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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新商科论坛 四区(原工商管理论坛) 商学院 创新与战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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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答:出资人代表的尴尬是永恒的,他们本来就难以完全的站到子公司立场上,又难以完全的站到母公司立场上,必须是二者之间的妥协平台,意图传递平台和意识翻译平台。出资人代表,要履行好职务,第一,母公司在给子公司打造制度体系的时候,或者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来打造子公司的制度体系的时候,通过严苛的制度,严格的制度,精细的制度,严格的红线,打造出一个相对严谨的制度体系,从而为我们派出的出资人代表履职,创造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充分的多维度的清晰强制法制制度为依托的执法环境,让制度更严苛,让出资人代表多少做一些人性的调整和判断,制度做坏人,人做好人。第二,通过母公司对出资人代表的考核理念的清晰,部分出资人代表是服务于子公司,不同的目的,不同的考核体系,清晰化,明朗化,杜绝母子公司之间的挑拨和传话现象,使得出资人代表一直有一个较宽松的舆论环境和清晰的评价。第三,对出资人代表与子公司过于激烈的冲突,过于严格的执行母公司的决议,过于站在母公司立场上所形成的冲突。另外,也要在定期通过出资人代表的调配,轮岗等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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