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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2
<strong>作者:舒圣祥</strong><p>  “医保定点”的做法是否合理?是不是“国际惯例”?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文献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王旭东表示,“<a class="akey" href="http://news.sina.com.cn/c/2008-03-10/023515111051.shtml" target="_blank">医保定点”做法加重了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合理</a>,在机制上强化了大医院的垄断地位,应当取消。国外很多地方都没有采取这种做法,“国际惯例”说不通。(3月10日《新民晚报》)</p><p>  所谓“医保定点”,其实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在所有医疗机构中分出一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二是由参保人员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几家(一般是两到三家)“定点就医”。根据相关规定,要获取“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医疗机构必须提出申请,然后“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而参保人员一旦选定定点医疗机构,那么“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p><p>  正是这样两条分别针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红线框框,让“医保定点”制度不断制造着许多怪异的市场乱象:大医院养尊处优,服务很差收费却很高;一些定点药店药价-普遍要比普通药店高;为了获得医保定点资格,托关系找门路现象普遍,寻租腐败滋生;医保患者只能到固定的医院就医,丧失了对医院服务的实质评价权。</p><p>  本质上,“定点医疗机构”就是在同样合法开办的医疗机构中,人为制造着市场进入门槛,不是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而是通过行政决定的方式,给予部分竞争主体“超市场待遇”;而“定点就医”呢,等于是变相剥夺了参保人员对医疗机构的自主选择权,无形中强化着大医院的市场垄断地位。</p><p>  基于此,“医保定点”制度至少需要面对两点质疑:在医疗机构方面,“医保定点”对非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构成不公平竞争?“定点”门槛是否近似于一种“行政许可”?这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参保人员方面,参保者才是医疗保险金的真正所有者,他们理当对医疗机构享有自主选择权,医保机构有无权力限制参保者的就医范围?这是否属于对参保者权利的侵犯?</p><p>  不难看出,“医保定点”既不利于患者就医的方便和实惠,也不利于医院服务水平的提高,更不利益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医疗秩序的稳定。它唯一的好处在于,医保机构结算起来会比较方便,因为医疗机构是相对固定的,参保人和医疗机构的结算关系也是相对固定的,这无疑会大幅减少医保机构的工作量。实行“医保定点”制度的出发点,即在于政府本位的“管理方便”,而不是患者本位的“就医方便”,也不是医疗机构本位的“竞争公平”。“医保定点”本质上是一种“管理方便”式“懒政”。</p><p>  是保留“医保定点”还是取消“医保定点”,关键在于我们是选择政府机构的“管理方便”,还是选择医保患者的“就医方便”和医疗机构的“竞争公平”。事实上,这两年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在改进“医保定点”制度,杭州自2008年1月1日始取消了参保者必须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参保者可在全市所有定点机构中自由选择。这无疑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但根本的出路仍在彻底取消“医保定点”。 </p><!--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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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12 09:37:00

取消医保定点才能打破医保垄断

<strong>作者: 杨金溪</strong>
        <p>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文献研究所所长王旭东表示,“医保定点”做法加重了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在机制上强化了大医院的垄断地位,应当取消。国外很多地方都没有采取这种做法,“国际惯例”说不通。(3月10日新民网)</p><p>  医保定点为何不受公众欢迎呢?根本原因就在于,所谓的医保定点已经演变为医保垄断。具体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点大医院的垄断地位得到了强化,二是一些定点医保药店也正在形成垄断。</p><p>  因为许多小医院、小诊所不能享受医保定点政策,患者即使只得了一点小病,即使就医远,也只能到大医院看病,多花钱不说,大医院患者多看病也难,而大量的小医院、小诊所的医疗资源只能闲置。</p><p>  医保定点药店在不少地方也正在形成垄断。医保定点药店的药品往往比非定点药店贵得多,最终吃亏的是患者与国家,是患者与国家为其垄断利润买单。这对于非医保定点药店也是不公平的。</p><p>  既然好处多多,争取定点资格就成为医院和药店梦寐以求的事情,上演找关系、托门路、各显神通的十八般武艺也就不奇怪了,审批部门的权力寻租也就成为可能。到头来,既加剧了医疗秩序的混乱,也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p><p>  如此看来,取消医保定点,打破医保垄断,有利于医院、药店在竞争中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解决患者看病难,有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实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p><!--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div align="center"></div><br/><!--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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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12 09:38:00

还医保对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的权利

<strong>作者:张若渔</strong><p>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文献研究所所长王旭东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医保定点”的做法加重了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在机制上强化了大医院的垄断地位,应当取消。(3月10日《新民晚报》)</p><p>  医保部门当初之所以设定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据说主要是为了“规范定点医院和药店的资质、规模等,避免乱用药、过度检查,从而保证医疗、药品安全,也可以让医保费得到合理、有效使用”。乍一看去,医保部门的用心不可谓不良苦、服务不可谓不体贴,但细细追究起来,其实经不起推敲。</p><p>  从医保部门的职责所在来看,它唯一应该做的就是建立公民医保体系,并保证其按部就班地顺畅运作,利用行政之手人为地为医疗市场设限,本是不言而喻的大忌。即使医保部门善意满满,愿意为患者指点迷津,充当“就医向导”,推荐一二或可,硬性设点显然过犹不及。其结果,只能是患者自主就医权的丧失。对于其他非定点医院和药店来说也有失公平,客观上培育和助长了某些医疗机构的垄断权。而垄断格局一旦形成,“医保费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的制度初衷难保不被扭曲。就实质而言,医保定点制度不能不说是行政部门“代民作主”的癖好和冲动在医疗市场的又一次发作而已。</p><p>  不管是从理念上还是现实中,医保定点制度都显示了太多的漏洞,监管不力诚然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但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显然才是根本症结——当一家医院或药店成为患者治病、买药的必须之地,即便再怎么约束也难保哪一天它们不会灵魂出壳。这是常识。如果医保部门抛弃行政管制思维和“代民作主”的冲动,相信也不难发现另外一个常识,只有充分竞争的医保市场,也即还患者自主就医权才是患者最大的福音。</p><p>  既然偌大一个医保市场,难免出现害群之马,政府监管亦难免挂一漏万、鞭长莫及,那么,为什么还执拗地让老百姓为某种似是而非的“行政善意”埋单? </p><!--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div align="center"></div><br/><!--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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