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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3
作者:舒圣祥

  一个真正必须解决的问题:垄断企业利润太丰厚了,赚钱太容易了,仿佛捡钱;同样,牟利自肥太简单了,将公家的钱转移到私人口袋太方便了,亦如捡钱。试想,有什么样的禁令能够消减人们快乐捡钱的冲动呢?无论怎样的禁令都无能为力,唯有打破垄断,放开市场竞争。一句话,垄断不破,损公自肥的手就缩不回来。

  经过五年的酝酿、争论和反复修改,由中央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终于出台。据此文件,电网企业管理层和关键岗位人员将不得持有本区域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股权,已经持有的,将限期进行清退和转让。四部委指出,电力职工持股,由于操作不规范引发了不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昨日本报)

  要明白四部委此番“禁令”的真意,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电网企业领导和职工为何要持有自家电网企业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我们知道电网企业是绝对垄断的,各地发电企业只能把电卖给当地电网企业,居民和企业单位也只能从电网企业买到电。显然,如果电网企业领导和职工更多持有某家发电企业的股票,甚至干脆投资兴建一家发电企业,那么这家发电企业的电肯定会第一个卖掉,而且是卖最高价。这样不仅对其他发电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更重要的是,电网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了领导和职工持股的发电企业,并最终流到了领导和职工的腰包。

  其实,这种通过关联交易将国有垄断企业利润变相转移到职工口袋的手法,包括监管机构在内的业界人士早已心知肚明。至少,在开始“酝酿、争论和反复修改”此番禁令的五年前,四部委就已完全知情。这些年搞“煤电联动”,发电企业成本压力不小,去年中电联几次上书发改委要求涨价,但是电网企业利润却丝毫不受影响,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之间的差价只升不降。但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利润率却始终低迷,有媒体详细分析了“国家电网公司超低利润之谜”,结果是“巨额利润地下转移”。李金华的审计报告将此解释为“本质是将国有资产转化为集体资产”。

  其实,电网企业领导和职工并不仅仅只在发电企业入股,在与电力相关的下游产业,如电表、电建、电力设备无不有入股,然后在招标时“优先考虑”。关联交易抬高了主业的成本,导致大部分的省级电网公司主业普遍只是微利甚至亏损,而辅业却大幅盈利———赫赫有名的山东鲁能,正是电力辅业反吃主业的“经典版”。毋庸讳言,电力职工持股是一种明显的集体舞弊行为,目的只有一个:在高工资高福利之外,再把垄断利润尽量“转移”到自己口袋。

  明白这些背景之后,再来看四部委的禁令,我们恐怕实在乐观不起来。一条禁令居然“酝酿、争论和反复修改”了五年时间,就已经表明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大无比,而刑法中的“私分国有资产罪”更不知道是要惩治谁。现在出台的禁令看上去似乎“很好很强大”,可真能唬住那些贪婪伸向国资的手吗?自己不能持股了,家人和亲戚朋友持股总没问题吧?不在发电企业持股,其他电力辅业持股总没禁止吧?

  一个真正必须解决的问题:垄断企业利润太丰厚了,赚钱太容易了,仿佛捡钱;同样,牟利自肥太简单了,将公家的钱转移到私人口袋太方便了,亦如捡钱。试想,有什么样的禁令能够消减人们快乐捡钱的冲动呢?无论怎样的禁令都无能为力,唯有打破垄断,放开市场竞争。一句话,垄断不破,损公自肥的手就缩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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