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是为了什么?这是一个学生在网上提出的问题,它虽然简单,但是在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中没有明确答案。它的正确答案是:生产是为了消费,而非是为了利润和剩余价值。显然,这是站在合作角度(群体角度)看才有的答案,而站在资本家角度(个体角度)的答案则是利润或剩余价值,站在工人角度的答案则是工资。那么,社会(国家)作为一个超级合作群体,她是怎样向她的儿女们发放消费凭据——货币的呢?毫无疑问,我们经济系统的货币量总是随经济总量的增加而不断增加,我们每个人手中持有的货币也总是随经济总量的增加而不断增加,人们放弃实际财富而持有这些财富凭据,不在于别的,只在于方便。那么人们是怎样获得这些财富凭据?显然经验告诉我们人们是通过自己的劳务和商品换得这些货币的,这意味这货币是有偿发放的。但是这在源头上说不过去,因为在源头上央行印制货币的代价很低,如果它按照购买方式发放货币,那就意味着掠夺。正常情况下政府是不会拿这种信誉开玩笑的,也没有必要开这种玩笑。作为理论分析,一旦货币是有偿发放的,那么政府(央行)就能在发放货币时大发其财,于是会趋于多发货币;相反,当货币是无偿发放时,政府(央行)在发放货币时无利可图,于是会趋于中立,既不多发,也不少发。
我不理解为什么大家总是要说货币是通过商行有偿发放(发行)的,并拿出赫赫有名的货币乘数这一重要原理,我不理解大家为什么总是认为无偿发放货币会导致政府(央行)多发货币。显然,在商行这个途径是不可能给我们发放货币的,因为商行借贷行为必须服从借贷基本原——“还款-借款-商行成本-商行利润=0”这个等式,不管商行与央行的关系是什么,在这个环节不可能增加一般公众的货币量(以后称为原始货币)。这里唯有死账可以增加社会的原始货币量,因为商行是收不回死账的,于是相应货币沉淀下来变成社会的原始货币。毫无疑问,死账虽然是无偿发放货币的一种途径,但是这是意外无偿发放,是计划外的,不是计划内的。按个人的理解,货币乘数能增加流通货币量,但是不能增加原始货币量(下面的分析将指出货币乘数减少了原始货币量)。
(二)货币乘数等于透支贷款吗?看来我们有必要检查货币乘数原理。为了从新的角度检查这个原理,这里创造两个例子,通过对两个例子的并列分析我们能看清货币乘数的实质是什么,不是什么。
(1):商行有原始货币存款1万元(本金为0),现在A从商行借出这1万元,但是没有买商品,又存入商行,于是商行又有1万存款,这样商行可以再贷出1万。A再将贷款存入商行,……最终共存款10万,共贷出10万。
(2):商行有原始货币存款1万元(本金为0),现在A从商行借出这1万元,但是买了B的商品,B再将这1万存入商行,于是商行又多1万存款,这样可以再贷1万给C,……最终共存款10万,共贷出10万。
上面两个例子的区别是,(1)中的贷款没有兑换商品,而是贷出后直接存在商行;(2)中的贷款买了商品,由卖商品的人再将贷款存入商行。显然,在商行的存款和贷款额度上两个例子都一样的,似乎都符合货币乘数的基本原则,那么是不是两个例子中都有货币乘数呢?显然,在(1)中后来的9万元存款是虚的,因为这9万的最终所有者是商行,不是一般公众的原始货币,是用商行的钱存在商行了;在(2)中后来的9万存款是实的,因为这9万的最终所有者不是商行,而是B、C、D……,是一般公众的原始货币。这就是说(1)的10万存款只有1万是原始货币存款,另9万存款是虚的,不能构成一般公众的原始货币;(2)的10万存款中都是原始货币存款,虚存款为0。
那么,这两个例子中哪个能算作是货币乘数?据个人掌握的知识,(1)能算作是货币乘数,(2)不算。好了,现在我们可以看看(1)中的问题了,既然(1)中没有发生货币兑换商品的行为,即货币没有出银行的大门,那么它是如何增加流通货币量的?相比之下(2)中发生了货币兑换商品行为,增加了流通货币量,但是这又能算作是货币乘数吗?
