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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3
国家税务总局就“三费一金”个税政策答记者问中有一句:

     此次修订税法时,参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为职工本人缴付的“三费一金”都作为个人所得

试问:稍微有点常识的都知道:单位为员工缴的三险一金,是在为国家买单,补亏损,尽企业的社会义务,怎么就成了职工个人收入了呢?还要为此交税?这是何道理?

参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
请问各位权威专家,是参照哪条啊?

整个一个是张口乱说,误导各级部门多收小老百姓的个税!!每年至少多收150亿至400亿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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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3 14:36:00

净盘剥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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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3 16:41:00
听上去好像是不太合理。欧洲这边至少医疗和退休金不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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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15 00:02:00

确实过份了点。好像劳动法、税法都出了很多不合理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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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6 23:58:00
说得好哟,让哪些官老爷们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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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7 00:26:00

一帮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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