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理解市场决定性作用 《现代汉语词典》对“决定性”的解释为,“对产生某种结果起决定作用的性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则解释为,“对某种情况的最后结果起重要作用”。这二者并无实质性区别。
从经济学角度看,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主要是指商品、劳务以及各种要素的价格由市场决定,在正常状态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这种纯粹意义上的“决定性”暗含了市场有效性等诸多假设。而在现实世界中,即使成熟的市场经济,为了矫正市场的失灵,也时常出现对市场的干预。
谈到市场的决定性,人们往往会想到商品、劳务、资金的价格生成。实际上,市场决定性并非仅仅表现为价格决定,而是一个更具系统性的概念。这种系统性,从根本上表现为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市场化。也就是说,市场的决定性并不局限在狭义上的市场层面,在生产、流通和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在实体和虚拟经济领域以及在宏观、微观运行的各个层面,都体现着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一句话,社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及其各个细胞都渗透着市场的基因和血液。当然,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非不要ZF的作用,无论任何制度形态的经济体,都需要ZF对社会运行进行必要的调节。因此,从系统角度看,有效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必须进行深入、全面、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努力使微观主体和宏观管理成为市场化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
市场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市场能否有效配置资源,在很大程度上要看配置资源的范围和结果。我国在这方面有着深刻的教训。过去,一个省、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县都追求GDP的最大化,着眼于局部配置资源,结果造成重复建设和浪费,最终使区域经济发展难以持续。这不是真正的市场化。固然,由于管制、壁垒、非交易性、文化习俗等因素,在理论和现实层面上存在局部市场,但随着对内对外开放的深化,市场的决定性越来越具有统一性、开放性和国际性。对金融市场而言尤为如此。这也是各国越来越注重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的重要原因。特别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要求以更加宽广的视野,实现要素配置的一体化,以及产品的一体化。我国ZF已经反复强调不以GDP论英雄,这为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实现充分的社会分工创造了良好的制度条件,同时也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题中应有之义。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核心要处理好ZF与市场的关系,最大限度地释放微观主体的活力,并恰当发挥ZF的作用,让更多的企业和公众参与到经济创造中来。这要求正确划分ZF与市场的责任与边界。正如一些经济学家所言,如果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让ZF更好地发挥职能,就要对企业和市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ZF实行用正面清单管理。也就是说,对企业和市场除了规定不能做的外都能做,对ZF除明确能做的外都不能做。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非一放了之,而应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我国在一些领域的隐性担保一直受到质疑,至今一些经济体尚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这方面,应在加快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不断改善社会经济治理,增加透明度,加强市场配套制度建设,从隐性保障逐步走向显性保障,有效配置资源和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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