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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5

在历史上,政府对卫生领域大规模干预之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就已经产生了许多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比方说1880年的美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40%,并且基本上是由私人出资兴办的。在明清中国,也有许多私人机构主动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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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5 19:42:00

何谓非营利医疗机构?它们是不赚钱还是赚钱少缴税?我个人的理解是,非营利机构,NPO,应该是将所有利润全部投入再生产,而不是分给出资人。但是,医院的丰厚利润也可以以“成本”—工资——的形式发给管理者。

我们不能把提供医疗这种具有公共性质产品的机构都叫公共服务机构吧?尽管也有许多信用中介公司认为自己是公共服务机构,但是我看它们赚的钱可不少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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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5 19:45:00
俺的印象是早期非营利医疗机构和宗教有关。早期传教士传教,同时行使医生职能,并组织非营利机构。美国早期很多也是如此。这似乎不能通过纯粹的经济学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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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6 15:14:00

非营利性机构区别于营利性机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具有不可分配约束,也就是说没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对非营利性机构的盈余有合法的索偿权.

诚如nie兄所说,医院的丰厚利润也可以以“成本”—工资——的形式发给管理者。但这似乎并不意味着剩余索取权与出资方的匹配.按照一般的看法,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私人资本应该不会有动机去进行这种投资.

确实不能把提供公共性质产品的机构都叫做公共服务机构,但是某些私人机构提供的确实是公共物品.而且在特定历史时期,一些(甚至是"纯")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占了非常大的比重.不独美国,比方说清初华北地区的几次大规模鼠疫流行,提供免费药品,焚化并埋葬尸体,隔离,灭鼠,清洁环境这些事物都是由私人机构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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