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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2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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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

蓝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中星集团出资600万元,占60%;自然人王某出资400万元,占40%),截至2009年9月30日,累计留存收益8100万元。由于公司生产环节污染严重,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关停,股东会于2009年9月30日决定解散并注销蓝星公司。

2009年9月30日,蓝星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

金额

负债

金额

货币资金

550

短期借款

100

应收账款

350

应付账款

200

其他应收款

100

应付职工薪酬

50

存货

2 600

应交税费

150

固定资产

6 000

其他应付款

1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

负债总额

600

所有者权益

9400

实收资本

1000

资本公积

300

留存收益

8100

资产总额

10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0000


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成立清算组,并对外公告,同时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0月15日,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现金补交所得税20万元。

主管国、地税分局于10月18日到蓝星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检查期限为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10月20日检查结束,国税查补税款2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罚款40万元;地税查补税款300万元、加收滞纳金30万元、罚款3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000 000

                ——应交营业税等             3 000 000

        其他应交款——滞纳金、罚款           1 200 000

清算期间共发生清算费用(不含相关税费)8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处置收入、应纳税费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资产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处置收入

应纳税费

备注

货币资金

550

550

550

0

应收账款

350

320

300

0

发生坏账损失50万元,符合税前扣除条件。

其他应收款

100

100

0

0

不符合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存货

2 600

2 590

3 200

598.4

增值税544万元,地税54.4万元。

固定资产

6 000

5 950

9 000

600

增值税30万元,地税570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

100

500

0

合计

10000

9 610

13 550

1 198.4


注:1、表中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2、应付账款中有20万元因债权人注销无需支付。其他全部债务全部以现金偿还。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该企业2006年1月在股票市场购买的股票。企业初始购买价款为100万。截止2008年底,该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企业资本公积300万反映的是该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除上述资料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要求:(1)计算蓝星公司应纳清算所得税;(2)分别计算中星集团应得清算分配额、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3)计算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编制清算所得税申报表;(5)出具清算报告审核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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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10:43:10
这个也不错,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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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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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20:27:11
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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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0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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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10:55:12
kennedys2008 发表于 2013-12-23 10:43
这个也不错,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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