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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2


回顾简牍发现出土的历史,可以说既是由来已久,又是近世新事。说由来已久那就是永垂青史的两次重大发现,即西汉景帝末武帝初年,鲁恭王在孔子旧宅获得的“孔壁中经”:《尚书》、《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西晋武帝咸宁五年(279)在汲县战国晚期魏墓里出土的“汲冢竹书”:《穆天子传》、《纪年》、《师春》、《琐语》等。这两次发现对后来的古文献学产生了很大影响。说近世新事,那就是从20世纪初以来至世纪末,全国各地不断出土的简牍文物,不仅出土地域大大扩展、时代距离拉长,而且数量和内容都是远盛于历史上任何一次发现,可以说二十世纪是简牍的大发现时代。这个时代简牍之发现,概括有以下五个特点:
1、出土地域不断扩大 最早以新疆尼雅、甘肃敦煌为起始,其次延伸至内蒙、甘肃额济纳河流域,从而扩展到从东到西,从南到北,到处都有简牍问世。目前可知有新疆、甘肃、青海、内蒙、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四川、广西、江苏、安徽等17个省市自治区。其中甘肃、内蒙、湖南、湖北四省出土最多。充分反映出汉文化覆盖面的广大和汉文化势力的强劲。
2、简牍时代的延长 过去出土简牍,以汉代为大宗,其次为战国。而现在可知上至春秋晚期,经战国、秦、汉至三国两晋,其时代是连续的。另外,就民族文字来看,还有汉晋酏笪摹⑻拼吐蕃文和宋之西夏文木牍。不仅反映了汉文简牍的存在时限,而且也可看到对其他文化的影响。
3、内容越来越丰富 过去,墓葬出书籍,边塞遗址出屯戍文书。以此形成了简牍的两个基本特征。而现有资料,内容远远超出了这一范围,不仅有传世文献中可找到的古书籍,也有早已佚失的古文献。不仅有屯戍文档,而且还有法律、法规条文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政治、经济文书。
4、数量不断增加 过去出土简牍,一墓出土数十枚、遗址出土数百枚,已是极为稀有罕见了,而现在动辄数以千计万计,甚至以10万计,不能不说是惊天动地。粗略统计,用各种材料写成的文献、文书,总数已达26万余枚(件)之多。
5、发掘与研究国际化 20世纪简牍的发现,一开始就带有国际性,二斯(斯文赫定、斯坦因)之中亚探险,发现了尼雅晋简和敦煌汉简,虽然他们的发现带有偶然性和文化侵略性,但将汉晋简牍的研究推向了国际学术界。以后贝格曼又发现居延汉简,更是震动国内外。三次发现引起了国际上对中国简牍的研究热。为此,20世纪简牍的出土,一开始就走上国际化的研究轨道,成为全世界史学家所注目的对象。随着大量简牍的不断涌现,中国简牍学已成为国际显学。、
百年来简牍的发现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01—1920年;第二阶段从1927—1945年;第三阶段从1951—1999年。
第一阶段主要是瑞典斯文赫定、英籍匈牙利人斯坦因、沙俄科兹洛夫、日本橘瑞超等人在新疆尼雅、楼兰、甘肃敦煌、内蒙居延发现的汉晋木简、残纸及祛卢文、吐蕃文、西夏文木牍。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1907年至1909年斯坦因在敦煌附近的发掘,这也是中国近代简帛学研究的开始。发掘后没过五年,于 1913年由法国人沙畹(Edouard Chavannes)将研究结果及大部分照片公开发表,引起了全世界的注目。而在这一时期首先整理简帛材料的虽然不是中国学者,但首先运用于历史研究并取得重要成就的却是中国学者王国维、罗振玉,他们在尚未见到实物的情况下借助沙宛赠与的材料于1914年在日本出版了《流沙坠简》一书,全书分为图板和释文三部分,每部分皆分:一、小学数术方技书。二、屯戍丛残。三、简牍遗文三大类,对沙畹的释文进行新的考订。这部书代表了当时的最高水平,是中国简牍学的奠基之作。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结合传统文献,写出了一批研究汉代制度、西北史地的论文。内容涉及汉代边郡的组织系统、屯戍状况、烽燧制度、历史地理等等。
第二阶段主要是前西北科学考察团,中方团员黄文弼和瑞典团员贝格曼在新疆罗布淖尔、内蒙居延地区发现的居卢訾仓汉简和居延汉简。其次是夏鼐和阎文儒在甘肃敦煌和武威喇嘛湾发现的汉代木牍以及湖南长沙出土的战国帛书。这一时期中,简帛研究继续向纵深方向发展。其中劳干对居延汉简的研究成就卓著。他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出版并发表了《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之部、《居延汉简考释补证》等一批有分量的简帛论著。其间重要论著还有贺昌群的《流沙坠简校补》、《流沙坠简补正》、《烽燧考》,陈邦福的《汉魏木简义证》,马衡的《汉兵物簿记略》,傅振伦的《道院简牍说》、《汉武年号延和说》,陈般的《汉简遗简偶述》、《汉简遗简偶述续稿》,黄文弼的《罗布淖尔考古记》,严耕望的《西汉郡县属吏考》及补证,夏鼐的《新获之敦煌汉简》及考证论文等。
第三个阶段也就是二十世纪后半期,不仅老的简帛材料获得重新整理,新的简帛材料也在不断出现,运用简帛资料进行历史研究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成就也更卓著。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证史。历史上许多有疑义的问题,由于简帛资料的出土而使真相大白。如秦汉之际的楚爵问题,文献上虽有记载但语焉不详,江陵汉简《奏谳书》的公布确证了楚爵制在秦汉之际的确实行过。许多先秦古籍,其流传情况如何?是否是后人伪造?单从文献上争论不清。出土简帛廓清了诸多迷雾。如马王堆汉墓帛书,武威汉简中的《仪礼》,临沂银雀山汉简中的《孙子》、《孙膑兵法》、《六韬》、《尉缭子》、《管子》、《晏子春秋》、《墨子》,定县汉简中的《论语》、《儒家者言》等,阜阳双古堆汉墓中的《苍颉篇》、《诗经》、《周易》等,以及郭店楚简中的《老子》三种,《太一生水》、《缁衣》、《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五行》、《唐虞之道》、《忠信之道》、《成之闻之》、《尊德义》、《性自命出》、《六德》等,对证实、辨伪、辑佚、校定典籍意义重大。第二,补史。简帛在补充战国秦汉魏晋史史料之不足上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关于秦汉边郡的政治组织与军事组织,边郡行政组织的特殊性以及防御系统、屯田、烽燧、戍卒等问题的基本情况,又如文书制度和职官制度,简帛提供了包括诏书在内的各级上行、下行、平行文书,提供了为文献所少载、缺载的各级低级行政吏员官名。简帛为法制史研究补充了极为重要的材料。以秦汉为例,文献所载法律内容较为简略,云梦秦简、张家山汉简、西北简的出土,使秦律研究不再限于描述性的语言,也证明了汉初法律更多直接继承秦律的历史事实,认识到汉初法律的“宽松”是有限的,而对秦汉法律程序、名词的分析研究也有了更多具体案例佐证。第三,简帛材料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汉代公文文书研究是目前秦汉史研究中的前沿课题之一。关于汉代邮传制度研究以往也未予重视,简帛中的大量材料直接推动了这一课题的形成,随着悬泉置汉简的公布,研究将更加深入。其它如日书研究、边郡地区社会生活与文化研究、汉代不同地区的经济与物价比较研究等也因简帛材料的出现而出现。
总揽全部之发现,现按简牍的朝代列表如下,进而则重要发现详述之。

