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对跨国公司定义有不同的标准与尺度,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三种标准下的定义。
(1)结构标准(Structural Criteria)
①企业的跨国程度。
一个企业必须在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制造和销售业务才能算跨国公司。
②企业的所有权。
应当由众多国家的国民拥有所有权。
③企业高级经理人员的国籍。
跨国公司企业的高级经理人员必须来自一个以上国家的国民。
④企业的组织形式。
一个跨国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全球性地区和全球性产品为基础。在制造业中,海外企业最流行的形式是在当地组建子公司。
(2)营业实绩标准(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Criteria)
跨国公司营业实绩标准是指公司的国外活动在整个公司业务活动中,其资产额、销售额、生产值(产品和劳务),盈利额和雇员人数应占若干百分比以上才算是“多国”。较多人主张25%以上为衡量标准。
如,英国的Vodafone Group(电信业),2002年TNI指数等于84.5%。TNI是“跨国能力指数的简称”。跨国能力指数是根据以下三个比例平均数计算得出的:海外资产占总资产额的比重、海外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海外雇员人数与总雇员人数的比重。Toyota Motor Corporation的TNI等于45.7%。
 (3)行为标准(Behavioral Characteristics Criteria)
此标准是指凡是一个跨国公司都应有全球战略目标和动机。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
①民族中心(Ethnocentric)。
公司业务活动以母国为中心进行决策,优先考虑母国企业的利益,按母国的处事方法开展经营。
②多元中心(Polycentric)。
公司所有决策,既考虑母国的利益,也兼顾众多国外子公司的要求,其好处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环境优势。
③全球中心(Geocentric)。
公司的所有决策,出自于“全球思维”(Global Thinking),全球心态(A Global Habit of Mind),以全球利益为目标,母国企业和国外企业相互配合、相互依存、协作经营。公司只有进入“全球中心”,才称得上是真正的跨国公司。
经过十几年的热烈争论,世界各国就跨国公司定义的三个基本要素取得了一致意见:
A.跨国公司是指一个工商企业,组成这个企业的实体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经营业务,而不论其采取何种法律形式经营,也不论其在哪一经济部门经营;
B.这种企业有一个中央决策体系,因而具有共同的政策,它反映企业的全球战略目标;
C.这种企业的各个实体分享资源、信息并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