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时间:2014-04-14来源:财金学院 作者:财金学院教务科 点击:233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三条 复试小组人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第四条 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外语60,专一60,专二60,总分200分以上。初试科目为两门的要求专一60,专二60,总分140分以上。加试各科及格。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平均在150%以上。
第五条 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根据各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结合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术基础、知识结构、学术志向和科研情况等进行考察。复视情况要有记录,须认真填写复试封面。
2.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15分钟左右。
3.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
4.对同等学力、EMBA、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时要加强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的考核。
第六条 复试成绩确认与公布
1.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 经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考试成绩复审后,将考生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成绩。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为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各为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
第七条 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报到。
2.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复试前,学院须核对考生初试所有试卷笔迹是否一致。复试开始时,复试小组应先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复试封面(含考生照片)等相关材料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以防考生替考。
3.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复试前,学院须认真审查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审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对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考生学位授予学校进行调查。也可以要求考生到教育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
学院须认真审核应届硕士生的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取得硕士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我校不予录取,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
4.对同等学力、EMBA考生的审查
(1)审查是否已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是否有国家六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取得相应成绩(参加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
5.对考生报考类别的审查、确认
复试时请考生确认报考类别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请及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研招办更改。报考类别一经最后确认,对于拟录取的考生须依据其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公布拟录取名单后一律不得更改。
第八条 复试流程
1.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在财政金融学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报到及提交材料安排:4月20日上午10:00-11:00,明德主楼610会议室。复试考生报到时出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
报到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即刻退回。
3.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
(3)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于网上报名并网上交费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发展构想等);
(6)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提交的论文须由学院进行审核。考生提交的论文、专利或其它科研成果将作为考生,尤其是专业学位考生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证明);
(7)报考在职定向的博士生考生须提交
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证明;
(8)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须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注意:提交时必须装在大号信封内,在封面处注明考生姓名、考号、报考专业以及导师名称、并附材料清单详表。考生所提交的材料(除证件原件外)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4.复试时间和地点:4月20日下午2:00开始,具体面试分组情况报到时见通知。跨一级学科加试安排在4月18日,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加试准考证。
5.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第九条 复试不合格者不拟录取。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审不合格。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须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体检不合格通知。
第十条 体检安排
体检要求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财政金融学院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