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师给我们看了一道习题,其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总注册资本是900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680万美元,外方投资220万美元,问能否通过审批。。。。老师给我们的答案是不能,具体根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01年3月15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48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个决定。
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其中有外国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显然本题的外资比例达不到25%,自然不会通过。但是文中有一般两字,有一般就会有特殊,我在书上也看到了特殊的一项。对外资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另有规定外均可按照外设哪个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颁发批准证书加住:外资比例低于25%。其区别在于不享有相关的优惠待遇。
问题就在于此,外商投资比率25%的作用是什么?显而易见,就是区别是否享有优惠待遇问题,而不是是否合法,是否通过的问题。
其实在现实中我们很难遇到这样的问题,因为现实是这样的:
外商投资比率绝对超过25%,一方面是不想和中国的法律扯不清,另一方面外商投资比率越大,对企业的控制就越强,而正好中国缺少的就是相关技术和资金。双方各得其所。而25%的法律根本就是一种形式,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首先我们不管这一条法律的现实意义有多大,首先法律要是严谨的。现在我还没有找到一项这部法律第四条里面加入这样特殊情况,不然不只是我们平常学习不好,对我们的教育工作者也可能起到误倒的作用。
另外只用外商投资比率来限制起投资行为,显然不妥。有些环境污染不达标的投资回报大的是不是该走的慢点了,有些技术先进但是出资少的是否可以放松点了,也许你会说,环境部门有环境部门的法律,我们是我们的法律,依法办事不会错。我想如果都依法办事就没有那么多的污染企业落户中国了。。。。
我只是一名法律的初学者,以上也只是课下自己的一点思考,我只是希望有更多的参与讨论:法律是应该包罗万象,还是要符合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