也许(1)中过于抽象,掩埋了“贷出额≤存入额”的基本原则,所以再将(1)实际化一点,假设是A从甲商行贷款再存入乙商行,B在乙商行贷款存入丙商行,……最终各商行总存入10万,总贷出10万。现在A、B、C……突然全部取出按乘数增加的存款买商品(也可理解为提取自己的贷款买商品),自然共取出存款9万,于是流通货币量突然增加9万。可见,按乘数原理的确能增加流通货币量,但是:一、此时流通货币量增加取决于“突然取款”,而乘数只是限定“突然取款”的最大额度;二这个途径不能增加一般公众的原始货币量,因为这9万是借的,等它流通一圈后它是要回它的主人——商行那儿去的。
自然,由于一般公众没有银行的特有信用,不能因为向银行借的是支票,也开张支票还给银行,所以还贷的货币必须是实的,必须是现钞,于是还贷后商行的本金也不再是0,而是9万。这就是说商行按乘数贷出多少它的尽收益就是多少,利润率=∞(因为印制支票的成本比印制现钞的成本还要低),这是活生生的掠夺。
同样,多数人不能接受这种掠夺,因为他们发现一般公众向银行借的支票同原始货币有完全一样的购买能力,没有发现谁因此受害。这种掠夺从分配理论上是很容易看出来的。在分配理论下,所有商品交换行为的实质是分配财富的行为,那么在社会总财富一定的情况下,银行分得财富突然多出9万时,则必定是一般公众分得财富少掉9万。这在价格表现为劳务和商品的价格偏低——即商品兑货币的能力降低,只是由于劳务和商品的数量量巨大,价格的这种降低被摊薄,我们很难察觉到。我知道,由于分配理论在经典理论中缺失了,多数人一时不能接受这种描述,所以下面按经典理论模式颇析这种掠夺的过程。
我们不妨直接追查贷款者还贷的钱是从那儿来的。显然,如果贷款的货币兑换了商品再归还银行,这不是货币乘数,而是银行贷出的货币流通了一次。如果贷出的货币在银行内部打滚,没有兑换商品,那么一般公众就只有用原始货币来归还这9万贷款了(不是退贷),没有别的选择。由此不难看出,还清贷款后银行突然增加的9万是以一般公众的原始货币减少9万为代价的。有人批评这种分析有违常理,因为贷款者可以用其存在银行的贷款来还贷,而非再去借其他公众的钱来还贷。这种批判没有看到用存在银行的贷款来还贷的实质就是退贷,退贷便以为着乘数的基础消失。所以,这里的分析并没有违反经典给定“借了存,存了借……”这个模型,如果还贷上有违常理,那么一定是模型本身有违常理。
可见,货币乘数只是给银行自己创造了货币,没有给一般公众创造货币,而且还必须以一般公众系统的原始货币作同等的消失为代价。这与透支贷款没有本质区别,是对一般公众财富的掠夺。
显然,如果不是疯子,没有人会干“借了存,存了借……”这种事情的,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不怀疑“借了存,存了借……”是精心设计的,在于掩盖货币乘数背后的掠夺性。透支贷款是:如果商行吸收的原始货币存款为1万(假设本金为0),那么由于信用保证,商行在发放贷款时可以不支付现钞,而是支付现钞凭据——支票、电子货币等第二货币(一网络学者在其双种货币一文中称现钞是第一货币,支票、电子卡等是第二货币),这样在“一般公众通常不会取出其全部存款,贷款者通常不将贷款全部兑现成现钞”的条件下,那么商行就可以贷出1万以上的第二货币。这里仍假设透支贷出9万,显然在“一般公众通常不会取出其全部存款,贷款者通常不将贷款全部兑现成现钞”这个条件下,这9万第二货币与现钞有完全同等的兑现能力,贷款者和其他公众不会对这9万第二货币有任何不信任。于是货币同样被创造了,货币同样乘数了。但是这个货币在本质上是商行为自己创造的,因为贷款者还贷后商行自己的本金就是9万,而非0。
