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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2014-5-9 18: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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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9:56:38
如果一个人很有爱心为什么投毒,而且还不阻止?一个人发表论文的质量高就可以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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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0:14:54
remlus 发表于 2014-5-9 17:48
废除死刑的国家包括:安道尔, 安哥拉, 亚美尼亚, 澳洲,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比利时, 不丹, 波黑, ...
在没有废除死刑之前,原有的法律就必须遵守。中国是个大国,人口众多,多民族、多宗教、收入贫富不均,情况特别复杂。用他国的手段治理中国只能以失败告终。有些学者和学生读死书,脑袋都整坏了,尽给国家出馊主意,害人不浅,我们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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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0:17:53
1169559150 发表于 2014-5-9 13:46
逝者已逝,已不能改变,此时再给生者一个死刑,未免有点苛刻,特别是这么一个国家栋梁,当然可怜之人必有可 ...
能力上竞争不过的人就使坏变成国家栋梁,简直是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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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0:20:03
zhwhappy 发表于 2014-5-9 11:05
杀人偿命是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其实西方诸如加拿大等国家已废除死刑。即便把林同学枪毙了又能怎样?黄同学就能 ...
把你的父亲、老婆杀害,你还有闲心在那里兜售你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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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0:21:56
复旦学生脑子有些毛病,应当惩罚那些向法律宣战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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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0:51:28
首先这个问题可能需要很多方面考虑。包括这些同学、被告人以及死者家属、法律、社会。对于这些同学而言,这种行为时一种关乎人的精神,不一定是正确的或者是道德的,但是确实有一种精神在里面的,他们毕竟是局外人。其次被告人与死者家属,他们做任何的决定都是正确的,不论被告人是面临死刑,还是得到生还,他所面对的都是他认真思考过的对这个社会最有利的做法。如果死者家属执意执行重刑,那么是我们法律正常的程序,如果死者家属给予被告人原谅,那么是值得我们尊敬的。对于法律,自有法律的定夺。对于我们社会,我们探讨的不是这件事情如何处理,而是如何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让中国所有的人都去捡垃圾很困难,但是防止丢垃圾简单多了。被告人今天的结果是否是我们社会共同造成的情况,要知道从心理学上讲,这属于一种心理防御机制,一定是他的心理受到了创伤。我们如何避免成为这样的人,如何避免使自己周围的人成为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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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0:53:45
mongk2000 发表于 2014-5-9 20:17
能力上竞争不过的人就使坏变成国家栋梁,简直是狗屁逻辑。
人哪有不犯错的啊,谁没有一时糊涂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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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0:54:17
就事论事好么,别扯那么远,事已至此,死不死的都已无关紧要了,各位都不是他肚里的蛔虫,又怎知他的想法。作为一个完全的旁观者,在我看来,也还没到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度,就从他本人的学术贡献来说,已经让人望尘莫及了,可自身的思想修养道德问题倒是出现了纰漏,试想这个国家还会有类似的人么?我觉着是大有人在,比他更该死的人很多,复旦师生明知此举不合法,可还是做了,不要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也别从林森浩的角度看,只是作为一个中立者,应该可以理解他们的想法,又在死去一个,无非就是说遭了报应,得了应有的惩罚,可惩罚一定得是这样么?就不能判他无期么?干嘛还要让他的父母来承受丧子之痛呢,这样我相信他即使是在监狱里,也会创造出价值来,扬其长,避其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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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0:55:57
这句话说得很对:“除了受害者亲人,我们谁都没有权力对凶手实施宽容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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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1:07:29
中国司法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情理与法理之争,中国的传统是人情社会,所以可以看到古代的司法也是受到这种情理的冲击,最著名的就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精神在冲击传统伦理,这将是中国转型阵痛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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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1:11:20
zhwhappy 发表于 2014-5-9 11:05
杀人偿命是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其实西方诸如加拿大等国家已废除死刑。即便把林同学枪毙了又能怎样?黄同学就能 ...
“按照西方国家的基督教价值观,谁也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以西方的基督教意识形态来作为中国的价值基准?呵呵,只能说西方国家的和平演变阴谋在你身上已经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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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1:17:00
出来之后他又该如和面对大家,个人感觉他错的太离谱了,但需要被拯救的确又是这些失足青年,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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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1:56:38
他的行为,在社会上可能也没有机会让他做贡献了吧,免了死刑,活着或许是对他另一种生理兼心理的折磨,但从生命和重新做人这个信还是可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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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2:05:01
你懂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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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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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2:21:26
xinchuzu 发表于 2014-5-9 21:57
给你说多少遍了,中国的历史,中国的近代史(猫史),都已经说明,当今的中国,依然是人治社会,比封建 ...
其实,经济学不太喜欢做价值判断,一些研究发现:大中华地区相对于西方社会普遍对ZF权威有很强的信赖,或者说更偏好于人治。你的逻辑是人治的情况下一旦废除死刑,就会导致有些人干啥都没事。但你的逻辑是模糊的,为什么人治的环境下保留死刑就是一种改善,谁能保证它的合理性?其实,你归根到底还是把法律看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并对它的吓阻作用有很高的期望。这跟人治法治关系不大,一些法治很好的国家也有保留死刑的,一些法治程度很一般的国家也有废除死刑的。

你的思维跳跃,态度和立场强烈,论坛灌水没关系,做学术这样可不行。不过你可能也没打算吃这碗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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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2:33:22
确实不可思议。我们作为老师的,确实会经常出于爱护学生,做出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帮助他们成长,但如果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我们还一味地去护犊,那我们成为犯罪的帮凶了。受害者的父母从心里上不可能接受凶手的将功补过,因为他的出现只会刺痛他们的神经,令他们身心受创。这无异于第二次谋杀!身为老师,应该随时引导学生如何克制自私之心引致过失行为,守住为人的底线。坚决反对复旦这位老师的所作所为,一时的善不能掩盖他滔天的罪恶,他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他这种护犊行为引致更为严重的后果,而且他还可能导致那些签名学生的人生观紊乱,找不清方向。不清楚这位老师的举动是否征求过受害者父母的同意,也不明白,他为什么不倡议大家采取积极行动去好好帮助受害者父母度过难关!!!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复旦一所国内一流名校,师生的整体道德价值观值得反思,我们看到学生出了问题,老师居然还分不清是非,那后面依靠谁来做出正确的引导?知识的教育不是也不应该是高等教育的唯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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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2:38:30
个人觉得,林某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和平年代还不至于已死罪死!每个人都有善良与邪恶的两面,社会应该给予曾经迷失自我的人儿一次洗心革面、重新改过的机会,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又何必让活着的人因此面临亲人的离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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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2:40:26
观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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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2:42:23
feather3891 发表于 2014-5-8 07:30
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 ...
法与情 一定是法在先,这个社会应该是理性的社会,感性留给自己。剥夺他人生命,既已被法判死刑,我觉得已经无需求情,否则一纸法律书何用,何以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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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2: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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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2:54:41
xinchuzu 发表于 2014-5-9 22:02
在人情社会,更加要依法办事,而不是不顾法纪,满嘴仁义道德。如果被毒杀的是高级官员子女,谁还敢求情? ...
对呀,我从来没有说过他们做得对,我只是说我们的教育及社会中还存在很强烈的“人情味”,这个是导致他们做出这种举动的潜在社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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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3:03:34
xinchuzu 发表于 2014-5-9 22:05
你怎么没有被杀死呢?如果剥夺了你亲人的生命,你会这么慷慨吗?
你有病吧,这就事论事,干嘛牵涉到个人,只是个人看法而已,你不说难听的能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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