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play16 发表于 2014-1-24 19:20 
那按照你是说的去理解,加上付息的日期是12.31,那么某人就在6.30日得到这个债券,所以他0.5年后就得到了 ...
高人,我差不多懂了,因为我之前没有看过其他教材,不知道它是从后面往前推的,完全是自学,最后一个问题,我吧书上的的修改成如下图

也就是拆分为我2010年1.1就持有且当天是起息日,也要拆分也是合理的吗?面值8元的1年零息债券+面值104元的1.5年零息债券,??
我分别对3种拆分方式都进行了计算,期初还以为是结果是客观的必须相同,后来听你这么说,我安心了,可能是误差造成答案都不一样吧?
那么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这些问题,还是按照书上的惯例从后面推上去吗?高人?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