实际中的透支贷款并非一定是这么明目张胆,有其难以克服的客观依据——即流量依据,主要是贷款者往往不会立即将其贷款全部用完,而是放在银行。自然在银行的存款账目上就表现为存款增加,于是银行可以再增加贷款量。实际的银行业务是流量问题,是存款流量、取款流量、贷款流量、还款流量四者间的平衡问题。我们很难保证流量间平衡像存量间平衡那么精确,它总是有很明显的误差。
(三)货币乘数的危害。但是这种误差不代表银行不有意透支贷款,必竟透支贷款的收益太丰厚。很明显,当我们经济学以“借了存,存了借……”这种违背常理的模型来设计货币乘数时,很难说这不是理论与银行的合谋。
透支贷款或者货币乘数的实质就是:贷出的是空头支票,收回的是彩色现钞。它给我们经济活动带来的坏处是:一是加速加剧经济波动程度。这主要在于乘数贷款后流通货币量会增加,出现通货膨胀。但是这些贷款是要还给银行的(假设5年后还贷),这时流通货币量就会减少,出现通货紧缩。由于贷款和还贷是流量的,这样要保证还贷时不出现通货紧缩,就得同时增加乘数贷款来冲销。个人没有研究这个流量平衡问题,从粗略的逻辑推演上看,这种冲销将会产生正反馈,导致流通货币量无限增加。自然这是不可接受的,所以我们只有接受通胀——紧缩——通胀这种周期性金融动荡。二是加速加剧贫富差距。当银行通过乘数不断为自己创造货币时,这杯美酒就不会只是银行独饮,而是一大帮有权有势者共享。共享的方式可能无法统计,但是加速加剧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则是必然的结果。乘数贷款在国际上是富国掠夺穷国的一个重要的有力工具,很明显对冲基金就是专门为有钱人制定的第二货币乘数原理,它的实质就在于第一乘数不能满足掠夺的欲望,所以再添加第二乘数。美国次贷危机也是在于这一点。当初由于信贷规则的限制,乘数小了,不能满足他们的欲望,所以便推销次贷,让没有钱没有还贷能力的人的也贷款,于是乘数大大扩张。所以我们不要以为美国银行现在真的亏了,它是很难亏的,因为他们贷出的是空头支票。比如乘数是100,那么银行只需投入1元就能收回100元。这样如果次贷危机中即使有98%的人不能还贷,那么银行还有100%的利润。实际中,银行连同我们的经济学家大叫亏了,要倒闭了,我们很难排除这不是他们的合谋和无病呻吟。他们这么叫喊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威胁政府,迫使政府掏钱补贴他们。
国内的强势者利用货币乘数掠夺弱势者,国际上的强国则用货币乘数掠夺弱国,而我们的理论界则为货币乘数顶礼膜拜。美国的经济学家膜拜货币乘数是因为他们的国家是掠夺者,我国的经济学家膜拜货币乘数是为了那般?这是一个疯狂的时代,神经病人是医生,医生是神经病人。
(二)货币乘数等于透支贷款吗?看来我们有必要检查货币乘数原理。为了从新的角度检查这个原理,这里创造两个例子,通过对两个例子的并列分析我们能看清货币乘数的实质是什么,不是什么。
(1):商行有原始货币存款1万元(本金为0),现在A从商行借出这1万元,但是没有买商品,又存入商行,于是商行又有1万存款,这样商行可以再贷出1万。A再将贷款存入商行,……最终共存款10万,共贷出10万。
(2):商行有原始货币存款1万元(本金为0),现在A从商行借出这1万元,但是买了B的商品,B再将这1万存入商行,于是商行又多1万存款,这样可以再贷1万给C,……最终共存款10万,共贷出10万。
上面两个例子的区别是,(1)中的贷款没有兑换商品,而是贷出后直接存在商行;(2)中的贷款买了商品,由卖商品的人再将贷款存入商行。显然,在商行的存款和贷款额度上两个例子都一样的,似乎都符合货币乘数的基本原则,那么是不是两个例子中都有货币乘数呢?显然,在(1)中后来的9万元存款是虚的,因为这9万的最终所有者是商行,不是一般公众的原始货币,是用商行的钱存在商行了;在(2)中后来的9万存款是实的,因为这9万的最终所有者不是商行,而是B、C、D……,是一般公众的原始货币。这就是说(1)的10万存款只有1万是原始货币存款,另9万存款是虚的,不能构成一般公众的原始货币;(2)的10万存款中都是原始货币存款,虚存款为0。
