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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2014-5-9 23:10:52
不是我赞成死刑,但应该按现行规则来执行,不然人为操作性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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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3:21:37
有部日本电影《脑男》,看完了就凌乱了,就是要不要给犯罪分子机会,要不要其向受害者家人赎罪,等等  可能电影里比较极端,但是也可窥见不同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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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3:30:56
那些所谓求情者你们可曾想过黄洋父母的痛楚?如果说林投毒的时候是一时冲动,那么当黄洋急救的时候林却毫无悔改之意,没有丝毫的同情心和人性,这样的恶毒之人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就是纵容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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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3: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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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3:45:11
是否应判死刑在法理上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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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23: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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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0 00:00:45
我们很喜欢做出民主公平的样子,但是公平是相对于矛盾双方而言的,不是针对第三方的。看到很多人热衷于宽容理性,但事情如果发生在你们自己身上,你们会这样宽容吗?我是做不到的。法律是底线,越过底线二不受惩罚,法律就会失去它本来的意义。法律不是教育,它有它的原则,威严,公正。如果真的要让这件事情变得有意义,不是去挽救一个施毒者,而是回家把自己的下一代教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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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0 00:22:28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也适合这封求情信的签名者.
这些签名者不如赶紧去做助推废除死刑的事情,争取在执行前成功,这样才合情合理.这样求情,恰恰是情理不合.如果我是林某的家长,会劝阻这样的事情发生.纵然成功,叫林某情何以堪?也在倒逼受害方,让他们二次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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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0 07:40:49
yonlay 发表于 2014-5-9 13:22
判断一个犯人是否真心忏悔,不是凭口中说:我错了。这么简单能判定的。说实话,我丝毫没看见林森浩有什么 ...
你要是看过那个新闻视频,你就知道了他到底有没有忏悔之意了。新闻里面提到收到陌生短信,提醒注意那种化学药剂,我想问,除了林森浩之外,还会有谁发这短信?但是他是不是真心忏悔,我不过多评论,我也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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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0 07:55:02
xinchuzu 发表于 2014-5-9 09:40
亲,我发现你过于单纯了,什么叫做“真心忏悔”“真正意识到”,如何权衡?对于死难者家属来说,如何原谅 ...
我只会对定罪和定刑给你普及一下。之前有一个小贩杀人,就是判处的定罪不定刑,并不是杀人就得偿命,要看性质的。
另外,死者家属也有原谅犯罪者的情况,起码我先前就看到过一篇国外的报道,死者母亲亲手把犯罪者从邢台上解救下来。
对于这种犯罪,要是判错了,人抓错了,立即执行,你怎么跟人家家里交代?冤死案件还不够多么?虽然这一起是没抓错人,但是你能保证每一起的同类案件就能抓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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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0 08: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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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0 08:24:19
xinchuzu 发表于 2014-5-9 23:41
亲,你觉得我的话太刺耳了?麻烦你考虑清楚了再发表个人观点,我最痛恨围观,喝倒彩,看热闹。为何别人死 ...
这是围观看热闹吗,我只是从道德层面说我的看法,而且我也说了虽然从道德上说逝者已逝饶生人一命也未尝不可。但是法理难容,而且还看逝者父母态度,我这样说不行,这本来就是发表个人意见而已,你看你说的那牵涉到个人的刺耳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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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0 08: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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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0 11:22:36
xinchuzu 发表于 2014-5-9 22:09
是不是李刚的儿子没死,其他罪犯就都可以不死了?
我没说是否可以不死,我只想说杀人偿命如果一定成立,那么所有人只要杀了人就都该偿命,不该有例外。凭什么李刚儿子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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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0 11:24:02
xinchuzu 发表于 2014-5-9 22:08
嘿嘿,人家是官员子女,你是吗?凶手是吗?如果不是,闭嘴!
你看到哪一个官员子女犯法被揭露了?
那你是么?如果你是,那你闭嘴!如果你不是,你连自己都不为自己追求利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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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0 15: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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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0 22:26:48
我飞故我在 发表于 2014-5-10 07:40
你要是看过那个新闻视频,你就知道了他到底有没有忏悔之意了。新闻里面提到收到陌生短信,提醒注意那种化 ...
法院不需要什么“我想是他发的短信”,“我承认我错了”之类的无稽之谈,是需要实实在在的证据进行判刑,知道悔改的绝对是主动自首的人,而不是眼睁睁看着别人死的人。
既然你自己也无法确定林森浩是不是有悔改之意,那你还大放厥词干嘛?
法律需要的事证据,不是“我想”,“我认为”。。。之类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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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0 22:32:27
我飞故我在 发表于 2014-5-10 07:55
我只会对定罪和定刑给你普及一下。之前有一个小贩杀人,就是判处的定罪不定刑,并不是杀人就得偿命,要看 ...
不要再给别人讲你自己的“大道理”。首先:本次事件的死者黄洋的父母早就声明了不会原谅林森浩;其次,从我自己的观点来说,任何人施人情,都不能改变法律的定型,即便是死者的父母原谅,因为这是人治最大的体现。如果死者的父母是贪钱之辈,那么是很容易被收买的(亦或者是受威胁),被收买了,就减刑,这是对死者最大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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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1 00:09:09
xinchuzu 发表于 2014-5-10 15:59
谁告诉你一定成立了?!
如果你杀死的是贪官、国贼,你就是英雄!
赞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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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1 00:26:15
这怎么说呢  姑息养奸 还是养虎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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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1 09:06:23
yonlay 发表于 2014-5-10 22:32
不要再给别人讲你自己的“大道理”。首先:本次事件的死者黄洋的父母早就声明了不会原谅林森浩;其次,从 ...
不跟你这尊牛角尖的人说了,你已经认为必须判断死罪立即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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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1 09:07:50
xinchuzu 发表于 2014-5-10 08:00
请你不要把个别事件扩大化,当作整体行为,行吗?你把执法机关当成了幼儿园的娃娃?
冤死案件是一定有的 ...
冤案就算是一起,那也是一条人命,你就这么草芥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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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1 09: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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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1 09:46:43
我飞故我在 发表于 2014-5-11 09:07
冤案就算是一起,那也是一条人命,你就这么草芥人命?
什么是冤案?什么又不是冤案?谁又说得清?你凭什么说它一定是冤案?证据呢?法院需要的是证据,证据!!!这是懂法律的基本常识。不是我想、我认为他是一个好人,我想、我认为他将来会改过自新。
铁证如山的冤案,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避免。掺杂了人情的案子,将会被世人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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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1 10:02:50
oldoak 发表于 2014-5-9 22:33
确实不可思议。我们作为老师的,确实会经常出于爱护学生,做出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帮助他们成长,但如果他们 ...
强烈支持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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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1 10:04:24
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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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1 10:05:17
复旦师生的假仁义将贻害无穷,法官如果网开一面将对将来的判案产生灾难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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