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论生产方与消费方的利益关系,及导向消费方利益的“国富论”
作为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思想导师,亚当·斯密早就非常明智地预指出市场竞争与否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利弊。他说:“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而生产者的利益,只是能促进消费者的利益时,才应当加以注意。这原则是完全自明的,简直用不着证明。但在重商主义下,消费者的利益,几乎都是为着生产者的利益而被牺牲了;这种主义似乎不把消费看作一切工商业的终极目的,而把生产看作工商业的终极目的…对于凡能与本国产物和制造品竞争的一切外国商品,在输入时加以限制,就显然是为着生产者的利益而牺牲国内消费者的利益了。为了前者的利益,后者不得不支付此种独占所增加的价格…对于本国某些生产物,在输出时发给奖励金,那亦全是为了生产者的利益。国内消费者,第一不得不缴纳为支付奖励金所必要征收的赋税;第二不得不缴纳商品在国内市场上价格抬高所必然产生的更大赋税。”[1]可见,在亚当·斯密看来,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一个行业内部的充分竞争对其它行业的繁荣发展是非常必要的,是其它行业得以发展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