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kathrun 发表于 2014-6-16 14:14 
楼上有位仁兄说的在理,目前的马主义只是幌子,只是遮羞布,各位在热议马主义的时候可有人将马主义的理论和 ...
首先,雇佣劳动是社会分工的选择,是社会化、集中化、规模化生产的条件,应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其次,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建立在生产资料不增值的假设之上,这是不符合实际的。
第三,作为劳动者,其劳动成果只有部分能够为自己所有,剩余部分被雇佣者作为抽头拿走,这也是不符合现实的。分配关系首先是双方协商的,由契约约束的。虽然由于认识、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这并不是单方面 的,同时也不是不可变更的。
第四,社会需要的是公平,而不是斗争,在今天的中国,应该朝着建立公平的制度、公平的社会关系努力,而不是制造根本不存在的阶级矛盾。