秦 简(约39600):

出土地点

出土时间(年)

数量(片)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M11

1975

2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M4

1975

1155

四川青州郝家坪秦墓

1980

2

甘肃天水放马滩秦墓

1986

460

湖北云梦龙岗秦墓M6

1989

293

湖北江陵场家山秦墓M135

1990

75

湖北沙市关沮秦汉墓

1990

500

湖北江陵王家台秦墓

1993

800

湖北沙市周家台秦墓

1993

390

湖南龙山里耶战国故城1号枯井

2002

36000余(少量楚简)

汉 简(71800左右):

出土地点

出土时间(年)

数量(片)

甘肃敦煌汉边塞遗址

1907

708

甘肃敦煌汉边塞遗址

19131915

189

甘肃敦煌汉边塞遗址

1920

17

内蒙古额济纳汉边塞遗址

19301931

10100

新疆罗布泊汉边塞遗址

19301934

71

甘肃敦煌汉边塞遗址

1944

48

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M6

1959

480

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M18

1959

10

甘肃甘谷刘家坪汉墓

1971

23

甘肃武威旱滩坡汉墓

1972

79

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M1

1972

361

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M1

1972

4942

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M2

1972

32

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M9

1973

83

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M10

1973

176

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M8

1973

175

河北定县八角廊汉墓M40

1973

2500

内蒙古额济纳汉边塞遗址

19731974

19637

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M3

1974

617

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M168

1975

67

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M167

1975

74

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M1

1976

15

安徽阜阳双古堆汉墓M1

1977

6000

甘肃玉门花海汉边塞遗址

1977

91

青海大通上孙家汉墓M115

1978

300

江苏连云港花果山汉墓

1978

13

甘肃敦煌马圈湾汉边塞遗址

1979

1217

江苏邗江胡场汉墓M5

1979

26

甘肃敦煌酥油土汉边塞遗址

1981

76

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

1981

26

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M247

19831984

1200

江苏仪征胥浦汉墓M101

1984

20

甘肃敦煌汉边塞遗址

19861988

137

湖南张家界古人堤遗址

1987

数十枚

甘肃武威旱滩坡汉墓

1989

16

湖北江陵高台汉墓M18

1990

4

甘肃敦煌汉悬泉驿遗址

19901992

20000

江苏连云港尹湾汉墓

1993

168

湖南沅陵虎溪山汉墓

1999

1000

湖北随州孔家坡汉墓

2000

785

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牍

不详

259


三国、晋简(170600左右):

出土地点

出土时间(年)

数量(片)

新疆古尼雅遗址

19011908

66(晋木简)

新疆古楼兰遗址

19011914

421(魏晋木简

牍)

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晋墓M53

19661969

1(晋木简)

江西南昌东湖晋墓M1

1974

6(晋木牍)

江西南昌阳明路吴墓

1979

23(吴木牍)

新疆古楼兰遗址

1980

63(魏晋木简)

湖北鄂城水泥厂吴墓M1

1981

6(吴木牍)

安徽马鞍山吴墓

1984

17(吴木牍)

甘肃武威旱滩坡晋墓M9

1985

5(晋木牍)

甘肃高台常封晋墓

1986

1(晋木牍)

湖南长沙走马楼吴简

1996

17万(三国吴简)

