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动争议多了,而受理的案件却少了呢?
违背常理的现象背后,往往隐藏着真相。
我们先来看三个常理:
常理一:什么情况下制定法律法规呢?一般是某一种社会关系有点滥,相关利益者争议越来越多、愈趋愈烈的时候,需要制定法律法规来对其行为进行规范,所以呢,按照常理,劳动法律法规频繁制定的时候,往往是劳动争议越来越多、愈趋愈烈的时候。
常理二:什么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多呢?一般是人们的劳动争议频繁、增多的时候,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
常理三:在新的法规出台时,往往相关的案件数量呈增加趋势。如:1995年《劳动法》出台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如下图所示)。
推论:劳动争议越来越多、愈趋愈烈的时候,劳动法律法规频繁制定,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劳动法规、受理案件,三者在数量上应该正相关,增多或减少的变化趋势应该是一致的。
如果告诉你,2008年之后的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与常理相悖,问题会出在哪里呢?我们来看:
现象一:
自2008年以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出台,按常理以上法律法规涉及的劳动争议事件应该是越来越多、愈趋愈烈的时候。
结论一:劳动争议的数量增多了。
现象二: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编写的《2012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使用其中“9-1 历年劳动争议处理情况”的数据,得到如下直观图。

图.1996-2011年全国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

图.1996-2011年全国集体劳动争议劳动者数
从图中可以看到,自2008年之后,全国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和劳动者数都呈急速下降趋势,当然这里的数据是劳动部门统计的受理数。
结论二: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减少了。
这就出现了一个有悖常理的现象,劳动法规增多了,而受理的案件却少了。
那么,劳动争议到底是增多了还是减少了呢?如果劳动争议减少了,为什么国家急急地频繁出台一系列劳动法规?如果劳动争议增加了,为什么受理的案件数却急速减少?
其实,基于一个假设,《2012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是客观的。那么,合理的解释有二:
其一,中国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其二,除了劳动仲裁,中国劳动关系协调的方式在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将一一为您揭示真相!敬请期待中国劳动关系观察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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