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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9

          致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女士的一封信

                       ——我们并不缺乏促进社会平等所需的经济力量

 

卫志民

 

在今年的“两会”上,我国著名“富人”、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女士带来了三个提案,其中一个建议是降低我国累进制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并且提高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的起征点,由月收入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现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5%-45%,以5%的幅度累进,最高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为45%张茵女士的提案毫无疑问遭到了公众的质疑、反对甚至愤怒,这非常容易理解,富人提减税,这本身就太令人生疑、生厌了。

        但是,我作为一个只有机会以所得税税率表中最低的前两档税率纳税的穷人,对张茵女士的提案非常赞同,并不觉得有什么值得被谴责的地方。

作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政府,政府为什么要征税呢?其首要的目的是为政府的公共活动筹集资金,一个现代政府要为他服务的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社会成员在政府具体的税收方案上是充满争议的,现代社会一般认为政府应该运用税收制度来减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和收入差距,这就是为什么几乎所有的现代社会都实行累进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累进制的税收制度下,纳税人的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都会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增加,越富有的人所缴纳的税款也越多。在这一点上,张茵女士并不反对实行累进制的个人所得税制。

那么,什么样的税率或什么样的一个税率表是合适的呢?这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个需要通过政治投票才能够知道答案的问题。但不同税收方案的经济后果我们是能够基本搞清楚的,注意,我们说的是经济后果,一个在经济上合理的税收方案,并不一定意味着它同样在政治也是合理的,也不意味着它在政治上必然是能够被社会接受的。政治性的问题只能通过政治的手段来解决,通过投票的方式来解决。

高的边际税率有利于减少社会的贫富差距,但高税率同样也能够降低人们工作的积极性,降低投资者进行资本积累和投资活动的积极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在一个更加平等的社会和一个更加富有经济活力的社会之间进行权衡,这是一个古老而又永恒的问题。

一个社会如果实行了过高的税率,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就会减弱,投资就会减少,资本就会逐渐流出,优秀的人才也会受到寻找更低税收负担国家的激励,在这种情况下,失业率就会上升,技术进步速度和经济增长率就会减缓,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就会受到不利的影响,这时,政府的总税收规模的绝对量还有可能减小,这就是经济学上“拉弗曲线”试图告诉我们的故事。

西方发达国家的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在35%45%之间,的确是比较高的,但你要是再进一步观察发达国家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的话,你就会发现这些财政收入有40%用在了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上,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往往不存在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缺乏对贫困家庭稳定而普遍的转移支付体系,或者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符,再加上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往往存在着规模庞大、利润丰厚、享受政府行政性垄断保护的国有经济部门,其平均的所得税税率水平和最高所得税边际税率应当比发达国家低。从这个角度看,张茵女士的提案是非常有道理的。

社会总是会毫无例外地热烈拥护针对富人的征税方案,同样也总是会毫无例外地反对针对穷人的削减福利开支方面的计划,这一点都不难理解,在任何有点言论自由的社会都是如此。“穷”与“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穷人都是多数派,富人都是少数派,再加上“羡慕嫉妒恨”、“不劳而获”和“懒惰”等人性的弱点,以及对平等社会的向往,人们总是倾向于支持针对富人的税收改革方案。

但是,我们在一开始就指出,征税的主要目的是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筹集资金,其次才是作为实现社会平等的工具。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来源是非常多样化的,复杂的,如果我们不能够理性地思考导致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和财富产生差距的原因,进而对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通过消除其产生的原因来加以矫正,而是把实现社会平等的重任放在对结果的税收调整上,岂不是扬汤止沸之举?扬汤止沸不能说完全无效果,但终究无法真正解决问题,扬汤止沸怎如釜底抽薪?重要经济资源价格的政府管制,大量的经济资源被控制在政府手中,大量的经济领域被政府以行政垄断的方式控制起来,发展中国家政府大量的对经济活动不合理的行政管制,官商勾结,贪污腐败,这些因素均导致了严重的收入和贫富差距。这些原因导致的贫富差距岂能通过高税率加以消除?通过与权力的合作获取暴利的人岂能被税法所束缚?能够被税法束缚住的只能是守法的诚实商人和收入透明的工薪阶层。张茵女士公开提出这样一个注定会引起轩然大波的议案本身很可能说明她就是一个诚实纳税的商人。

我国的贫富差距这么大,名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又这么高,但个人所得税的大部分却是来自工薪阶层,为什么?这类纳税人的收入透明度高,又缺乏偷税、避税的手段,电脑自动计算直接扣除,不是工薪阶层觉悟高,而是他们无路可逃啊!所以,看起来很美的“劫富济贫”的高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背后,真正被劫的最终却是诚实的商人和收入透明的工薪阶层。再何况如前所述,即使不考虑我国税收系统的效率问题,高税收也是不可取的,尤其对于一个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尤其对于一个还不存在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中国家,尤其对于一个还存在一个庞大的、利润非常丰厚的国有垄断经济部门的发展中国家,尤其对于一个控制着几乎所有自然经济资源的政府。

因此,高税率的实际承担者是诚实守信的商人,是无路可逃的工薪阶层,在目前我国税收系统税收效率的现实情况下,高税率实际上是在鼓励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选择逃税。这样的高边际税率是难以普遍执行的,我们可以去调查一下,中国有多少富人是按照这样的边际税率纳税的呢?再说,在中国今天现实的政治条件下,我们的各级政府并不缺少钱来促进社会平等,多收来的税金也不见得能够用于促进平等的事业之中。

所以,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可以减轻诚实商人和工薪阶层的税赋负担,降低纳税人偷税逃税的激励,增加资本积累和投资的积极性,增加人们勤奋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我国对国外资本和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

我们在看到税收是降低贫富差距的一个重要手段的同时,我们同样也应该时刻意识到只有经济发展了,没有工作的人才能够有机会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才有机会获得收入,只有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我们这个社会平均的生活水平才能够持续地得到提高。

我们不反对运用税收的手段来调节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但我们反对笼统地去主张消除贫富差距,应该对造成贫富差距和收入的具体原因进行分析;我们反对过分地把消除贫富差距的希望寄托于对经济运行结果的税收调整上,我们应该加强针对导致收入和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所进行的调整;我们不否认税收手段对于实现一个较为平等的社会的重要意义,但我们同样应该深知平等和效率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此消彼涨的竞争关系;我们深知平等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性,但我们同样应该清楚地知道发展对于现阶段的中国是更加的重要;我们深知富人应该为我们的社会多尽一份责任,但我们同样应该明白,诚实的企业家越富有,我们的社会从他们所组织的经济活动中获益就越多,诚实的富人、正义的财富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把财富留在最能够有效率地运用它们的企业家手中,远比放在官吏手中更让人放心,特别是在现今现实的政治条件下;我们的各级政府现在并不缺乏促进社会平等所需的金钱,他们需要的是更强烈的促使他们更加积极地从事促进社会平等活动的、来自纳税人的政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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