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贡献应该是决定产品价值的因素之一,地租来自土地的贡献,而不是剥削他人的劳动成果。然而,他又以科学的态度承认,“以致要准确地决定它们各自对生产所做的贡献非常困难,或甚至不可能”(萨伊:《政经概论》,第73页)。其实,土地的贡献影响产品的价值也是不科学的。
的确是这样.先到先得,先占先得,这是自然秩序.我们还必须承认,所占所得的东西都是有价值的.而"价值",这正是我们主观评估的产物.由于生命本性中包含"自由意志,有限理性"的缘故,我们的主观评估当然无法量化,以科学手段去量化分析"价值"当然无能为力.
哪怕是以数字符号标值,但价格和价值却永远都是错的,否则就不需要永远变动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