      共计281960枚。下面开始按年代对重要的简牍发现详细阐述。

一、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
1975年12月至次年初,湖北省博物馆,孝感地区亦工亦农考古训练班、孝感地区和云梦县文化部门在云梦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至秦代的墓葬,其中11号墓出土大量秦代竹简,这是我国首次发现秦简。出土竹简原藏棺内,经整理拼缀,记有1155枚,另有残片80枚。简牍内容可以分为十部分:《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问答》、《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乙篇。下择要介绍。
《编年记》。凡五十三简。逐年记述秦昭王元年(前306)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发生于全国的大事,同时记有墓主喜的生平及有关事项。《编年记》有些记载与史书不一致,如《六国年表》记载昭王元年“秦击皮氏,未拔而解”,简文记载此事发生在昭王二年。有些可补史籍所缺。如《史记•秦本纪》载昭王“七年,拔新城”,简文记载则比较详细。
《语书》。凡十四简。正文为秦南郡守腾于秦始皇二十年四月初二颁发的教戒文告。后段附件列举良吏和恶吏的种种表现。
《秦律十八种》。凡二百零一简。每条律文的末尾都记律名或简称。各种律都不是该种律的全文,而是抄写人按其需要摘录的。十八种律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律、军爵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内史杂、尉杂和属邦。
《效律》。凡六十简。详细规定了核检盘点县和都官物资账目的制度,对于军事物资的规定有为详细。对度量衡器明确规定了允许误差的制度,过限受罚。
《法律问答》。凡二百一十简。采用问答的形式对一些法律条文做了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内容大多属于秦律主体,即刑法部分。时间大多在秦统一之后,也有少量统一前的。许多条款以“廷行事”及判案成例作为依据,表明判例办案已成为制度。
有关睡虎地秦简的介绍与研究见季勋《云梦睡虎地秦简概述》,文章首次介绍了云梦睡虎地秦简。《文物》1976年也分三期连载了《云梦秦简释文》,公布了《日书》以外的秦简释文。
二、甘肃天水放马滩秦简
    1986年3月,甘肃省天水市小陇山林局党川林场职工在放马滩护林站发现古墓群,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6月至9月进行了发掘。此处古墓群面积达11000余平方米,有古墓一百多座。这次发掘共十四座。其中秦墓十三座,汉墓一座。同时出土的还有大量的简牍和文物。
    放马滩1号秦墓出土竹简四百六十枚,简长23至27.5厘米,设三道编绳,留天地,每简右侧有三角形契口,见编痕。简文无标题,出土时已散乱,整理者依据字迹及竹简形制分其为《日书》甲乙篇及《墓主记》,又据内容排序。
   《日书》甲种凡七十三枚,整理者将其分为八章:月建、建除、亡盗、人月吉凶、男女日、生子、禹须臾行、忌。《日书》乙种凡三百七十九枚。整理者按内容分为二十章。有七章与甲种同(少《忌》),其余有:门忌、日忌、月忌、五种忌、入官忌、天官书、五行书、律书、巫医、占卦、牝牡月、昼夜长短、四时啻。
    放马滩的《日书》与睡虎地《日书》相比,有明显的不同是前者言鬼神较少,后者言鬼神较多且屡见楚地词汇。反映了秦地重政治而轻鬼神,楚地反之。
    《墓主记》凡八简,记当事人的一些生平。
    相关的研究情况,见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天水放马滩战国秦汉墓群的发掘》(《文物》1989年2期),何双全《天水放马滩秦简综述》(同上文)。

三、湖南龙山里耶战国故城1号枯井
位于龙山县里耶镇,东临酉水,面积约2万平方米,基本为里耶学校的范围。为配合省重点工程碗米坡水电站的建设,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自2002年4月以来在这里进行考古发掘,面积已达1000余平方米,发现古城墙、古井、古墓群及简牍、青铜器、铁器、玉器等文物,尤为珍贵的是,在一号古井发现的三万余枚简牍,字数达数十万,记述内容极为广泛,涉及战国至秦汉时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社会生活诸方面,其中秦代简牍不仅超越了20世纪出土秦简的总和,而且纪年完整,秦王政廿五年至始皇卅七年,记事详细到了月、日,是罕见的秦代地方文献,弥补了史载的缺失,因而震惊学界,被评为2002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
负责发掘和清理里耶秦简的张春龙副研究员介绍,里耶古城出土的简牍约有20余万字,字体属古隶,内容多为官署档案,涉及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层面,极大地增添和充实了秦代的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院长高崇文认为,里耶秦简对研究秦的统一和秦文化的传播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也是研究秦王朝地方政权的一个标本。

四、敦煌汉简
甘肃敦煌及其周边地区出土的汉代简牍,人们俗称“敦煌汉简”,其中二十世纪上半叶出土的汉简称为敦煌前期。斯坦因始于1906年的第二次以及始于1913年的第三次中亚考察曾深入甘肃西部地区,沿疏勒河流域考察并发掘了汉代长城遗址,获得一千余枚汉简和少量的帛书以及纸文书。1920年,周炳南在敦煌小方盘城玉门关外发现木简十七枚。1944年,前中央博物馆、中研院和北京大学共同组织了西北科考团,11月,领队之一的夏鼐偕阎文儒在敦煌小方盘城北发现无字木简两枚、有字残简四枚,接着在斯坦因编号17的遗址获得简牍三十八枚,在敦煌23E的小屋遗址中发现木碣六枚,共获得有字简牍四十八枚。以上这些简牍,绝大部分为汉简,年号最早为西汉武帝天汉三年(前98年),最晚为东汉顺帝永和二年(17年)。内容大多与屯戍活动有关。常见的如烽火品约,《疏》691:“望见虏一人以上入塞,燔一积薪,举二烽;夜二苣火。见十人以上在塞外,燔举如一人□□。望见虏五百人以上若攻亭鄣,燔一积薪,举三烽;夜三苣火。……”还有一些是传递烽火的记录、传递邮书的记录、日迹符券以及勤务统计。

