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从文献出发的好吧,个人感觉楼主是在完全没有查阅文献的情况下分析问题。
小额信贷,如果直接对应成MICROFINANCE,本身就有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之分,即GRAMEEN模式之外,印尼的BRIC模式也影响很大。但是在你的分析中,似乎仅仅只知道GB模式。如果楼主仅仅是看了一篇文章之后就想提出自己的思路,得出的结果恐怕不会有价值。现有研究已经将各类情况分而研究,重新一勺烩不太可能产生深入的思考,尤其是像你我这样单纯“沙盘推演”的非实践人士。
试回答你的三个问题:
1,当然不自由。吸收储蓄是非常敏感的,小额信贷组织吸收存款很难得到政策上的允许。茅于轼先生的小额信贷项目有吸收存款,但数额不大,并且收到当地人民银行的严格控制。而按照尤努斯的思路,没有办法吸收存款的小额信贷机构是无法生存的。
2,所谓GB模式是以团体贷款为核心的,对此的理论研究也很充分,例如复旦大学的章元。但是团体贷款随着时间的发展被渐渐抛弃了。从中国来看,茅于轼先生从1993年创建小额信贷起就就是以个人为基础的;基本同时期的社科院扶贫社则始终坚持GB模式。但反过来看GRAMEEN银行,其从1999年遭遇极大困难之后,自身也逐渐取消了团体贷款中的连带责任,目前为GBII模式——目前的研究很少提及这点,仍然多以团体贷款为住。
3,当然可以允许自由进入,需要讨论的是无谓的竞争是否对行业发展有利。例如斯蒂格利茨的《通往货币经济学的新范式》,就强调限制竞争,提高银行的盈利。
还有就是第二段提出的问题,为什么有需求没有供给。这属于信贷配给理论讨论的内容,只是该理论针对的多是小企业的“小额信贷”,直接应用于贫困人口很困难。所以,并不能说满足需求的贷款方式只是新近出现。之前也可能一直存在,只是不能完全满足,或者被银行体系牺牲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