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说法。“财产性收入” 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现在什么样了?不知所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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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个不信呢?“十七大报告阿”
结果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