五、居延汉简
居延汉简是指今额济纳河流域鄣隧遗址出土的汉代简牍。1927年由黄文弼首先发现。1930年,西北考察团中瑞典团员贝格曼首先发现大批简牍。这次考察,范围在北起宗间阿玛,南至毛目月250公里及布肯托尼之博罗松治60公里的区域。共发掘32个遗址,外开568个坑位,总简数达一万多枚。出土简牍较多的地点有大湾、地湾和破城子三处。关于这次考察发掘的情况,详见1956~1958年在瑞典出版的《内蒙古额济纳河流域考古报告》。
居延前期汉简的内涵非常丰富。其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部分仍与屯戍相关。简牍所见诏书的记载怎反映了政治及政局的变化发展,如《合校》225•32、312•6:“……室,以土德代火家□”所云乃王莽班符命事。还有一些诏令是关于使用符券。而提醒边塞将士加强警备的清塞诏书尤为多见。当然,其中数量最多的还是往来公文及用于统计、会计的各种帐簿和名册。劳干早年撰《居延汉简考证》,曾按所涉及内容设小标题,计有:简牍之制、公文形式与一般制度、有关史实文件举例、有关四郡的问题、边塞制度、边郡生活和书牍与文字,足以说明居延前期汉简内容涉猎之广。
关于居延前期汉简的整理成果,早年有贺昌群的《居延汉简释文稿本》,马衡也写成《居延汉简释文稿册》。劳干些成了《居延汉简考释》,分释文部分和考证部分两本。1959年,社科院考古所在陈孟家的主持下,出版了《居延汉简甲篇》。在此基础上,参照劳干和上述索马斯特罗姆的作品,1980年社科院编纂了《居延汉简乙篇》,并有大量附表。其他的还有:台北马先醒《居延汉简新编》(1981)、李均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987)、《居延汉简补篇》(1998)等等。

六、新疆罗布泊汉边塞遗址
1927年4月,中国和瑞典组成中国西北科考团。1930年,中方队员黄文弼在罗布卓尔的莫德沙尔发现汉代木简七十一枚。最早的纪年是宣帝黄龙年号,较晚的是西汉成帝元延年号。这批竹简首次公布于黄文弼撰写的《罗布卓尔考古记》第四篇,名《木简考释》。分九个专题:释官、释地、释历、释屯戍、释廪给、释器物、释古籍、杂释和简牍制度及书写。这批简牍记载的西域职官中武官甚多见。如黄文弼依据竹简考证:“戊己原为两部:戊部居车师前部,在乌垒之左;己部居龟兹城南,在乌垒之右,则简文之左右二部,亦即《后汉书》之戊己二校。”简文见“车师戊校”即证戊校居车师。简牍尚见各式通行文书及日记、器物簿等。这批简牍的释文已收入李均明与林梅村合编的《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附录。

七、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
1959年,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数次出土汉简,其中的《仪礼》简469枚,日忌杂占简11枚;同时,在第18号墓中出土“王杖十简”,记述优待老年人的规定以及惩处不孝不敬虐待老人的案例。其中,《仪礼》简为《仪礼》的版本、校勘提供了重要资料,由于简册保存完好,墨迹如新,对于复原古代简册制度提供了具体例证。1964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整理的《武威汉简》,公布了这批简牍资料。
下面具体的介绍一下简本《仪礼》的内容。因其简背皆书顺序号,可分为甲乙丙三个版本。
甲本《士相见之礼》第三,存十六简。比今本少两句,其余大致相同,正文共九百三十九字。
甲本《服传》第八,存五十七简,比原册少三简。与今本相比,传文大致相同,经、记少很多。正文存三千一百四十三字。
甲本《特牲》第十,存四十九简,比原册少四简。与今本稍有差异。正文存三千一百一十八字。
甲本《少牢》第十一,存四十五简,比原册少两简。
甲本《有司》第十二,存七十四简。可以补今本之不足。
甲本《燕礼》第十三,存五十一简,比原册少两简。简文所引《周南》等片名与《毛诗》异。当属齐《诗》。
甲本《泰射》第十四,存一百零六简,少原册八简。与今本相差很大。今存六千一百四十五字。
乙本《服传》第八,存三十七简。与甲本同源,凡二本相异之处,乙本往往近似与今本。
丙本《丧服》,存三十四简,多残。与今本大致相同。
上述《仪礼》共九篇,总字数二万七千四百多字。

八、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
1972年,湖南省博物馆考古人员发布了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发现竹简312枚。简文所记皆为随葬物品。所属物品包括副食品、调味品、酒类、粮食、漆器等食物和生活用品。1973年12月到74年初,发掘了马王堆2号和3号墓。其中3号墓出土简牍600余枚。竹简中有四百余枚是遣册,具体记载随葬物品的名称及数量,其中有关车骑、乐舞、童仆等侍从,以及所持兵器、乐器等,是1号墓简又牍中未见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3号墓出土的220枚医简。主要涉及养生之术。
1972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发掘简报》,公布了1号墓的发掘情况。次年,又出版了《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上、下册),刊登了1号墓的发掘报告和出土简牍的全部照片释文。关于3号墓,1985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马王堆汉墓帛书》(肆),收录了3号墓出土的帛书,竹简本医书。

