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换个更简单的说法(这个在各版的其他贴子中已经说过几次了)。
所谓“债券”这种说法,无非是在表达一种信用关系:谁与谁的信用关系。
在当代,“货币”本质上也是信用关系(同义反复的说法是:货币的信用本位或信用货币)。
货币(这种信用凭证)同代表其他信用关系的信用凭证最大的不同是:它具有由一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高的“流动性”(换句话说,法律上规定了,由货币换成其他东西,比由其他东西换成货币更容易);货币代表着国家信用(当然,代表国家信用的,未必只是货币)——具体表现为中央银行(货币当局)的信用。
国库券、国债这些信用凭证虽然都带上了“国”字,其实它们代表着政府信用——具体表现为财政部(财政当局)的信用。
你向别人开出的欠条或借条,也是一种信用凭证,代表着你的信用。如果你乱开借条或空头支票(打白条),从不兑现,你的欠条就没有人愿意持有。当然,你可能暂时从中谋利,但不能永远从中谋利。无论是你是否从中谋利,是否愿意从中谋利,如何从中谋利(当然,谋利并非只是凭借“借钱不还”),这只是你是否在利用“欠条”的属性,而你并没有改变欠条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