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 案号: (2013)宝民二(商)初字第2380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转换程序通知书
原告郑沪英与被告王风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需要向被告王风珍公告送达,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3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毛晓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胡莎、人民陪审员秦瑞秋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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