九、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
1972年,山东省博物馆,临沂文物组在临沂银雀山发掘1号2号汉墓,发现大量竹简。1号墓出土约7500枚,2号墓出土三十二枚。墓葬的年代大约从建元元年(前140)到汉武帝时期。银雀山汉墓简牍的内容,整理者拟分三辑出版,目前已出版第一辑,收录的古书包括:《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晏子》、《六韬》等。
简本《孙子兵法》分上下两篇。凡存2700余字,今本十三篇的文字,除去《地形》外,都有出现。据篇题木牍所见之简本十三篇篇次与今本不尽相同。文字方面也有许多优于今本。简本《孙膑兵法》含禽庞涓、见威王、威王问、陈忌问垒等。这些篇即可能是《孙膑兵法》的本文,也可能是其佚篇。许多人曾经怀疑《齐孙子》的存在,简本《孙膑兵法》出土,解决了此疑点。
银雀山汉墓的研究过程。银雀山汉墓竹简所见的先秦古籍为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历史、哲学、政治、军事乃至历法文字等等都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山东省博物馆、临沂文物组《山东临沂西汉墓发现〈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等竹简简报》首次介绍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竹简。之后陆续发表的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所作的有关释文。1975年,文物出版社出版《银雀山汉墓竹简(壹)》1985年出版了该书的修订版,同年出版的吴九龙所编的《银雀山汉简释文》。

十、内蒙古额济纳汉边塞遗址
此即所谓的居延新简。1972年,由甘肃文化局等单位组成居延考古队,沿额济纳河流域进行了全面的考古调查,获得大批简牍及实物。73、74年,分别对三处不同类型的遗址进行了全面地发掘,发掘面积4500平方米,出土简牍19000余枚。76年,该队又于额济纳旗布肯托尼以北地区展开考古调查,获木简173枚。
居延新简最显著的特点是出土了大量的简册,其中甲渠候官22号房舍遗址保存的完整册书最多,而且都是当时的实用档案文件。据何双全统计,居延新简中能编联的册书达三百四十余册。主要的有:《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是一份民事诉讼案卷,内涵三分爰书以及一枚案卷标题碣。《劾状》册见十份以上,属于起诉类文书。《建武八年三月以令祠社稷》册,述官府发布文告确定祠社稷日期及要求。《塞上烽火品约》册,是东汉初年实行于居延都尉府所属甲渠、殄北、三十井塞的燔举烽火规约。《相利善剑》册,介绍鉴定善剑恶剑的方法。《居延都尉吏奉》,是建武三年(27年)领河西五郡大将军张掖属国都尉窦融下达供给居延都尉下属各级官吏俸禄的规定。《传置道里簿》,详述通往河西的二十个传置的名称及里程,对确定敦煌以东的交通路线有重大意义。

十一、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
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五座汉墓出土竹简2787枚,内容包括《二年律令》、《奏谳书》、《盖庐》、《脉书》、《引书》、《算数书》、《日书》、历谱、遣册等,内涵十分丰富,涉及西汉早期的律令、司法诉讼、医学、导引、数学、军事理论等方面内容,对于研究西汉社会状况和科学技术的发达具有重要的价值。《二年律令》的发现,不仅使秦汉法律的对比研究成为可能,而且是系统研究汉、唐法律的关系及其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也有重大的参考意义;而《奏谳书》则是秦汉司法制度的直接记录,从中可以了解秦汉律的实施情况;《算数书》是我国最早的数学著作。
张家山汉简最早公布的是《脉书》和《引书》两部医学简的释文,部分内容可与马王堆帛书相互印证。《文物》1993年第8期和1995年第3期相继发表了《奏谳书》全部释文,包含春秋至西汉时期的22个案例。2001年12月,学者期盼已久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一书终于由文物出版社出版,除了收录已经公布的几种简文外,还有第一次发表的《二年律令》和《盖庐》两种。特别是《二年律令》简,包含了汉律的主要部分,内容涉及西汉社会、政治、军事、经济、地理等方面,对于当时的司法诉讼程序、法令文书格式、历法、医学及丧葬礼仪也有翔实的记录,为研究西汉前期的法律制度、刑罚体系、民法原则及政治、经济制度提供了最原始的资料,更是研究秦汉法律的异同、联系及其发展变化的极为重要的历史文献。详细点说,今见于简文的律令名称有一部分与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所见同。而前者包含了汉律主体《盗律》《贼律》的内容,而后者并不包括。与《秦律十八种》的情形一样,汉简《二年律令》也是对当时适用律令的摘抄,并不是《九章律》的全部。
《奏献书》两百枚左右,是有关疑难案件的报告。大部分属于汉高祖时期,部分为秦始皇时期,可以看出汉代法制是对秦志的继承。另外有《脉书》,是关于人体经脉的学说。《引书》,是讲述导引术的医书,详细说明导引的各种动作。
这一段时间内的主要研究作品: 李学勤先生写了《〈奏谳书〉解说》(上)、(下)(《文物》1993年第8期、1995年第3期)两文,认为《奏谳书》是议罪案例的汇集,其作用为供官吏审理案件时参考,或学吏者阅读的文书程式。彭浩也写了《谈〈奏谳书〉中的西汉案例》(《文物》1993年第8期)和《谈〈奏谳书〉中秦代和东周时期的案例》(《文物》1995年第3期)两文,对《奏谳书》中各案例的年代和文书格式作了说明,阐述了秦的乞鞫制度,西汉诉讼制度、录囚制度、审讯程序等,并分析、梳理了秦代司法实践和西汉法律的实际执行情况。高敏先生《汉初法律系全部继承秦律说——读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札记之一》(《秦汉史论丛》第六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一文,从文献记载、萧何制定汉律九章的时间、及《奏谳书》简文三个方面,对传统“汉承秦制”说法作了验证,指出《奏谳书》所反映出来的汉律,全部继承秦律而来,这是汉初法律的最大特点。
李均明先生参加了张家山汉简的整理工作,对汉简所反映出的相关问题有更深的体会。他结合睡虎地秦简、敦煌、居延等地出土的汉简,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文章,全面论述了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种种问题。主要有:《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制》(《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简牍所反映的汉代诉讼关系》(《文史》第60辑,中华书局,2002年)、《张家山汉简所规范继承关系的法律》(《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1期)、《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适用刑罚原则》(《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等等。
著名学者高敏先生撰写了《论西汉前期刍、蒿税制度的变化发展——读〈张家山汉墓竹简〉札记之二》(《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一文,比较了睡虎地秦简《田律》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中关于刍、蒿制度的异同点,表明从秦到汉初,刍、蒿税制度朝着日益加重的方向发展,而文景时期刍、蒿制度的巨大变化,是在汉初刍、蒿制度逐步演变的基础上形成的,这就弥补了史书记载的缺漏。而《从〈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赐爵制度》(《文物》2002年第9期)一文,认为西汉初年的赐爵制度特点有二:一是还有“卿”这个爵名的残留,且在20等爵制的爵名之外;二是获爵者在政治和经济上均可获得许多权益。此外,他还写了《从〈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土地制度》、《关于汉代有“户赋”、“质钱”及各种矿产税的新证》、《西汉前期的“傅年”探讨》等文。

