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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新商科论坛 四区(原工商管理论坛) 商学院 创新与战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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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9

答:董事会运作本身的设计,乃至于公司三会议事规则的设计,董事会下专业委员会的设计,董事会的换届,决策,学习,文化建设,考核,董事的遴选,议事能力的发展,董事会在业务管理里面的涉入,都是在管控体系设计里面的一个基石。但是除了这样一些基石以外,母公司的确可以对子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干预,但是这还只是个基础。子公司董事会最大的权利,不在于做出决策,而在于对公司的运行,设计一整套的制度和模式,这套制度和模式的存在,恰恰构成了子公司获取利润的关键。所以真正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能力,来自于战略,来自于商业模式,来自于运作体系,来自于价值链卡位,来自于子公司业务的展开,来自于子公司价值设计的过程的再造。基于此,母公司进一步可以通过对子公司学习能力的建设,对制度的认知,在不影响子公司,不向子公司输入制度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理念的提升,使子公司意识到某方面制度安排的重要性以后,由自身去促进制度的建设,这时候我们管的就不是制度本身,而是建立制度的意识、能力和对于制度的紧迫性,重要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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