那么,这两个例子中哪个能算作是货币乘数?据个人掌握的知识,(1)能算作是货币乘数,(2)不算。好了,现在我们可以看看(1)中的问题了,既然(1)中没有发生货币兑换商品的行为,即货币没有出银行的大门,那么它是如何增加流通货币量的?相比之下(2)中发生了货币兑换商品行为,增加了流通货币量,但是这又能算作是货币乘数吗?
谈到货币乘数理论。一般来说应该有前提条件。从商品经济的常识出发,有两条不证的公理是讨论货币乘数理论的前提条件。第1货币流与商品流是对等的;第2贷款支出等货币收入。因此楼主文中的例(1)不属商品经济范畴内的正常贷款行为。例(2)才是货币乘数有依据的例子。
上面两个例子的区别是,(1)中的贷款没有兑换商品,而是贷出后直接存在商行;(2)中的贷款买了商品,由卖商品的人再将贷款存入商行。显然,在商行的存款和贷款额度上两个例子都一样的,似乎都符合货币乘数的基本原则,那么是不是两个例子中都有货币乘数呢?显然,在(1)中后来的9万元存款是虚的,因为这9万的最终所有者是商行,不是一般公众的原始货币,是用商行的钱存在商行了;在(2)中后来的9万存款是实的,因为这9万的最终所有者不是商行,而是B、C、D……,是一般公众的原始货币。这就是说(1)的10万存款只有1万是原始货币存款,另9万存款是虚的,不能构成一般公众的原始货币;(2)的10万存款中都是原始货币存款,虚存款为0。
=====================================================
我认为在实际中(1)的情况存在,A们借款以后没有支出,存入银行,或者在一段时期中陆续支出,就会有一个时差,A们表示一群借款人,他们在不同时段都有借款,这样就会出现楼主分析的情况,贷款没有使用又被商业银行贷出去了。1万元的原始货币,使用了7千,另外,因时差而留存的3千元被银行贷出去,又创造了3万元的存款。不过这数还要打折,由为每贷出一次,都会有7成的贷款支出了。所以,没有用于支出的借款刨造的存款数略为1万元。
谈到货币乘数理论。一般来说应该有前提条件。从商品经济的常识出发,有两条不证的公理是讨论货币乘数理论的前提条件。第1货币流与商品流是对等的;第2贷款支出等于货币收入。因此楼主文中的例(1)不属商品经济范畴内的正常贷款行为。例(2)才是货币乘数有依据的例子。
我认为在实际中(1)的情况存在,A们借款以后没有支出,存入银行,或者在一段时期中陆续支出,就会有一个时差,A们表示一群借款人,他们在不同时段都有借款,这样就会出现楼主分析的情况,贷款没有使用又被商业银行贷出去了。1万元的原始货币,使用了7千,另外,因时差而留存的3千元被银行贷出去,又创造了3万元的存款。不过这数还要打折,由为每贷出一次,都会有7成的贷款支出了。所以,没有用于支出的借款刨造的存款数略为1万元。
1万元的基础货币在无存款准备金的条件下周转10次创造10万元的货币供给量。其中有商品支出的贷款9万元,非商品支出贷款1万元。这仅是商品支出贷款和因时滞导致的非商品支出七三开比例计算的结果。由于没做实证分析,七三开只是很粗的估计。但若从资金使用效益角度分析,七三开比例偏大,因为资金按日计息,不太可能有如此高的闲置贷款资金留在银行,所以两者可能九一开,也可能更低。这样没有支出的银行贷款创造的再贷款数量就很小了。货币供给量以购买商品支出为主。出于这种考虑在讲货币乘数理论时,一般假设贷款支出与商品购买是统一的关系。
那么,这两个例子中哪个能算作是货币乘数?据个人掌握的知识,(1)能算作是货币乘数,(2)不算。
===============================================
向楼主请教,例(2)为什么不算货币乘数呢?