十二、甘肃敦煌汉悬泉驿遗址
1990年到1992年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敦煌甜水井附近的汉代悬泉置遗址进行了全面地清理发掘。该遗址规模较大,发掘者认为这是建立在河西要道上的一处集传递邮件、传达命令、接待宾客为一体的综合机构,其建制相当于县级,受所在郡直接领导,同时所在县对它亦有部分的领导权。悬泉置遗址出土简牍三万五千余枚,有字者两万三千余枚,木简为主。
简牍的内容非常丰富,含大量的诏书、官府通行文书等,择其要者如:简牍中有大量的通行证件——传。从中可以看出其形式、用途、过往人员的身份及任务,以及不同级别的人乘车的状况。悬泉置简牍所见的律令大多残断,司法文书则相对完整。法律文书简大约二十余枚,大多未见律名,多少可以填补传世古籍所缺。司法文书中最常见的是爰书,其中与船车、驿马相关的爰书最多。再者为逮书——为追捕和羁押犯人所专设的文书。此外还有劾状等诉状。簿籍是常用的会计、统计账簿及名册。常见的名目有:《田簿》《入租簿》《平籴租税簿》《出谷簿》《入钱簿》《出钱簿》《钱出入簿》《出传车簿》《传车簿》《器物簿》等等。其他的还有档案典籍之类,其中典籍多破损。
关于过往和常住人口的构成,整理者归纳为六种:西域使者和宾客;中央朝廷和各地的政府官员;归义羌人;官奴婢;内地移民;刑徒。这几种人群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原地区及西域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况。从《田簿》和《租税簿》考察,敦煌的耕地分为公田和私田两种。公田的分配以人口多少而定,租税的缴纳以实有亩数定,按年缴纳。私田可交易,但要照章纳税。
有关报道见甘肃考古所:《甘肃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发掘简报》《敦煌汉简内容概述》《敦煌悬泉汉简释文选》,均刊于《文物》2000年第5期。

