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泽尔2002,对契约与协议作了一个区分,很细致。《国家理论》
概念的内涵外延就是概念的适用范围。如果把契约广义的理解为人际关系,那么,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用处就太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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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契约广义的理解为人际关系,这种思想没有问题。
问题在于,这样广泛的关系是很难细化和处理的。因此目前大部分契约研究文献仍集中于同“资本”相关的领域中,包括企业、融资结构等。
每个概念都有其最适合分析的范围,如果一个概念无所不包或范围太大,一定不是个有力的分析工具。
当然,对概念的 理解纯粹是个人的选择问题。
这里只是 提出不同看法。
契约是有第三方执行的协议,是协议的一个子集 。比如默契合谋不算是 契约,只能算是协议。特别的国家间的条约由于没有第三方仲裁及执行,仅仅是协议,而不是契约。政府与国民关系也不能看作是契约(见亚当 斯密)。某些长期关系甚至不能当作协议,比如亲戚关系,朋友关系,
学习中……
nie居然不是聂辉华?
kxm0804 发表于 2007-2-13 09:15 直觉认为,契约不可能不完全。如果认为契约不完全,交易无法达成。 之所以有许多人认为契约不完全,在于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