可的理论基础。<br/>  “按需分配”、“按劳取酬、各取所需”、“征收理想消费的资源超量占有费”的“社会化经济资源的私有化分配配置”原则。满足于,所有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的认可。<br/>  2、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决定于经济学的成熟。<br/>  3、资源配置的优越性,决定于资源配置方式的平和、平稳启动性。</p><p></p><p></p><p><br/>老糊涂真糊涂的电邮E-mail:<br/><a href="mailto:qinfenghu@sina.com">qinfenghu@sina.com</a><br/>老糊涂真糊涂的经济类个人主站--《老糊涂的理论解析经济》:<br/><a href="http://web.cenet.org.cn/web/qinfenghu/">http://web.cenet.org.cn/web/qinfenghu/</a><br/>老糊涂真糊涂的经济类BLOG:<br/><a href="http://space.cenet.org.cn/user1/2461/index.html">http://space.cenet.org.cn/user1/2461/index.html</a><br/>http://老糊涂真糊涂.pinggu.org/<br/>老糊涂真糊涂的综合类BLOG:<br/><a href="http://blog.sina.com.cn/huqinfeng">http://blog.sina.com.cn/huqinfen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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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9 13:22:00
“举贤不避亲”、“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嘿嘿,自己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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