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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7
私募债首例违约30日内将代付  原定3月28日付息的“13中森债”未按时付息,成为私募债面市以来首例违约案例,昨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此进行了回应。据介绍,“13中森债”发行人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未正常兑付利息的主要原因是其流动性管理存在问题,其担保机构承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安排资金代付。
  证监会介绍,获悉违约情况后,证券交易所已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机构等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发行人已披露相关信息,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已要求增信机构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代付利息,增信机构承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安排资金代付。
  证监会表示,“13中森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违约属于个案风险事件,证监会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法处置,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各相关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债券契约处理利益诉求。
  证监会同时通报,监管层已对4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包括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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