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ather3891 发表于 2014-5-21 17:35 
谢谢楼主分享信息
但要确保信息真实
亦谈导师招生自主权问题
    扩大导师在招生中的自主权是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国家顺应导师的意愿,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制度措施之一,是放权于导师,是对导师的莫大信任。
    凡事都有两面性,招生自主权作为导师的职务公权,如何防止一些老师的公权滥用、公权私用,甚至是利用招生自主权收敛钱财、搞个人利益寻租,把招生自主权当成自家的自留地,愿咋种就咋种,这也是必须注意的问题。
    导师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相信其中的绝大多数不愧为为人师表,但我们也应当承认导师群体中的各色人等也是都有的。因此,如何用好导师招生自主权,从而有利于国家选拔培养人才的需要,有利于导师课题研究的需要,有利于考生求知提升的需要,必须对导师招生自主权进行规范。
    一方面老师要自律,另一方面学校要出台监管制度措施,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对考生这一弱势群体负责。比如有的高校对复试面试现场进行记录、录像的做法,有的高校当场打分公布分数的做法,当然学校还可以派员现场监督等等。
    但令人不解的是,有的学校为什么对老师招生自主权不设门槛不去监管,任由一些缺乏公心的老师滥用,甚至是出了问题也不去设法补救。老师是有招生自主权,但请学校还是管管吧,也请老师自省自律,莫要毁了无辜考生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