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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4
GDP的定义是全部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那么收入法计算GDP是否可以看成是对最终产品价格的内部分解?举个例子,某最终产品价格为100元,其中包含劳动(工资)30元、租金(土地等)10元、利息(贷款利息、企业债利息)10元、企业转移支付和间接税(5元)、折旧(5元),那么按照收入法得出企业税前利润那应该为40元。但是产品最终价格中应该还有一块消耗完的原材料或购入的中间产品吧?为什么没有了?
微观学中关于生产论中,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利息、企业家才能,其中资本是包括原材料的,而到了收入法计算GDP也是生产要素核算,原材料怎么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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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4 09:22:20
收入法顾名思义是指销售收入怎样按照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你所说的原材料的价值已经转移到产品价值即销售收入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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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4 09:39:32
whe58 发表于 2014-4-4 09:22
收入法顾名思义是指销售收入怎样按照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你所说的原材料的价值已经转移到产品价值 ...
GDP的定义是最终产品的价值,是不是表现为销售价格,即销售收入呢?
另外折旧和原材料应够都是资本投入,为什么折旧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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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4 09:59:18
刚才有看了些材料,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
GDP是新创造的价值,而不是各经济部门产品价值的总和,而原材料是上游企业的产出,不是本企业产出。而折旧,因为没包括在利润中(利润=销售收入-原材料-工资-利息-地租)中,但是确实是企业投资的资本分摊到最终产品中的部分,因此需要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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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4 11:19:55
你最好看看教科书,那上面说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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