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chuzu 发表于 2014-4-20 11:45 
较高级别?你能选举最低级别的公务员吗?
为什么有“公务员XXX法”“事业单位XXX条例”,你知不知道法 ...
这位大哥,稍安勿躁。
低级别的公务员是要经过考试的。根据《公务员法》,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公务员必须经过公开的笔试、面试选拔。所有我们不能选。
由党政机关出台的“条例”、“规定”等属于公文,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是有法律效力。
贪赃枉法不拿证据这又是大哥您开的一个世界性的笑话。
薄不厚的罢免是有依据的。他先是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常委会上被罢免的,这符合党的纪律,没有任何问题。所谓“打到”这是一个有主观判断的词,也不属于法律。例如,近日比较火的“袁姗姗滚出娱乐圈”也算是把袁姗姗“打到”了。审判是最后公诉机关掌握了证据的起诉,这又有什么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无官不贪”只是你现在的主观感受,你说某某局局长贪污,你能拿出什么证据?发票?账目?甚至照片录像?如果有,我推荐你直接去中纪委网站实名举报,这在最近是很有用的:
http://www.12388.gov.cn/
据我所知,瓜农被打死的涉案人员已经被判刑了,其他的没研究过,我也没法回答你。
我国现在的法律是历史选择的结果,说高点是符合韦伯所说的“实质理性”的,怎么没有意义?中华民国如果权力有合法性,为什么会被赶到小岛上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