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汉扬 发表于 2014-3-16 18:55 
你如果理解我所说的上述意思,就理解史密这两段话:“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 ...
在这个论坛里我始终认为我和你的观点是一致的。但在你这个回帖中我个人认为有点欠缺的是:不应该引用马克思的观点。“社会必要劳动”中包含着复杂劳动。这个绝不应该用“社会必要劳动”能概括的。一个新产品的研发不是可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能说明的。
你这个回帖不乏有官话的嫌疑,一个商品的在很多方面是用劳动量来衡量是正确的(劳动时间。包括复杂劳动)。但,研发,这个劳动是促进消费的或引导消费的。这个消费往往是以超过劳动量来计算的。它的价值必然要大于劳动价值。否则研发的成本就无法收回。
关于斯密的”自然价格“我始终认为,斯密没有论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