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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4-4-24 21:29:33

RE: 如何正确看待剥削

刚行天下 发表于 2014-4-24 07:28
我再次强调,既然你的“剩余价值”和“剥削”是不同于马克思原义的,为什么不换别的词呢?这就是篡改。
...
1,马克思原义的“剥削”是什么?
2,我能不能理解为你虽然认为不合理,但目前找不到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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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4 21:31:40
YJDWII 发表于 2014-4-24 07:40
你也就会寻章摘句。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是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如果不属于工人,哪来的剥削?没有剥削你 ...
如果你找不到马克思的原话,就直说。何必转移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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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4 21:34:39
singularpoint 发表于 2014-4-24 21:31
如果你找不到马克思的原话,就直说。何必转移话题?
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后面是合理推论。这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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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4 21:47:27
YJDWII 发表于 2014-4-24 21:34
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后面是合理推论。这重要吗?
如果你认为不重要,那就算了。不过我想说的是,不管怎样好歹得对得起此论坛的这份学术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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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4 22:20:17
singularpoint 发表于 2014-4-24 21:47
如果你认为不重要,那就算了。不过我想说的是,不管怎样好歹得对得起此论坛的这份学术性吧。
那好,你就说说马克思原话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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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4 22:26:05
YJDWII 发表于 2014-4-24 22:20
那好,你就说说马克思原话是怎么说的。
你有没有搞错?这个问题是我问你的,不是你问我的。我就是不知道才问你的。我还指望着按你的指点去研究一下马克思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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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24 2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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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24 22:56:13
支持刚行天下版主!



另,

关于资本剥削,得分二块,分别来看。

一,学术。

学术上来看,资本剥削如果存在,那就存在。如果这样,那就这样。一是一,二是二,黑是黑,白是白。



二,现实的政治,政策。

首先来说,资本剥削是合法的。
因为,现行的宪法法律,都承认和保护私有制企业,亦即,承认和保护资本剥削。
因为,可以推测得知,人民的主流,是允许剥削的,是依靠私有制企业的。
资本剥削合法,是合法的事情。






学术是学术,现实是现实,实际是实际,政治是政治,都两码事。

不能用这种,来篡改那种。
也不能用那种,来篡改这种。
就事论事,各帐各算。
否则,太下流,太下贱。



其次,其次那就不用讲了。
政治,政策,都得服从宪法和法律,服从制度和体制。
既然资本剥削合法,既然,主流人民不同意消除剥削,那么,政治和政策就得一直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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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24 23:28:17
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6-24 22:56
支持刚行天下版主!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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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24 23:31:58
刚行天下 发表于 2014-6-24 23:28
谢谢支持
不客气,兄弟我支持刚行天下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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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24 23:35:16
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6-24 23:31
不客气,兄弟我支持刚行天下版主。
本人于昨天发表《关于本版发帖的一些说明》,被版主赫赫铭儿0无故删掉。在此,本人郑重予以谴责。在此,本人也对赫赫铭儿0发话:有种把我封号!既然没有这本事,就不要采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
对此,本人不放弃采取一切措施予以报复的权利。后果由赫赫铭儿0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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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16 05:08:22
刚行天下 发表于 2014-4-21 11:52
我不敢苟同。我不觉得目前的制度是公平的。目前的制度也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比如事业单位存在的临时工 ...
这才是真正的剥削。剥削是少付报酬,不是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剥削(少付劳动报酬)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把剥削的定义变一下,是不是就未有矛盾了?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合法合理,少付劳动报酬不合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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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16 23:26:34
关于剥削的存在期限
对于剥削的存在期限,我认为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实事求是的对待。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发展了数百年,剥削依然没有消除,也没有灭亡的踪迹。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将长期发展下去,因此剥削也将长期存在。
=================================
上述你的见解…“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将长期发展下去,因此剥削也将长期存在”我不赞同。
东晋陶渊明针对(生产工具类资产不发达的)封建时代主张“地国有,民租种,租公益”…以地租(自然资源类资产)收入取代赋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来源,从而得以消除自然资源类资产之剥削收入。
也就是说,依陶渊明的“不税”改革之后,则是一个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社会。
陶渊明的“不税”改革也就告诉我们:剥削是属于寄生于商品经济之可以清除的寄生物象,而并不是原生于商品经济之无可清除的原生物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语原本正是基于这一学研见解而提出来的建设目标:建设一个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社会。

在生产工具类资产不发达之还不具备剥削的东晋时代,陶渊明已完成了“消除自然资源类资产剥削”之制度的思考。
而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者的任务则是:如何“消除生产工具类资产剥削”之制度的思考…
我们思考的结果是:探索创建生产工具类资产劳动(无产)信贷制度…立足于消灭被剥削者,从而消除剥削。
为名下无资产或名下资产不足的劳动者…提供所需生产工具类资产之劳动(无产)信贷…创办劳动所有制企业,从而消除被剥削者,进而消除剥削。

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提出者…旨在探索创建自然资源类资产公有公益制度和生产工具类资产劳动(无产)信贷制度,从而消除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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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18 22:34:44
“马克思的剥削观”?
你的剥削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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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5 10:41:56
我们所谈的剥削,是指资本家通过按照劳动力价值来支付工人工资,并以此获得剩余价值的行为。剥削是一种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为。这与对工人的非法压榨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一些资本家强迫工人加班、不付或少付工人工资、使用童工等行为,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是要受到严惩的。
++++++++++++++++++++
实际上,非法压寨才是剥削。支付了正常工资,获取剩余价值不是剥削,是拿回所有者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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