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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4-3-13 20:16:35
dyd1010 发表于 2014-3-13 20:09
好吧,你这样认为我也说服不了你。
就让二十年之后的实践说话吧
从1917到2014,快100年了哦
呵呵呵
你不会认为你比之前搞国企制度的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都聪明百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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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18:17
洪木林 发表于 2014-3-13 20:16
从1917到2014,快100年了哦
呵呵呵
你不会认为你比之前搞国企制度的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都聪明百 ...
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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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19:07
洪木林 发表于 2014-3-13 20:16
从1917到2014,快100年了哦
呵呵呵
你不会认为你比之前搞国企制度的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都聪明百 ...
对了,你说的那个33%,15%到底是哪年的税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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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19:15
dyd1010 发表于 2014-3-13 20:10
你这明显答非所问啊。。
你这到底用的哪年的税法呀,你自己制定的?那民企可要怪你了
你可以去Google
顺便提醒你:中国的税制本身体系复杂
而且还存在一个见不得光的现状:国企可以找财政拖延或减免税款,而私营企业却根本不行。
这是某些书斋经济学爱好者根本不知道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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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20:48
dyd1010 发表于 2014-3-13 20:18
不会的。
那你凭什么认为你说的再过20年就会发生跟之前100年的现实不一样的变化?
你不知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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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21:36
洪木林 发表于 2014-3-13 20:19
你可以去Google
顺便提醒你:中国的税制本身体系复杂
而且还存在一个见不得光的现状:国企可以找财政拖 ...
我也鄙视书斋经济学。
谷歌、百度、有道我都用了还是找不到,烦请你提供一下呗。我是真找不到这条税法,你不会又说选择性无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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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22:52
dyd1010 发表于 2014-3-13 20:19
对了,你说的那个33%,15%到底是哪年的税法呀。
看6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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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24:46
洪木林 发表于 2014-3-13 20:20
那你凭什么认为你说的再过20年就会发生跟之前100年的现实不一样的变化?
你不知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 ...
“不会的”是说我不会认为自己“比之前搞国企制度的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都聪明百倍”。。明白了吗
对啊,就是实践,到时候就知道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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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26:03
dyd1010 发表于 2014-3-13 20:24
“不会的”是说我不会认为自己“比之前搞国企制度的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都聪明百倍”。。明白了吗 ...
你既然认为你不会那么聪明
你何以认定你预言的“20年后见分晓”会比那么多比你聪明的经济学家设计的国企运行了“100年”会发展出不同的结果呢?
难道更聪明的经济学家不会想到更好的治理国企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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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26:47
dyd1010 发表于 2014-3-13 20:21
我也鄙视书斋经济学。
谷歌、百度、有道我都用了还是找不到,烦请你提供一下呗。我是真找不到这条税法, ...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 ... 139027/8357260.html
看来你确实在常识方面需要补很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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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27:14
洪木林 发表于 2014-3-13 20:26
你既然认为你不会那么聪明
你何以认定你预言的“20年后见分晓”会比那么多比你聪明的经济学家设计的国企 ...
我没说要你信,要说服你。
我只说我相信。有这个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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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29:20
dyd1010 发表于 2014-3-13 20:27
我没说要你信,要说服你。
我只说我相信。有这个权利吗?
既然只是你相信
你何以能自居法官,对民营企业宣判罪状呢(1楼)?
宣判是需要证据的,不是“我相信你有罪所以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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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36:27
洪木林 发表于 2014-3-13 20:29
既然只是你相信
你何以能自居法官,对民营企业宣判罪状呢(1楼)?
宣判是需要证据的,不是“我相信你有 ...
好家伙。宣判罪状