既然不懂次贷危机的原理最好还是别谈得好
lz可以跟4楼的马列光好好交流交流,一个说银行全亏死,一个说银行全赚大钱
如果现在你还看不出门道,就继续虚心学习吧!
为什么要把货币供应量与商品购买联系在一起呢,这是基于对货币需求的理解。从常识看,对社会商品的购买需求,也表现为对货币的需求。
从楼主文中的观点看,你认为例(2)是实的,因为购买了商品,基于这点考虑,你是否仅以此认为例(2)中增加的货币供应量不是商业银行的信用货币。如果这样分析,我认为不正确。因为从货币供给的角度看,这些贷款是由期初基础货币创造的信用货币。不属于基础货币的范畴。但是,你在文中认同了另一个基于常识的判断,即信贷资金购买商品的支出,最终转变为货币的收入储蓄。这就有问题了。
就此问题再向楼主请教:由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转变为出卖商品者的收入储蓄,收入储蓄存款还是借款资金吗?收入储蓄是否是基础货币?
我不理解为什么大家总是要说货币是通过商行有偿发放(发行)的,并拿出赫赫有名的货币乘数这一重要原理,我不理解大家为什么总是认为无偿发放货币会导致政府(央行)多发货币。显然,在商行这个途径是不可能给我们发放货币的,因为商行借贷行为必须服从借贷基本原——“还款-借款-商行成本-商行利润=0”这个等式,不管商行与央行的关系是什么,在这个环节不可能增加一般公众的货币量(以后称为原始货币)。
或许楼主认为商业银行借贷服从借款=还款的原则,所以商业银行的借贷实质上并没有增加货币供给量。
我理解楼主的思想方法,把经济学理论的基本原理当做公理-(因为还款=借款),推导和表达某种观点-(所以商行没有增加公众货币量)。如果认定这个观点不正确,则基本原理也不正确。而我的观点是这个原理-还款=借款,恰恰是不正确的缪论。
楼主例(2)中,货币用于购买商品以后,货币不再为借款人所有,转变为卖出商品者的货币收入,将货币收入存入银行,成为卖出商品者的收入储蓄了。从实际情况来看贷款的支出最终转变为收入储蓄。资金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人们可以直接从实际中感知到这种情况。
但是,由于一般认为贷款资金所有权的转移,是在资金与商品交换中形成的,应该属于正常的经济行为,所以银行不会因此担心贷款回收的安全。因为银行相信贷款人有能力通过出卖商品收回贷款,而若确实不能收回,银行可以通过处理借款人的抵押资产收回贷款资金。
然而,在实际中有两个因素决定了借款人不可能全额收回支出的贷款。
首先,必须承认借款人是通过从商品市场获得收入来归还贷款的。而借款人的借款支出和通过卖出商品收回贷款并不是对等的行为。简单说就是资金支出容易,回收困难。总有一部分资金收不回来。
其二是社会公众有强烈的储蓄愿望。总要将自已收入中的一部分留做储蓄,社会公众不会消费完自已的全部收入。这就会导致部分转变为社会公众收入的贷款资金不可能做为还款资金流回银行。
可以通过反证例子来进一步说明以上观点。
假如在只有A、B、C们的资金流动体系中,A们是借款者,在用借款资金购买商品以后,生产出了新商品,又卖给了B、C们,全部收回了贷款。并且将全部贷款归还了银行。在这种情况下,B、C们没有新增的收入储蓄。但是,A们由于经营良好,应有资本利得;银行应有利差收入。A们新增货币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又从哪儿来呢?显然B、C们原有货币储蓄必然减少。这个过程继续循环下去,必然的结果是B、C收入储蓄为零。若进一步设A代表能够取得贷款的企业,B代表无法获得贷款的企业,C代表社会公众。那么,在商业银行贷款不断循环回收的过程中,B和C都会越来越穷。B和C任何收入储蓄存款都会消耗干净。
笔者在此3问楼主,货币乘数理论能够解释以上现像吗?
