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市物价局,韩城市物价局: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煤炭和能源化工基地,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内电煤价格大幅度下降,煤电价格矛盾较为突出,为及时了解发电用煤价格变化情况,分析发电用煤价格变化趋势,协调和疏导煤电价格矛盾,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电煤价格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电煤价格监测工作是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理顺煤电价格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准确掌握电煤价格的变化动态,及时为政府深化电煤价格改革提供决策的依据。我省将对各市所辖重要电煤生产经营企业及主要燃煤
发电企业实行价格监测,全省电煤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确定由省、市分别负责组织落实。一是省内国有大型电煤生产经营企业(见附件一),由各市物价局负责落实监测定点单位;二是大唐、华电、华能、国电四大发电公司主要燃煤电厂,神华、陕投集团所属燃煤电厂,渭河电厂及榆林地区部分小火电(见附件二),由省物价局负责落实监测定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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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项监测工作采用月报形式上报监测数据。监测内容为省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供省内、外电煤出矿价格(车板价)、销量及热值;燃煤发电企业电煤采购数量、到厂价格及热值。要严格执行《陕西省电煤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
三、各市要高度重视电煤价格监测工作,积极加强与各电煤生产经营企业的主管单位联系,逐个落实电煤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按照省上统一规定的时间,报送电煤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名单及监测单位负责报送数据的人员、联系方式等,确保全省电煤价格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陕西省物价局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