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从全球自由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视角看待上海自贸区的未来发展
自从我国2001年加入WTO 以来,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越来越深入,国际问题国内化与国内问题国际化交织,这十多年来是我们全面参与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和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十年,我国国情与发展阶段决定目前还不具备全方位参与以上三种经济全球化的能力,因此我国始终采取的是积极但审慎的参与方式,在获取我国最大利益的前提下谋求自身发展,在国内改革开放与国际经济自由化要求两者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但是,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区域经贸协定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蓬勃发展,使得服务贸易、投资协定正在成为新一轮国际贸易谈判和规则制定的核心内容,所以上海自贸区不仅要汲取国际已存自贸区的成功经验,更要为今后我们参与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制定及谈判积累经验,添砖加瓦。
(二)目前旧有体制机制弊端下难以真正实现“不是挖掘政策洼地而是制度创新”,自贸区设立所带来的政策外溢效应难以忽视
出于历史积累的惯性思维,众多地区申请自贸区,折射出各地再次试图将自贸区当成转变本地经济窘境的三级跳板,依然将自贸区的申建作为一项千载难逢的政策福利,试图在这一轮政策红利中分得一杯羹的趋利心态。申请和批准自由贸易实验区本身就是一个政策主导的行为,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质上还是在分享“政策红利”,从这个角度上看,还是很有可能引起区域之间的不良竞争,加剧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从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来看,那些经济发展领先,经济社会基础好的地区,往往都是在过去占有过政策制高点,而这些发展成果也是率先设立自由贸易区的先决条件,较为落后的地区缺乏甚至没有相应的机会,如果决策层缺乏经济平衡的发展观,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做保障,随着自贸区的建立这些先天不平等地位造成的差距势必进一步加大,这不利于区域间的平衡发展,不利于“中国梦”的实现。
(三)缺乏统一的自贸区法作为核心法制保障
从国际上已存的自贸区发展历程来看,我国自贸区的核心法制缺失现状将制约自贸区长远和良性发展。以美国自贸区为例,自1936年在纽约市的布鲁克林建立第一个对外贸易区,在随后几十年里尤其是70年代后期,美国对外贸易突然蓬勃发展起来,截止2001年,在全美50个州当中,50%的州已设立对外贸易区,总计达700多个,范围几乎遍及美国的主要港口城市,美国成为全世界自由贸易区最多的国家,自由贸易区也已成为一种促进国家对外贸易、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有效手段。究其成功经验,主要有三点:一是立法先行,先立法后设区。早在1934年6月,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对外贸易区法》(Foreign Trade Zone Act),这为自贸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统一的制度标准与法律保障。随后,为适应世界经济形势与美国实际利益需求,又几度加以修改;二是拥有一套自上而下的专门的管理系统,有效的避免了职能重复,功能交叉,权责无法匹配的现象;三是没有严格局限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可以以贸易为主,也可以以制造业为主,生产的产品可以出口也可以内销,即便拥有相同的优惠政策和条件,不同的自贸区也可能有不同的发展侧重点。
(四)作为改革“试验田”,上海自贸区的经验不能简单复制,也无法简单复制
在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指明了上海自贸区在改革实践中定位与目标,“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一言概之,就是上海自贸区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成为我国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倒逼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开拓者”和“试金石”。市场经济不断往纵深发展,市场发达程度不断加深,多样化、差异化本质要求也进一步凸显,全国只有一个深圳特区一样,全国也只能有一个中国(上海)自贸区。哪些经验可以推广,哪些经验可以复制,这些经验的选择与提炼本身就是一种改革经验的再加工,比如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是不是可以直接拿来使用,各地有没有能力与条件与之相匹配,哪些地方或行业可以被选择作为经验推广对象,是一刀切还是区别对待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值得我们下一步研究的课题。目前,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向全国推广的首个成功经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已经在全国推广。
(五)自贸区的全国保有量可以灵活控制,要因地制宜,有差别,突出重点
中央也已经用行动传递了这一信号,在李克强总理2013年12月27日视察天津当晚,天津市委就连夜召开常委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总理指示精神。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对总理的新要求做出回应,将“大力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和创新”作为2014年工作重点的第一项,而此前天津对2014年最重要的工作的表述则是“积极建设自由贸易实验区”,从中可窥见一斑。继上海之后,已有广东、四川、天津、厦门、重庆等地筹划申请自贸区,其中广东、苏州、厦门等地的方案也已经上报中央。如何更好的发挥自贸区在区域乃至全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促进作用,笔者以为有两点需要把握:一是对于有条件能够申报的对象,自贸区的发展形式可以多样。可以上海自贸区为蓝本,各申报对象依据自己经济优势与条件走出自己特色的自贸区新路子,如上面提到的天津,还有广东主推粤港澳服务贸易、福建厦门力推对台服务贸易等。二是对于没有或暂时没有能力申报的地方,一方面可以积极主动学习自贸区的成功经验,按照自贸区的经贸自由化的规则要求自己,目前海南洋浦、陵水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和部分重点产业园区及上海市黄浦区已宣布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贸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随着不同性质特区的超国民待遇优惠政策得到进一步清理规范,税收公平原则进一步推广,自贸区已有的成熟税收优惠政策必将惠及更多地方,繁荣地方经济。
国际经贸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开放”必须以“对内改革”和“对外改革”作为前提(鲁楠,2013)。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尤其处于后经济危机时代,世界经贸形势风云变化,国内处于经济转轨的关键期,各种矛盾交错亟待解决,外需不足内需不旺的窘境短时间内也难以发生很大变化,这一局面迫使我国不仅要继续“摸着石头过头”,迎着困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时更要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改革束缚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促进“中国梦”的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