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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0
可证伪性是科学的一个属性,对于一些事实叙述怎么用“可证伪性”理解啊,如,张三家有两个孩子, 1999年贸易额3600亿美元等,请高手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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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0 10:34:00

(某一理论的)推论的可证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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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0 10:36:00
“科学”并不是“事实”的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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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0 11:32:00
科学非事实堆积是不错的,不过有些教材里解释可证伪性就是举了上述的例子,是不是教材的作者没有理解可证伪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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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0 12:24:00

个人以为:“可证伪”一词易导致误解,当然也未必能找到更好的词。科学命题中的“可证伪性”应该至少要求:

(1)某一命题可以通过经验性的事实来检验其是否“成立”(是否符合经验性事实),或者说,根据某一命题,可以设计一种经验方案,并可以判断该命题是否符合根据该方案得到的经验性事实。

(2)“可证伪的”命题,是不完全归纳性的命题,是人们对未知情形的判断或猜想,反映了人们的认知的阶段性及不完全性,是经验之前的判断(或者说是先验性论断),提出了可证伪的命题,实际上提出了有待检验并可以检验的命题。

(3)“可证伪”与“已被否证”不同。“可证伪”是经验之前的概念,“已被否证”是经验之后的概念。某一命题“已被否证”,指该命题已经被确认了不符合某些经验(观测)。如果已经明确知道某一命题“已被否证”(明确知道至少在什么条件下该命题不符合经验性事实),再讨论该命题的“可证伪性”就没有太多意义(因为检验已经完成)。明知某命题在什么条件下会“错”却偏要在该条件下运用该命题,与不知道该命题在什么条件下会“错”从而不区分条件地运用该命题,是两回事。

个人以为,科学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事实”的陈列,而在于能从极少数命题中逻辑地推出众多可经验的命题(预测)。科学命题应具有“猜想”性质(认识的不完全性),而对“过去发生的事情”的陈述,如果已经属于完全性的认识,则不再属于科学命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13 13:44: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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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13 15:45:00

回答楼主:

你可以通过找到张三家的第三个孩子,来证否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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