对了,我还是坚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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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38:13
洪木林 发表于 2014-3-13 20:26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608/n8138877/n8139027/8357260.html
看来你确实在常识方面需 ...
打开了你给的链接
计税依据、税率、方法中,确实没发现33%和15%。。烦请指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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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45:07
dyd1010 发表于 2014-3-13 20:36
好家伙。宣判罪状
这就是你在一楼做的民营企业大批判
可惜你在批判之前,并不懂得你批判的对象和维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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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46:48
dyd1010 发表于 2014-3-13 20:38
打开了你给的链接
计税依据、税率、方法中,确实没发现33%和15%。。烦请指出吧
2008年之前是33%,现在是25%。15%链接里有。你看不懂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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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0:51:30
付为祥 发表于 2014-3-8 22:50
日本就是一例。虽然他的政治制度照搬的美国,其他的绝大多数方面和西方经济学指引的完全不同。我个人是觉 ...
“自由主义阵营作为凯恩斯主义的一种补充”——————是先有人类的自由的经济活动还是先有凯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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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2:17:26
洪木林 发表于 2014-3-13 20:46
2008年之前是33%,现在是25%。15%链接里有。你看不懂中文?
看来要露陷了。
这是你的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 ... 139027/8357260.html
烦请你截个图吧。。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我不会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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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2:56:06
付为祥 发表于 2014-3-11 16:08
我个人是持中立的。我觉得既不能走自由主义这条道路,也不能维持现在的状况。应该在国企上下功夫,提到效 ...
在国企上使的功夫已经有30多年了,结果却仍然如此,并且因为权贵已经入侵国企系统,所以更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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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3:06:22
dyd1010 发表于 2014-3-13 22:17
看来要露陷了。
这是你的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608/n8138877/n8139027/8357260 ...
看来你的眼神确实老花了
不用我截图
请睁大眼睛自己看第(二)条第1款
呵呵呵
当然了,你坚持假装看不懂真相的“习惯”我早就已经知道了
露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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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3:16:16
洪木林 发表于 2014-3-13 23:06
看来你的眼神确实老花了
不用我截图
请睁大眼睛自己看第(二)条第1款
“1.企业本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5%(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减按20%或者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哪里有33%,哪里说按国企民企分的33%和15%。
有就指出来,没有就别故弄玄虚诋毁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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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3 23:57:40
dyd1010 发表于 2014-3-13 23:16
“1.企业本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后的余额 ...
你果然是坚持假装看不懂中文
看不懂8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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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4 00:32:20

RE: 新自由主义最大幌子:竞争=低价

洪木林 发表于 2014-3-13 23:57
你果然是坚持假装看不懂中文
看不懂81楼?
没有就是没有。真搞笑。截个图这么简单的事。原来是这副嘴脸。还自己设立税法了。不得不说是下三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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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4 00:37:25

RE: 新自由主义最大幌子:竞争=低价

洪木林 发表于 2014-3-13 23:57
你果然是坚持假装看不懂中文
看不懂81楼?
你说是33%就是33%?拿出原文啊。让你拿出原文就这么难?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休想让大家向杜撰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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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4 00:43:11
  楼主说:“它们不是反对垄断,它们只是反对国企垄断,它们只是希望私人资本能垄断。仅此而已。”
  其实,楼主大可放心,在一个专制国度里,私人资本是不可能形成垄断的。专制本身就是垄断的代名词,怎么可能允许在自己的地盘里有独立王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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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4 08:20:02
dyd1010 发表于 2014-3-14 00:37
你说是33%就是33%?拿出原文啊。让你拿出原文就这么难?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休想让大家向杜撰低头。
看不懂“2008年”这几个字吧?
这几个字的意思是:心虚的人要么不敢去查原文,要么能力有限查不懂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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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4 08:29:22
dyd1010 发表于 2014-3-14 00:32
没有就是没有。真搞笑。截个图这么简单的事。原来是这副嘴脸。还自己设立税法了。不得不说是下三滥啦。
screen.jpg

呵呵呵,看出来了,你确实是非常善于坚持视而不见。这种“选择性视力”果然是好嘴脸!
呵呵,连证据都凑到你眼前,你硬是坚持看不到,也坚持自己找了没找到,这才是下三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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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4 09:54:58
洪木林 发表于 2014-3-14 08:29
呵呵呵,看出来了,你确实是非常善于坚持视而不见。这种“选择性视力”果然是好嘴脸!
呵呵,连证据 ...
哈哈,你的税法是体育老师教的吧。。
果然是某汉奸媒体的风格啊
你指出来哪个写着国企交15%,民企交33%?????  故意混淆是非的人是垃圾,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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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4 09:57:47
受到警告
洪木林 发表于 2014-3-14 08:20
看不懂“2008年”这几个字吧?
这几个字的意思是:心虚的人要么不敢去查原文,要么能力有限查不懂原文
哎呀,我看你耍到几时??
一开始说是现行税率,给了个现行税率的链接。
现在又说2008年之前?
……

斑竹提醒:请文明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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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4 10:02:00
洪木林 发表于 2014-3-14 08:29
呵呵呵,看出来了,你确实是非常善于坚持视而不见。这种“选择性视力”果然是好嘴脸!
呵呵,连证据 ...
老糊涂了吧,
你这样胡编乱造,让人相信你的私有化传播?  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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