马列光:在这种分析中我是不会考虑细微末节的事情的,比如死账、准备金、利息等。其实我这篇文章是另一篇文章中的一部分,因为该文在本站发表时总是显示有敏感问题,所以节选一部分发表。祥见个人专栏:《货币无偿发放的理论》分析一文,http://www.xslx.com/htm/jjlc/csjr/2008-03-27-22615.htm 。
在(1)例中虽然符合“借了存、存了借……”模型,可是货币没有出银行的大门,何来货币乘数、通货膨胀?在(2)中货币出了银行的大门,但是这又与模型不符。这便是问题,解开这个问题便有我的结论——货币乘数的实质是透资贷款。
至于居民收入储蓄,它自然不是向银行借的钱,而是自己的钱。这种转变在于交换使货币所有权发生了改变,而(1)中没有这种所有权的改变。那么(1)和(2)的区别在那儿呢?我在文中给了答案,在(1)中还款后,银行收回10万,减去原始储蓄1万,银行多收回货币为9万(10—1=9),而在(2)减去储蓄1万后,银行多收回货币为0万。
我给出这两个例子实质是要求考虑贷款背后的经济行为,显然西经没有考虑借贷背后的经济行为,只是考虑了借贷的账目表。显然只考虑账目表,而不考虑账目表背后的经济行为,那不是经济学,而是银行财会学。自然这会掩盖问题的本质性。在本文中就是掩盖了货币乘数的掠夺性。
可以通过反证例子来进一步说明以上观点。
假如在只有A、B、C们的资金流动体系中,A们是借款者,在用借款资金购买商品以后,生产出了新商品,又卖给了B、C们,全部收回了贷款。并且将全部贷款归还了银行。在这种情况下,B、C们没有新增的收入储蓄。但是,A们由于经营良好,应有资本利得;银行应有利差收入。A们新增货币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又从哪儿来呢?显然B、C们原有货币储蓄必然减少。这个过程继续循环下去,必然的结果是B、C收入储蓄为零。若进一步设A代表能够取得贷款的企业,B代表无法获得贷款的企业,C代表社会公众。那么,在商业银行贷款不断循环回收的过程中,B和C都会越来越穷。B和C任何收入储蓄存款都会消耗干净。
笔者在此3问楼主,货币乘数理论能够解释以上现像吗?
