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可以印钞,印钞权应该把握控制在国家的央行手里。
近代的金融体系中,一个国家的商业银行发放信贷,就可以大量派生货币,也具有了与央行同样释放主权信用货币的功能。
以下两篇文章,发表在FT中文网,两种对派生货币体系的截然不同的观点。
在马丁. 沃尔夫的文章中,将派生货币称为"私币"(private money)。个人认为这一称呼有欠恰当,因为派生货币也是国家的主权信用货币,与基础货币的地位相等。英国也存在大量的派生货币(“私币”(private money)),马丁认为国家应该控制货币的供应权或者创造权,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我同意这个观点。
而对菲利普.布思的观点,本人的一句话反驳就是:很显然菲利普并没有考虑到主权信用货币是靠国家信用兜底的问题.金融银行系统在派生货币体系下将十分容易发生挤兑现象,导致金融银行系统发生系统性的风险。
而本人的观点认为。派生货币体系,具有相当的危害,这个危害是潜伏的(危害的程度取决于银行信贷的规模),消费者信贷,也具有相当的危害(扭曲提升当前消费市场的消费能力,掠夺未来消费市场的消费能力),一旦两者相结合,消费者信贷刺激生产信贷同步繁荣导致信贷泛滥,更加突出并坐实了派生货币体系的巨大的潜在的危害。两者结合是无可救药的金融剧毒!在学术思考的范畴内,本人坚决反对消费者信贷,坚决反对派生货币体系。
国家该不该控制货币供应权?
答案是,一定要控制,可惜,我们明白得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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