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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论坛(北京)于3月1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朱红在论坛上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市场带来了活力,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但问题肯定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中涉及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就包括:如何保障信息安全、如何保障资金安全、如何保障信息对称性、如何保障合同的权利、如何保障监管到位。 朱红表示,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利用互联网销售金融,实际是销售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布贷款需求的公示牌形式;更多时候是创新形式:把支付、理财、保险、担保等混在一个产品上,在网络上更快更全面地实现金融综合经营。这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活力,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但问题肯定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分业监管体制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混业金融的体制,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等等。 朱红举例表示,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网购可以有7天的“冷静期”,不满意可以退货。网上买金融类产品服务有没有“冷静期”?还没有界定。 实际上不止与实体消费品行业的监管无法统一,就连金融部门自身的监管也涉及多方部门。如第互联网金融的三种主要形式之中,三方支付属于央行监管;P2P属于信贷业务,由银监会监管;众筹属于股权筹资问题,则归属证监会;而产品组合涉及保险和担保的又要由保监会负责。 朱虹分析,涉及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也很多,具体包括: 1、如何保障信息安全。 2、如何保障资金安全。 3、如何保障信息对称性。一方面提供产品的人要进行信息披露,另一方面买产品的人信息也要有真实性。 4、如何保障合同的权利。格式合同很多隐性条款是消费者看不懂消费者无从知道的,把所有规则看遍不是可能的。 5、如何保障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