我看已有金融理论是不能解释的。但是你的例子有问题,问题是A们向系统中谁购买生产资料?A们的贷款到他们那儿去了。再,假设BC们不生产是不成立的,所以你的BC们越来越穷也不成立。
但是有个类似于你的结论:如果随着经济发展央行没有不断增加新货币的投放,那么随着借贷行为的进行ABCD们的拥有的货币财富将趋于0,但是这不代表他们就一定穷了,因为他们的实物财富可以反向增加。我觉得阁下没有注意到“财富=货币财富+实物财富”这个等式,以为财富仅仅指货币财富。
我看已有金融理论是不能解释的。但是你的例子有问题,问题是A们向系统中谁购买生产资料?A们的贷款到他们那儿去了。再,假设BC们不生产是不成立的,所以你的BC们越来越穷也不成立。
但是有个类似于你的结论:如果随着经济发展央行没有不断增加新货币的投放,那么随着借贷行为的进行ABCD们的拥有的货币财富将趋于0,但是这不代表他们就一定穷了,因为他们的实物财富可以反向增加。我觉得阁下没有注意到“财富=货币财富+实物财富”这个等式,以为财富仅仅指货币财富。
我重新叙述上文的例子吧。在只有银行、企业和居民经济模型中,企业A们能够向银行借款,企业B们则因为没有资产抵押等原因,且不能够向银行借款。企业A们使用部分银行借款向企业B们购买机器、原材料等商品,A的另一部分银行借款向居民C们支付工资。企业A们生产出商品以后,又将商品卖给企业B们和居民C们。假如企业A们全部卖出了自已生产的商品,因此成功地收回了全部借款。还清了银行债务。
对于银行来说,贷款=还款,货币量没有增加,只是银行利息收入增加了。贷款企业A们收回了全部借款支出,同期也获得了净资产收入。因为是由A们向银行支付利息,所以,A们的赢利大于利息收入,否则A们不会再有贷款投资的积极性了。也正是因为银行贷款的赢利效应,才会有更多的企业想尽各种办法去争取银行贷款。
如果贷款=还款关系成立,那么在贷款与还款的循环过程中,企业B们和居民C们的前期货币收入储蓄,都将被消耗干净,再不会有任何货币储蓄了。而当B和C都没有货币储蓄时,银行回收的贷款也只有零利息收入,企业A们向谁收取大于贷款额的投资收入呢?整个经济活动就只乘下物物交换了。
若用货币乘数来说明还贷=借款的原理,以上经济现象就是一种脱离现实情况的逻辑必然结果。银行犹如吸款机,把所有的货币储蓄都收入自已的囊中,企业和居民的货币收入储蓄被吸空了,而当收入储蓄存款为零时,银行也就随之消失了。
(登录论坛突然变慢,回帖有点困难了)
如果这么设计就没有问题,乘数贷款会加速民间货币的枯竭。
但是我这个人很讲究实际,实际中是有个机构在不断生产货币,它就是央行。它会保证民间的货币不会减少,同时商行的货币也不断增加。
显然,依据货币乘数理论得出的结论明显与事实不相符合,说明了现有的货币乘数理论存在缺陷,需要做进一步修改。实际之中,在商业银行贷款总规模不变的条件下,客观上存在着还款<借款的实事。从理论上讲它反应了货币资金流动的一个基本规律,既货币资金的流动是不可逆的。不可逆是指货币资金的支出与收回,在同一过程中不可能等量回流。商业银行的贷款和回收借款就是一个货币资金不可逆的过程。商业银行通过再贷款创造的货币资金,进入社会资金再支出循环以后,商业银行就不可能等额地回收贷款了。除非发生其它情况。
不可逆规律是资金运动的客观规律。不管商业怎么在风险管理上下功夫,不管商业银行向客户收要多少资产抵押保证。借款与还款之间总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商业银行自有的资本金和经营利润(利息收入、收费收入、投资收入等),都不足以弥补这么巨大的资金缺口。
虽然存在着巨额贷款不能回收的情况,几百年来商业银行仍在壮大发展,尽管历史上爆发过多次严重的金融危机,都没有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的崩塌。其主要原因,当然不是金融体系最终回收全部贷款,而是金融体系无尝地提供了大量的新增贷款。新增贷款一方面弥补了前期的还贷缺口,另一方面又增加了新的借贷缺口,而新的还贷缺口从时间上延续了老缺口的还贷期。整个商业银行系统以新贷替老贷。社会借款者则以新债还旧债。
我不完全赞同你的观点,我认为商行在总体上是收回大于支出,因为他们在发展。这由几个方面完成:
一是利息、手续费等。这部分能否抵消死账和商行购买商品支出的货币,应该由实际数据说明,经济学原理本身不能说明这一点。
