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在远期预定时间有出口收汇,就应卖出手中相应的远期外汇;企业在远期预定的时间有进口付汇,则应买入相应的远期外汇。
出口商在签定贸易合同后,按当时的远期汇率预先卖出合同金额和币别的远期,在收到货款时再按原订汇率进行交割。进口商则预先买进所需外汇的远期,到支付货款时按原定汇率进行交割。
这种方法优点在于:一方面将防范外汇风险的成本固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另一方面,将不确定的汇率变动因素转化为可计算的因素,有利于成本核算。该法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两种货币的风险冲销,能同时消除时间风险和价值风险。
实际上国际贸易上普遍设计到汇率的敞口,也就是说,你做一单买卖,参与到了汇率的投机,如果要对这个汇率投机做保值,那就是买入远期的汇率,以对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