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不同 发表于 2014-1-26 21:19 
你不是要有另一种对人均的理解么?
这回又不承认了?
你的国均又怎么理解?
你真的是纠缠不清啊……
明明自己错了,国家与国家的比较主体是国家而不是个人。
我说不比较“人均”,比较“国均”;强调的是主体,即国,而不是人。而你强调的是“均”。(所以我说,我说苹果红,你说苹果圆。是你自己脑子转不过来哦)
你一定要“均”,我解释给你。假设中国增长率(国效率)是2,而美国增长率(国效率)是1;二者一定要平均的话,就是(2+1)/2=1.5(国均),中国是2,大于1.5;而美国是1,小于1.5;因此,中国2>国均1.5>美国1,可见中国大于美国。可是,既然我们已经有了“中国增长率(国效率)是2,而美国增长率(国效率)是1”这组数据,又何必要进行平均这一不必要的运算呢?)
你之间树木不见森林(只见个人不见国家),努力纠缠在自己没转过来以为别人错的细节上(你抽象思维能力不够)。你想想看,比较两个公司的效率,是比较以“公司”为主体的“司均效率”,还是比较以个人为主体的“人均效率”。
(人均效率比到底,其实也是“美国人均效率与中国人均效率”的二者平均,再比较;但既然已经知道二者的数据,就不必再平均了)
一个公司可能人均效率低,但公司效率高;这是由于这个“公司”本身具有某些特点(比如它处于垄断地位)。那么,给你个思考题:为什么中国的人均效率看起来低于美国的,但中国的国家效率高于美国的国家效率?(中国的效率高于中国与美国的平均效率-国均效率)
我的答案,供大家批评指正,那就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总体上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