十三、尹湾汉简
 1993年春,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发掘的西汉后期墓葬中,出土了一批竹简,经过整理和初步研究,这批竹简共计有17种,大致包括:《集簿》、《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东海郡吏员除名升迁簿》、《东海郡吏员考绩簿》、《永始四年武库兵车器集簿》、《神龟占卜法》、《元延元年、三年历谱》、《元延三年日书》、《衣物疏》、《赙赠名簿》、《神乌傅(赋)》等,这是我国迄今发现最早的一批郡级行政文书档案,为研究汉代上计制度、行政建置、吏员设置、官吏迁除、国家盐铁生产、国家兵器制造与贮存以及户口、垦田等等,均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可以用来补充订正《汉书》、《后汉书》等史籍记载的缺漏和讹误,并据以判定前人有关研究的是非,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尹湾汉简的主要内容:《集簿》木牍。所设项目近六十项,完整而成体系,都是当时朝廷必须掌握的情况,当属国家统计所设项目。五方面内容:机构、行政区划类;人员类,乡三老、孝弟、力田数;县、邑、侯国吏员数;户口类;土地类,提封田数量,侯国的邑居园田等;钱谷类。每个方面通常又分为若干项。
《东海郡吏员簿》木牍。分类明细统计机构官员。有些项目在《集簿》中已经被合并。同时,其中出现的地名,对研究历史地理乃至正《汉书•地理志》的错误有很大的帮助。《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分别记在东海郡官员的姓名、籍贯和升迁等情况。其他内容还有:《东海郡属吏设置簿》、《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赠钱名籍》、《神龟占》、《六甲占雨》、《博局占》以及几份历谱。
藤昭宗主持了尹湾汉墓简牍的释文工作,在《尹湾汉墓简牍概述》(《文物》1996年第8期)一文中,详细介绍了出土简牍的内容及其价值。例如《集簿》中所记东海郡户口数与《汉书•地理志》的记载相差一万户,说明《汉志》所载户口数很可能有不实的成分。此外,《汉书•地理志》东海郡属县名记载错误也得以澄清。如将“海西”误作“海曲”,“况其”误作“祝其”,“兰旗”误作“兰祺”,“南城”误作“南成”等等。
谢桂华先生也参加了尹湾简牍的整理工作,他在《尹湾汉墓新出〈集簿〉考述》(《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2期)一文中,对《集簿》简逐句考述,认为它是郡国向朝廷呈报的上计簿,包括数十个项目的综合统计,均不见于文献记载,尹湾汉简填补了这一空白。
他在另一篇《尹湾汉墓简牍和西汉地方行政制度》(《文物》1997年第1期)中,分析了西汉地方行政建置,还澄清了乡、里与亭的隶属统辖问题,《集簿》将乡、里与亭、邮分别列项进行统计,说明乡统辖里,而亭、邮是与乡、里属于不同性质的行政系统,解决了史学界长期聚讼纷纭、争论不休的难题。
高敏先生撰写了三篇读尹湾汉简札记,在《试论尹湾汉墓出〈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的史料价值》(《郑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一文中,他认为尹湾汉简中吏员定簿最具史料价值。他在另一篇《尹湾汉简〈考绩簿〉所载给我们的启示》(《郑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中,指出此篇所载诸县“输钱都内”的时间和作用,可以明了汉代地方向中央上缴钱财的制度梗概。他在第三篇文章《〈集簿〉的释读、质疑与意义探讨》(《史学月刊》1997年第5期)文章中,对《集簿》内容逐一进行句读解释,提出疑问对其在当时的作用和意义加以阐发,认为上计集簿的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即史书所记载的“户口垦田”与“钱谷出入”两项内容的具体化。
其他对于尹湾汉简研究的代表论文还有:
周振鹤《西汉地方行政制度的典型案例——读尹湾汉墓出土木牍》(《学术月刊》1997年第5期)
卜宪群先生《西汉东海郡吏员设置考述》(《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
高大伦先生在《尹湾汉墓木牍〈集簿〉中户口统计作了研究》(《历史研究》1998年第5期)一文中,认为尹湾汉墓木牍《集簿》反映了汉代户籍管理制度,是研究汉代人口史的重要资料。
杨际平《汉代内郡的吏员构成与乡亭里关系——东海郡尹湾汉简研究》(《厦门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尹湾汉墓所出《集簿》、《东海郡吏员簿》、《东海郡吏员考绩簿》等,都是与上计有关的资料,对于了解汉代上计制度很有帮助。高恒先生《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谈尹湾汉墓木牍〈集簿〉》(东南文化)1999年第1期)一文,认为墓主师饶可能担任过东海郡的上计吏。《集簿》所载上计内容性质有五类:(一)地区面积和行政机构;(二)农业经济;(三)财政;(四)民政(包括户口、流民、赈济贫困、矜老幼、尊高年等项);(五)置三老孝弟力田以导民。
于琨奇《尹湾汉墓简牍与西汉官制探析》(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一文,分两部分探讨了西汉官制:(一)对《尹湾汉墓简牍》一书作了文字考释和订补;(二)根据尹湾汉墓简牍中有关东海郡辖长吏名籍为主,对各级官吏的姓名、籍贯、官职等问题,分项列表进行了统计与分析,并以郡太守属下少府机构的设置为例,说明从统一前的秦到西汉,地方行政机构重心有一个从县到郡的变化过程。
尹湾汉墓简牍研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台湾学者廖伯源先生所著的《简牍与制度——尹湾汉墓简牍官文书考证》(台北文津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一书,考订严密,见解新颖独特。如认为西汉东海郡属吏升迁的途径除传统的荫任、富赀、纳赀、军功等10种外,因功升迁也是主要途径之一,深化了汉代仕进制度的研究。严耕望先生认为汉代地方官吏之任命有籍贯限制,即长吏不用本籍,属吏必用本籍。廖伯源先生除补证严说外,并得出侯家丞及文学无籍贯限制,盐铁官有籍贯限制的新观点。
2001年8月,在长沙举行的“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尹湾汉墓简牍也成为会议的议题之一,与会学者有几篇涉及尹湾汉简的论文。如卜宪群先生的《西汉东海郡长吏升迁考述》一文,廖伯源先生的《尹湾汉墓简牍〈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释证》一文,韩国学者李成珪先生的《前汉帝国中央武库收藏目录之发现——关于尹湾简牍〈永始四年武库兵车器集簿〉之探讨》一文等等。

