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张健坤在2008-7-2 15:44:00的发言:其实,我只是说了解决对策有多个层面。我坚持认为,“搞互助合作,设计好的契约”一策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若无产权之变更,实难有实效!
上面这位仁兄是否讲的是在考虑制度安排成本的情况下,不宜变动产权?如果是,我倒是部分同意。因为,我并不赞成在外部条件(主要指非农经济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随便搞私有化。事实上,意识形态的变动,直接强烈影响执政党的制度收益。农地私有化,如果就“三农”而谈“三农”确是治本之策。但如果考虑农地私有化对意识形态的颠覆,就不得不考虑这项制度安排的负外部性——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混乱,将是国家之祸!前有苏联覆车之鉴!
很对。
如果没有初始禀赋的改变,仅仅通过完善契约和技术,
希望来提高农民本身的讨价能力,一切的努力都会没有结果,或者是坏的结果。
这个问题的解决前景(我的看法):
首先是推进农村社保机制和教育医疗体系,缩小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差距;
其次是农村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的“补贴式”引进,合理安排乡镇企业的布局与产权结构,
丰富农村中年劳动力的就业方式和骨干地位;
然后是设计和发现更合理的农村基层民主体制,而非有些人极力推荐的“一人一票”的民主方式;
如果上面的改善能够持续10-15年,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和生产方式的转变都会有正面的变化,
然后就可以开始考虑如何建立更加合理的产权制度了,不过是否私有化,还需要谨慎分析得失。
望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