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它们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根据具体分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所以,也有“政策性专业银行”之称。
1994年,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原则,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分工是: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为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基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和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办理出口信贷保险和担保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办理粮食、棉花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设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三家政策性银行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均贯彻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竞争、自主经营与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三个渠道:一是财政拨付;二是由原来的各专业银行划出的资本金;三是发行金融债券。目前,政策性银行的90%资金来源是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筹措的。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三家政策性银行都面临着改革与转型的任务。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和微观条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策性银行所承担的任务也发生了重要的、实质性的变化,带有补贴的、政府指令的政策性业务比重逐步下降,银行自营的开发性业务比重上升,政策性银行实现职能调整和机构转型的条件日益成熟。
2007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的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2007年12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注资200亿美元,显著提高了国家开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增强了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二)大型商业银行
处于我国金融体系主体地位的是五家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目前,这五家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无论在人员和机构网点数量上,还是在资产规模及市场占有份额上,在我国整个金融领域中均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1.中国工商银行
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建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2005年10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2.中国农业银行
为了加强国家对支农资金的管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79年初中国农业银行得以恢复,成为专门负责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之脱离行政隶属关系。2009年1月5日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0年7月15日和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3.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于1912年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曾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并将分支机构拓展到海外。197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原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10月1日成立,曾隶属财政部。1979年成为独立的经营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2004年9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于2007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是新中国第一家完全按照股份制要求组建的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于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07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中小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两大类。
1. 股份制商业银行
1986年国家决定重新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以来,我国陆续建立了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现已更名为: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
这些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在筹建之初绝大多数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集团或公司出资创建的,并未采取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近些年则先后实行了股份制改造。交通银行筹建伊始,即确定为股份制银行,原定国家股份50%;公开招股50%,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认购入股,个人股份在资本总额中不得超过10%,但个人股一直未筹集,因此有股份制之名而无股份制之实。例外的有两家:一是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第一家民营银行,其股份构成最初主要来自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或公司等,服务对象也以民营企业为主;二是深圳发展银行,一开始就明确股份制,在初建的股本中,国有资本金的比例也较低。1987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宣告成立。它是我国银行业中第一家股票上市公司,这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发育的重要开端。在该行的股权结构中,国家股的比例不到30%,私人股份占有较大比重。
截止2012年6月底,我国共有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成功上市(除广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外)。伴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已开启国外资本参股国内银行的通路。例如,亚洲开发银行入股中国光大银行,美国新桥投资集团作为国外战略投资者进入深圳发展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入股兴业银行,花旗银行入股广发银行、德意志银行入股华夏银行。
适应经济结构变化发展起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有商业银行收缩机构造成的市场空白,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和居民的融资和储蓄业务需求,另一个方面,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银行的垄断局面,促进了银行体系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竞争水平的提高,经营管理方面也不断创新,大大推动了整个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2.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20世纪80年代,为城市私营与个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城市信用社迅速发展,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大多数城市信用社的组织体制和经营机制背离了信用合作制原则,成为面向全社会的小型商业银行。由于规模小、资金成本高、股权结构不合理。内控体制不健全等原因,其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逐渐显现。为了化解城市信用社的风险,1994年国务院决定通过合并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考虑到城市合作银行已经不具有“合作”性质,正式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从1995年全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在深圳开业以来,城市商业银行便以其迅速的扩张能力在市场上抢占了一席之地。城市商业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和改革、发展的方针,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市场空间得到进一步扩展,可以说,城市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体系的生力军。根据中国银监会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144家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9.98亿元,占全国商业银行市场份额的8.8%。
近几年,城市商业银行出现三个新的发展趋势:一是引进战略投资者,截至目前,已经有上海、南京、西安、济南、北京、杭州、南充、天津、宁波等九家城市商业银行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二是跨区域经营。2006年4月26日,上海银行宁波分行开业,成为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家跨省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至今,已有多家城市商业银行成功地实现了跨区域经营。三是联合重组。2005年11月28日,安徽省内的6家城市商业银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在市场和自愿的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徽商银行正式成立,拉开了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的序幕。2007年1月24日,由江苏省内无锡、苏州、南通、常州、淮安、徐州、扬州、镇江、盐城、连云港的十家城市商业银行组建的江苏银行开业,标志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合并重组迈入一个新台阶。
(三)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1.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社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全国广大农村普遍组建起来的。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贯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20世纪70年代,国家把信用社先后交给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实际上,作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农村信用社缺乏基本的自主权,有“官办”性质。1984年,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信用社开始了以恢复和加强“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为内容的改革。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决定与农业银行脱钩,要办成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并决定“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2000年7月,农村合作社改革试点的大幕最先在江苏拉开。2001年11月29日,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开业。2003年4月8日,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成立。
截至2011年12月,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合作银行190家。
2.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7年1月29日,银监会发布并正式开始实施《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监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2007年3月1日,中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村镇银行开始进军农村市场。2007年3月9日,我国首家全部由农民自愿入股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
这些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有助于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的建设。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2011年,经银监会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邮政储蓄的基础上组建的。我国邮政储蓄是在1986年经济出现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形势下恢复开办的,当时的主要目的是回笼货币。最初的邮政储蓄业务实际上是邮政部门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办储蓄,邮政网点吸收的储蓄全部缴存中国人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后,邮储资金不再像过去那样全部缴存中国人民银行,新增存款由其自主运用。新组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继续依托和发挥邮政的网络优势,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与其他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