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328 发表于 2014-4-3 19:14 
在关于两种社会生产方式的主体、利益要求及其制度表现缺乏基本的认识,才会得到“股份制就是公有制”的谬 ...
在马克思时代,股份制的资本主义属性没有争议。邓南巡讲话前后,公有制运用股份制会是什么情况?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没有现成答案,“
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有自己的具体存在形式,只有这种适合的具体形式才有可能提高公有制的效率。”-----光有这样的泛泛判断是不行的,企业在运作,需要解决实践问题,于是就引入了产生高度生产力的股份制。初步想法是,只要坚持公有制占主体,股份制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
但是公有制占主体之下,股份制为公有制服务以后是否就是公有制,不少学者在股份制导致的私人资本的社会性上做了片面解释,相当长的时间内认识是混沌不清的。如“股份制是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的,是对私人资本的扬弃,是一种社会资本。”(《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15页)。
社会资本,企业资本,株式会社等称谓,反映了资本在运作中生产的社会性,马克思所说的社会资本是私人资本之和。有些学者专家片面理解社会资本,意图把社会资本之社会与社会主义拉上关系,混淆了社资矛盾,这是错误的。
中国的混合所有制实践中,表现为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是公有制和公有制占主体的表现形式。但不是公有制。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加强了,还是削弱了,这是运行混合所有制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