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年伊始,IPO重启、新三板扩容等利好给券商行业发展带来欣喜。然而,互联网券商、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小投资者保护等正左右未来格局。2014年,券商行业机遇和挑战并存。
互联网券商呼之欲出
2013年,堪称互联网金融元年,各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影响并改变着传统的金融业态和格局,也促使以券商为代表的直接融资体系的发展。
来自中信建投的研究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可能会从两个方面对券商行业产生冲击:一方面是券商证券经纪牌照的放开,互联网券商的兴起都会对传统券商的经纪业务产生重大冲击,并倒逼券商转型。另一方面规模较大的互联网公司将参与互联网券商。
去年11月,国金证券(600109,股吧)宣布与腾讯战略合作,进行全方位、全业务领域的深度合作,将共同打造在线金融服务平台,这是国内券商与互联网企业达成的首例战略合作。去年12月,业内又传出新浪正与东海证券洽谈,欲借道东海证券布局互联网金融。
值得注意的是,选择与大型互联网公司合作的基本都是中小型券商,而实力雄厚的大型券商更热衷于独自发展互联网。去年12月,惟一获得央行支付牌照的券商国泰君安发布综合金融账户“君弘一账通”,该帐户可通过集成化的综合理财服务体系,实现股票交易、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期货交易服务,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理财服务,境内境外、场内场外各种业务。国泰君安董事长万建华表示,券商既要向互联网和银行学习,打造账户体系,也要充分发挥投资银行的优势和长处。
券商行业人士预计,在混业经营趋势下,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能力将获得较大拓展,如果2014年有制度、监管等因素的松绑,互联网券商有望出现。
注册制将深度影响券商
去年年底,证监会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落地,而新股发行重启并不是简单的业务开闸,而是伴随一系列的改革,整个投行业务都将发生变化。
在前不久召开的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的讲话首次明确了注册制改革总体思路:证监会依法设定和核准股票发行及上市条件,统一注册审核规则。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注册制度施行后,监管层主要精力由IPO审核转移到完善市场监管上来,执法重心转移到事后监督和信息披露上。注册制度将降低IPO门槛,有利于新股发行效率的提高,这一切跟国务院去行政化、取消审批制的改革思路是相符合的。
“一方面发行改革启动了存量IPO项目上市,有利于2014年券商投行业务收入的大幅增长。另一方面,注册制提升未来增量IPO项目的发行速度,投行项目数量有望增加。”某上市券商行业分析师表示,注册制改革助于综合实力强的券商发展,将赋予券商新股定价权、配售权,新股定价降低,可能会导致单笔承销费收入的减少。但考虑到保荐责任增加、包销难度提高等承销费收入的正面促进,预计单笔承销费收入下降幅度将有所缓解。对于投行等业务综合实力强的券商来说,将有望借此而提高机构客户粘性及市场份额。
IPO重启投行持续受益
暂停一年多的新股终于迎来重启,各券商投行喜迎IPO开闸盛宴,《大众证券报》记者统计,截至1月28日,本轮IPO重启拿到批文的企业达48家,涉及保荐机构27家,其中国信证券6家,广发证券(000776,股吧)、民生证券、招商证券(600999,股吧)各4家,华泰联合、中信建投各3家,东北证券(000686,股吧)、海通证券(600837,股吧)、西南证券(600369,股吧)各2家,其他18家券商分别有一家。对此,广发证券研究报告指出,受益IPO重启,券商投行收入等传统“轻资产”业务将回升。
另据了解,IPO重启后承销费呈现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发行人承担主要费用,超额费用再由老股承担;第二种是老股收费低于新股;第三种是新股老股同比例承担,后两种在业内较为常见。然而,由于新股定价降低的因素,已导致单笔承销费收入有所减少,但考虑到保荐责任增加、包销难度提高等对承销费收入的正面促进,预计单笔承销费收入下降幅度将有所缓和。数据显示,截至1月23日,挂牌的18只新股共募集资金61.81亿元,发行费用总额达6.62亿元,承销保荐费达5.1亿元。
证监会网站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月23日,沪深两市IPO在审企业规模减少至695家。目前在IPO在审企业中,拟在主板上市的企业173家,拟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285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237家。来自华泰证券(601688,股吧)的研究报告指出,受益于IPO开闸,券商投行业务首先受益,预计2014年券商投行业务收入合计约271亿元,同比增长85%。
投资者保护力度加大
去年,平安证券因万福生科(300268,股吧)案被重罚7665万元人民币,暂停保荐资格三个月。而光大证券(601788,股吧)因乌龙指领我国资本市场史上5.2亿最重罚单,又因保荐天丰节能项目中未能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罚款430万元。据统计,去年共有五家券商因项目违规被立案稽查。
从史上最重罚单可以看作证监会铁腕治市的开始,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证监会动作频频。去年10月,证监会主席肖钢发表《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署名文章。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构建了九方面八十多项政策举措,被市场视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新“国九条”。在近期召开的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再一次“力挺”投资者,强调“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保护小投资者就是保护全体投资者”。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层系列讲话特别是国务院新“国九条”的出台,将对券商传统的业务模式提出了一些新的挑战。从承销保荐业务来看,保荐质保金制度的推出将加大保荐机构的责任,使券商在推荐企业上市的决策中更为谨慎。从经纪业务来看,《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投资者分级准入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所提供的产品销售和服务建立明确的风险等级评定,并与投资者适当性相匹配,要更加重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处置。
新三板扩容长期受益
1月24日,266家企业挂牌新三板,来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数据显示,当日新挂牌的266家企业中,有109家有成交。至此,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一举达到621家。据了解,此次集体挂牌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企业挂牌申请、受理、审核、仪式举办等工作步入常态化,将不再有“批次”概念。
随着新三板大军扩容,各家券商开始受益。业内人士介绍,新三板扩容有利于增强企业客户黏性,并提高券商业绩,基于新三板将扩容至全国、企业挂牌不设财务门槛、审批流程简化、可转板上市等特征,企业挂牌数量有望迅速增加。
据了解,新三板业务对券商的营收贡献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投行业务,即项目主办、持续督导、定向增资及转板等业务带来的投行收入;二是经纪及做市收入,即股票流通环节带来的业务收入;三是投资收入,即通过直投、资管等业务获得的收入。有券商研究所预计,2-3年后,新三板对券业的利润贡献将达到总利润的6%-10%。
“新三板不仅拓展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还加强了券商与中小微企业的联系,提高券商在股份公开转让、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的业务收入。”某券商场外市场部总经理表示,除了直接业务收入贡献外,新三板的扩容及制度改革有利于券商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拓展更多业务收入。本帖隐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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