十四、湖南长沙走马楼吴简
1996年,湖南长沙走马楼J22遗址中发现数量达10万余枚三国吴简,超过20世纪所发现简牍的总和,时代大多属于吴国嘉禾年间(公元232——238年),正是吴鼎盛之际。这批简牍具有多方面的学术价值,从目前整理的一少部分看,其内容大体可以分为券书、官府文书、户籍、名刺及帐籍五类,涉及赋税、黄簿民籍、仓库管理、钱粮出入、军民屯田、往来书信等各个方面。
走马楼三国吴简出土后,引起学术界广泛关注,纷纷著文进行介绍、研究,特别是第一卷《嘉禾吏民田家莂(音别。古人把写在竹简帛上的契约从中剖开,双方各执一半,用作凭证。)》于1999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后,有关吴国赋税、职官、仓储制度的讨论,有关户籍人口制度管理的辨析,对简牍文书及其某字、某词的考证与探讨,对这批简牍埋藏原因的推究等,陆续刊登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国内掀起了一股研究热潮,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
邱东联在《长沙走马楼佃田租税简的初步研究》(《江汉考古》1998年第4期)一文中,对其中的佃田租税简作了简略介绍。探讨了这批古代文书档案的深刻内涵,通过对长沙郡官府保存的农民佃田和向官府交纳租米、租布、税钱券书的分析,澄清了丘与里的区别,男子、大女、大男的年龄界定以及常限田、余力田、旱败田和熟田的划分标准等问题。
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撰写的《长沙走马楼J22发掘报告》(《文物》1999年第5期),简要介绍了走马楼简的主要内容,说明这批牍具有多方面学术价值,其中赋税、户籍、仓库管理、钱粮出入、军民屯田、往来书信等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各个领域的简文,对于吴长沙郡府、临湘县及临湘侯国内社会基本情况的复原研究,了解吴国历史帮助极大。
宋少华、罗新的《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指出“复民”是当时专门配给功臣的一种特殊依附人口,不服官役,不属国家正户,史书也未见服役记载。口算(人口税)是政府颇为重要的财政收入。
胡平生在《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考证》(《文物》1999年第5期)一文中,对其中考实、举荐版、案查等三件文书作了考证,指出其史料意义:(一)牍文所见职官多可补史;(二)几件文书中法律史资料非常重要,丰富了法律政治制度史的认识;(三)对当时物价有所了解,是重要的经济史资料。
高敏在《〈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士”和“复民”质疑》(《文物》2000年第10期)一文中,对简文中出现的“士”和“复民”两个问题作了澄清。他在《〈吏民田家莂〉中所见“馀力田”、“ 常限田”等名称的涵义试析》(《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吏民田家莂》中的“吏民”是国有土地的租佃者,为“吏户”与“民户”的综称,“馀力田”是田家租佃国有土地中不属于“二年常限”田的另一种纳租田地,有旱田与熟田之分,但主要是熟田,地租率较小。
其另一篇《关于〈嘉禾吏民田家莂〉中“州吏”问题的剖析——兼论嘉禾五年改革及其效果》(《史学月刊》2000年第6期),指出简牍内容反映出嘉禾四年吏民田家莂中的“州吏”是有不同于其他租田者的五大特征,在与五年田家莂的比较中,“州吏”的情况发生了许多变化,即“州吏”在嘉禾四年为特殊租田者的优厚身份消失了。
在《从〈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诸吏”状况看吏役制的形成与演变》(《郑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一文中,他通过对嘉禾四年、五年《吏民田家莂》中“诸吏”状况与孙休永安元年11月诏中“诸吏”的比较,探讨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徭役制度——吏役制——从初期形态到典型形态的演变过程,其特征为服役者通过官府给予的职务而减免的徭役负担,也称为“职役”。
2001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史学会、长沙市人民政府联合在长沙召开了“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及日本、韩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近200名学者参加了这一盛会,与会专家就百年来简帛的发现与研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其中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成为会议的主要议题,大会提交的论文有一部分涉及走马楼吴简,这对于走马楼三国吴简的深入研究,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走马楼吴简中有许多法制文书,涉及现代法律分类中刑法、民法、经济管理法、行政管理法和诉讼法等门类,为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增添了新材料。徐世虹《走马楼三国吴简户籍所见刑事制裁记录》(《简帛研究》第四辑)一文,通过对走马楼简文的考释与解读,指出刑事制裁记录是户籍登记的要件之一,同时也使我们认识了除肉刑之外的新刑种。
她的另一篇文章《走马楼三国吴简所见法制述略》,探讨了简文中所见的法制状况,(一)自从汉文帝13年(公元前167年)废除肉刑以来,肉刑虽没有作为国家正式刑法得以恢复,但从吴简民籍登记中所见来看,普遍存在着肉刑,可见成文法在制定与执行之间尚有一定的距离;(二)吏民田家莂虽不是严格意义是的民法契约,但从记录事项推测,纳税人与国家形成了契约关系,同时明确了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许迪盗卖官盐案反映了管辖中的犯罪地原则,县对此类案件只有审讯权而无判决权。这份考实文书说明了上一审级(郡)要求下一审级(县)行使审讯权而将真实结果上报,在结罪的基础上行使判决权,审讯的过程为考问——辞服——结罪。
走马楼吴简公布后,日本学术界由明治大学、京都外国语大学、早稻田大学、东京大学等六所著名大学于1999年联合成立了“长沙吴简研究会”,定期开展活动,内容包括对吏民田家莂木简、赋税类竹简、名籍类简牍和官文书简进行研讨,展开对走马楼吴简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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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 22:16:00

近日楼主接连发布高质量的原创帖,前面的两帖都予以奖励,这则先不奖励了,小白鼠感谢楼主对本版的支持.对于考古出土史料的研究将会在史学研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以前学习过考古学,对考古学也很感兴趣.

考古学的发展极大的推动了近代史学的研究,并直接导致了实证史学的创立。出土文物的价值越来越受到相关学者的重视,陈寅恪在总结王国维的学术贡献时指出,其学术内容及治学方法殆可举三目以概括之: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证;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葛兆光先生在其《思想史的写法》中也曾提及考古与文物在思想史研究视野中的作用。“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现”,出土文物与传世文献相互参照研究可能会得出不同既往的学术观点。近年来,由于大量的文物的出土,突破了传统文献的局限,扩大了研究所参考的文献范围而得出了一些新的观点,由此,重写学术史尤其是文学史的说法不断有人提及。在先秦史的研究中考古文物的学术价值无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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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3 00:18:00
嘿嘿,斑竹见笑了。期末了么,把一学期以来的学习成果整理一下,陆续的发在这里了。其实对于历史,我还是个初学者。本科的时候是学经济学的,研究生才转到中国古代经济史,学了一学期,尚在摸索中。斑竹既然说从前,想必是历史学领域的前辈了,以后还请多多指教了。拜谢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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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3 01:50:00

小白鼠没有说清楚,偶也是学经济学的,不过那段时间喜欢选历史系和中文系的选修课罢了,呵呵.楼主后面的几句话更是折杀我也,呵呵.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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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4 22:42:00

好资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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