二是乘数贷款。乘数贷款是获取比利息更高收益的途径,这是不容争议的,但是实际的乘数是多大,仍然需要数据说明。
三是央行向商行无偿提供货币。但是这个途径不具备普适性,因为过去是没有央行的,但是那时的银行一样富可敌国,连慈禧都眼红。
我与楼主表达的观点是相反的,我认为银行借款=还款的关系在现实中不成立,货币乘数理论应修改。商业银行并不赢利。
而楼主认为借款=还款的关系成立,商业银行一本万利。从其他网友的跟帖来看,我猜想绝大多数网友会认同借款=还款的关系。但是,只有楼主能把这个关系抽像地提出来,得出一个与大家不同的结论,这是我非常佩服楼主的学术眼光的原因。
在实际中,若贷款总量停止增长或者趋缓时,只会出现两种金融结果:若还款<借款,则银行倒闭,出现金融危机。若还款=借款,则企业倒闭,居民收入储蓄缩减。
乘数理论的一个逻辑推论是:不可能存在所谓零增长的均衡经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6 1:50:45编辑过]
以上仅就货币乘数理论所表述的借款与还款的关系展开的讨论。这里仅涉及到派生货币问题。楼主更关心基础货币的注入的公正性或合理性问题,对此,我研究不深,先向楼主学习。
基础货币的变动,在不考虑国际间资金流动的前提下,分别由中央银行货币注入和居民手持现金存量的变动来确定。所以我还要再向楼主请教,你认为居民收入存款是否属于基础货币存款。
按基础货币的定义,居民收入存款是属于基础货币的,但是我要指出我说的央行发行的货币不是基础货币,而是指央行每年增加印制的货币,我称之为原始货币。它们的关系可能是“基础货币大于原始货币”这种关系吧。
至于你说的那些,我还是那句话,你的假设太多。其实你的假设只是过渡性假设,而不是真假设,它只是说明有某种可能,而不说明必然有某种可能。比如“若贷款总量停止增长或者趋缓时……”,那么我可以反问:如果“若贷款总量停止增长或者趋缓时”不出现,又是怎样?
这样连续反问几次,那么就得出“还款=借款”是不可违背的结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6 22:09:09编辑过]
按基础货币的定义,居民收入存款是属于基础货币的,但是我要指出我说的央行发行的货币不是基础货币,而是指央行每年增加印制的货币,我称之为原始货币。它们的关系可能是“基础货币大于原始货币”这种关系吧。
居民收入存款属于基础货币。这部分基础货币由商业银行非基础货币(派生货币)转移而来。货币的创造形成这样的机制。中央银行创造基础货币(存款准备金α和现金β)→商业银行创造派生货币(商业银行存款γ)→收入储蓄δ+流通中的现金ε。由于现金有内生性,即多余现金则存入银行,所以β=ε。而收入储蓄则大于存款准备金,即有δ>α。
结论:基础货币通过派生货币创造了更多的基础货币。
至于你讲的每年增加的原始货币应指现金△β。期初是政府收入,期未是流通中增加的现金△β。
这是事实。统计资料显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贷款总量增长率趋于停滞。我国银行贷款增长率趋于下降。
贷款增长的变动规律是,当贷款总量达到一定规模以后,贷款增长率会趋于下降和停滞。而当贷款总量增长停滞成为长期趋势时,经济决不是所谓均衡且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经济,而是更长期的经济衰退。这也是欧洲、美国、日本面临的困境。人们并没有意识到,现在的发达国家经济的停滞状况,只是长期经济衰退的初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可能会出现更严重的金融危机。
这一切只能验证总借款>总还款的原理。 而借款=还款不是正确理论。
假如你的“总借款>总还款”成立,那么马克思的利润下降规律就被证明了。
显然你没法定义“贷款总量达到一定规模”是哪个规模,以此为条件推导出“总借款>总还款”也是不可靠的。科学的定义一定要以确定的方式进行,开始的“贷款总量达到一定规模”不能确定,何来后面“总借款>总还款”的确定?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